融政办发〔2019〕21号 关于交办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融政办发〔2019〕21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交办融水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办理要求如下:
一、承办单位
共有代表建议104件,涉及承办单位33个(具体承办单位见附件1、附件2)。
二、办理时限
2019年7月1日前完成办理和答复(注:2019年4月1日召开交办会,要求3个月内办理和答复)。
三、办理要求
(一)切实加强研究部署。各承办单位要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落实的办理工作责任制,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后,要认真研究,明确人员责任和工作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早办理,避免出现临近截止日期才匆忙办理和答复的现象。
(二)深入开展沟通协调。一是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研究办理,并将协办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函告主办单位。二是承办(含主办和协办)单位要采取实地调研、座谈、电话联系等方式与提议的代表加强沟通,征询代表对办理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承办(含主办和协办)单位要加强向自治县人民政府的汇报,对综合性强、解决难度大,需要自治县人民政府协调或决定的事项,要提出初步方案,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做好事项的跟踪落实。
(三)积极提高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努力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掌握情况,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凡是应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落实,确因现有条件和政策规定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订出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四)加强督促考评。一是承办单位方面,单位领导要督促建议办理进度情况,有两个或多个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督促协办单位及时办理和报送办理情况。二是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督查,根据情况进行通报,并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通过考评促进建议办理。
(五)请各承办单位认真阅读《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注意事项》等附件(附件3至附件6),切实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一览表
2.融水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承办单位统计表
3.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注意事项
4.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5. 自治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意见反馈表
6.融水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汇编
2019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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