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同等条件下按照以下顺序录取:
(一)户籍及房产在城北辖区内
1.幼儿户籍及户主房产在城北辖区内。
2.幼儿法定监护人户籍及房产在城北辖区内。
(二)幼儿及幼儿法定监护人房产或户籍在城北辖区。
(三)居住城北辖区内的其他幼儿。
请到融水县幼儿园名单查询中就近选择幼儿园报名。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详细地址 |
1 | 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心幼儿园 | 融水镇华强路96号 |
2 | 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一幼儿园 | 融水镇珠砂路2号之一 |
3 | 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二幼儿园 | 融水镇拱城街62号 |
4 | 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二幼儿园朝阳分园 | 融水镇朝阳西路总工会大院 |
5 | 融水苗族自治县小红帽第二幼儿园 | 融水镇华强路63号 |
6 | 融水苗族自治县小红帽第三幼儿园 | 融水镇玉华中路3号(县农机大院内) |
7 | 融水苗族自治县七色花幼儿园 | 融水镇香山北路3号 |
8 | 融水苗族自治县七色花中心幼儿园 | 融水镇寿星中路一巷37号 |
9 | 融水苗族自治县七色花东景幼儿园 | 融水镇水东开发区东景华庭 |
10 | 融水苗族自治县高岭新区幼儿园 | 融水镇寿星北路52号 |
11 | 融水苗族自治县时代幼儿园 | 融水镇珠砂路4号 |
12 | 融水苗族自治县芦苇幼儿园 | 融水镇地王步行街 |
13 | 融水苗族自治县太阳花幼儿园 | 融水镇金冠路粮食局院内 |
14 | 融水苗族自治县大博士幼儿园 | 融水镇寿星北路99号 |
15 | 融水苗族自治县博士幼儿园 | 融水镇珠砂路57号之三 |
16 | 融水苗族自治县寿星幼儿园 | 融水镇寿星中路一巷5号 |
17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云彩贝贝幼儿园 | 融水镇玉华东路2号 |
18 | 融水苗族自治县苗家小镇云彩贝贝幼儿园 | 融水县苗家小镇社区 |
19 | 融水苗族自治县七彩阳光幼儿园 | 融水镇融洲风情一期商铺 |
20 | 融水苗族自治县横山小区启慧幼儿园 | 融水镇横山小区内 |
21 | 融水苗族自治县苗美家园社区七彩霞幼儿园 | 融水镇苗美家园社区 |
22 | 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水东第一幼儿园 | 融水镇水东村 |
23 | 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城西幼儿园 | 融水镇第五小学校区内 |
24 | 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中心幼儿园 | 融水镇民族路1号 |
25 | 融水苗族自治县七色花金枝幼儿园 | 融水镇玉华东路5号 |
26 | 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路幼儿园 | 融水镇民族路 |
27 | 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北云彩贝贝幼儿园 | 融水镇铁西路40号 |
28 | 融水苗族自治县时代中心幼儿园 | 融水镇丹江大道天鸿城小区 |
29 | 融水苗族自治县童星幼儿园 | 融水镇水东村 |
30 | 融水苗族自治县金种子实验幼儿园 | 融水县融水镇秀峰北路 |
31 | 融水县博亿幼儿园 | 融水镇寿星北路 |
32 | 融水县小螺号幼儿园 | 融水镇老街口 |
33 | 融水苗族自治县贝贝乐幼儿园 | 融水县水东新区东昇小苑 |
34 | 融水苗族自治县七彩童年幼儿园 | 融水镇香山北路32号 |
35 | 融水苗族自治县智慧树幼儿园 | 融水镇商贸城3-5栋 |
36 | 融水苗族自治县小树苗幼儿园 | 融水镇中心小学附近 |
37 | 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天天乐幼儿园 | 融水镇和平街18号 |
38 | 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东良村中心幼儿园 | 融水镇东良村 |
39 | 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下廓时代幼儿园 | 融水镇下廓村 |
40 | 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智多星幼儿园 | 融水镇福星中路 |
41 | 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水东望龙幼儿园 | 融水镇水东开发区 |
42 | 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白灵兔幼儿园 | 融水镇福星路26号 |
43 | 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小荣幼儿园 | 融水镇小荣村 |
44 | 融水苗族自治县永乐镇中心幼儿园 | 永乐镇永乐街 |
45 | 融水苗族自治县永乐镇新星幼儿园 | 永乐镇林业小区 |
46 | 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中心幼儿园 | 和睦镇太平街79号旁 |
47 | 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阳光幼儿园 | 和睦镇盛源小区 |
48 | 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小精灵幼儿园 | 和睦镇和睦街 |
49 | 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七色花幼儿园 | 和睦镇和睦街 |
50 | 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中心幼儿园 | 四荣乡中心小学内 |
51 | 融水苗族自治县怀宝镇中心幼儿园 | 怀宝镇中寨街 |
52 | 融水苗族自治县怀宝镇蓓蕾幼儿园 | 怀宝镇中寨街 |
53 | 融水苗族自治县三防镇中心幼儿园 | 三防镇三防街 |
54 | 融水苗族自治县汪洞乡中心幼儿园 | 汪洞乡中心小学内 |
55 | 融水苗族自治县汪洞乡小精灵幼儿园 | 汪洞乡汪洞街 |
56 | 融水苗族自治县同练瑶族乡中心幼儿园 | 同练乡中心小学内 |
57 | 融水苗族自治县滚贝侗族乡中心幼儿园 | 滚贝乡滚贝街 |
58 | 融水苗族自治县杆洞乡中心幼儿园 | 杆洞乡杆洞街 |
59 | 融水苗族自治县香粉乡中心幼儿园 | 香粉乡香洲街54号 |
60 | 融水苗族自治县香粉乡七色花幼儿园 | 香粉乡新街粮所 |
61 | 融水苗族自治县安陲乡中心幼儿园 | 安陲乡江门村河口屯 |
62 | 融水苗族自治县安太乡中心幼儿园 | 安太乡寨怀村 |
63 | 融水苗族自治县洞头镇中心幼儿园 | 洞头镇中心小学内 |
64 | 融水苗族自治县大浪镇中心幼儿园 | 大浪镇中心小学内 |
65 | 融水苗族自治县白云乡中心幼儿园 | 白云乡中心小学内 |
66 | 融水苗族自治县白云乡中心幼儿园白云口街分园 | 白云乡白云口小学内 |
67 | 融水苗族自治县红水乡中心幼儿园 | 红水乡红水街7号 |
68 | 融水苗族自治县拱洞乡中心幼儿园 | 拱洞乡拱洞村下寨屯 |
69 | 融水苗族自治县大年乡中心幼儿园 | 大年乡大年街75号 |
70 | 融水苗族自治县大年乡喜洋洋幼儿园 | 大年乡木材经营部 |
71 | 融水苗族自治县良寨乡中心幼儿园 | 良寨乡良寨街48号 |
(一)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 复印: 户口本第一页户主页、父亲、母亲、幼儿页一式一份)。
(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融水县妇保院或乡镇卫生院出具的新生入园体检报告。
(四)幼儿预防接种证明。
(五)填写新生报名表,幼儿一寸彩照一张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请拿扶贫手册原件。
一、入园登记
幼儿法定监护人按照所在幼儿园招生公告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持相关资料到现场办理新生入园登记。
二、收费项目
公办幼儿园可向接受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和伙食费,对全托班可收取住宿费。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分类分级管理,收费标准按下表调整。
单位:元/人.月
幼儿园等级 | 县城 | 乡镇及以下 |
自治区示范幼儿园 | 280 | 240 |
市级示范幼儿园 | 250 | 220 |
县级示范幼儿园 | 220 | 200 |
普通幼儿园 | 200 | 180 |
以上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在最高限价幅度内,各公办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成本等因素确定本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对于托幼一体的婴托班,其保教费标准可在以上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30%。
三、公办幼儿园全托班收取的住宿费,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00元。
四、学前教育学校代收费
(一)伙食费。按学期预收,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实际收支账目。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受职能部门委托)。
政策依据:
教基厅〔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招生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机会得到有效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现就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切实保障公平入学机会;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加快推进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切实做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三、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要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进一步压减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更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省级统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确需保留的,要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并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市(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新的中考加分政策,对于违反规定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各地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调整要及时向教育部报告,提前召开必要的听证会、咨询会或吹风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出台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指导意见,指导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抓好落实。请将招生入学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于2023年5月2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于2023年9月底前将各省份招生入学工作总结材料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7日
说明:学区生是指户口或房产在该校服务区的学生。
县城小学服务区划分
以古选路口为界,以北(宏光福城)为融水镇中心小学服务区,以南为民族小学服务区。
7月27日至31日公示一年级新生录取名单(地点:各小学学校门口)。
8月1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地点:在县城就读幼儿园的孩子到就读幼儿园领取;不在县城幼儿园就读的孩子到各小学门卫室领取)。
证件查验原件后上交复印件,请家长务必在报名日期之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户口或者房产证在我校辖区内的学生。
1.家庭户口本。(复印新生、学生家长及户主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本和小孩的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审核)
(二)租住在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带材料参考《融水苗族自治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规定。
1.家庭户口本。(复印新生、学生家长及户主页: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本和小孩的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2.父母至少一方在融水县城居住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并附所租赁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父母至少一方在融水县城务工就业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特殊要素加分。凭证父母交五险的证明材料、军人退役证、工商营业执照,凭证查验原件后上交复印件。(复印统一A4纸)
教基厅〔20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招生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机会得到有效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现就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各地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学位资源短缺的地区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各地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切实保障公平入学机会;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加快推进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切实做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三、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优化招生计划安排,努力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要深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改革,进一步压减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更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省级统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确需保留的,要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并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市(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新的中考加分政策,对于违反规定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入学。各地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落实本通知各项要求,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相对稳定,涉及大的政策改革调整要及时向教育部报告,提前召开必要的听证会、咨询会或吹风会,做到让老百姓“早知道”,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招生入学风险研判,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对有停办风险的民办学校,要提前预警并做好学生安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出台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相关指导意见,指导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抓好落实。请将招生入学工作联系表(见附件)于2023年5月2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于2023年9月底前将各省份招生入学工作总结材料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7日
说明:学区生是指户口或房产在该校服务区的学生。
县城初中服务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