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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卫〔2024〕4号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卫健局

发布日期: 2024-02-26 15:20    |  作者:

融 水 苗 族 自 治 县

卫生健康局文件

融卫〔20244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民营医院,各托育机构: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及《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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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化落实柳州市卫健委、柳州安委办等上级部门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我县医疗卫生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卫生健康系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我局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部门相关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压紧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对象

(一)属于卫生健康行业的“九小场所”。小型医疗机构、托育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场所。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托育机构等场所。

三、 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事故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和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照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 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落实专人现场管理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消火栓未规范安装或损坏停用

室内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置形式、安装位置不符合规范 要求、未能保持完好有效或被停用的,必须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四、 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1.各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单位责任人或委托管理人要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归档备查。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领域性、针对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检查整治,提升消防本质安全。

2.各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根据卫生健康行业火灾风险特点,制定检查要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针对性排查整治。督促所辖单位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重点加强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加强安全出口、用氧用电设施、物资集中区域等方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并联合民政部门共同加强医疗康复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1.各医疗卫生机构、托育机构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制定隐患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作为攻坚整治对象,督促相关单位场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用足用好行政、法律、经济、舆论、信用监管等综合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2.各卫生健康部门要围绕“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明 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 大“双随机”抽查力度,增设“九小场所”抽查任务和频次。各卫生健康单位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 业监督;配合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经 营性场所等建筑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隐患查处工作。

3.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我局将主动报送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应急、公安、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

1.要定期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并在 本系统内通报。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我局将逐级汇总上报,配合柳州市卫生健康委等各级部门推动隐患整改。

2.各医疗卫生单位、托育机构要通过本单位自媒体广泛刊播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大力宣传“12345”“12350”举报投诉渠道,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纳入单位干部职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奖励范围,广泛发动全员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3.各单位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

(四)集中开展大培训活动

各医疗卫生单位、托育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全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省级消防救援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教学培训计划,行动期间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专题辅导授课;针对性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和调整岗位培训;重点推动消防控制室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确保2024年底均能持合格的上岗证值班作业。

(五)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

各医疗卫生单位、托育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和具体责任人,包括医 护人员和护工,外包物业人员、保安员等“五类重点人群”开展一轮全员消防安全演练,着力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六)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

我局将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卫生健康行业消防安全风险,整理收集行辖区内各卫生健康单位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向相关单位发出工作提示函,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要求相关单位制定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并督促协调整改隐患问题。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7日前) 。结合实际细化我县卫生健康系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在本县区辖区发布消防安全大整治公告,形成强大除患攻坚声势。

(二)除患攻坚 (2024年3月15日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组织全面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验收评估 (2024年3月底前)。我局将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做好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既要通过整治行动稳定火灾形势,又要促进源头治理,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对消防治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议事日程,由政府及行业部门领导带队,检查本县区、本行业系 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县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单位要细化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单位请于3月26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工作总结及《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6)至120指挥中心邮箱。未尽事宜请联系120指挥中心,联系人及电话:何纯佳5126105,

联系邮箱:rsxjj120@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告 

2.关于开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的通告

3.关于开展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的通告

4.关于遏制“小火亡人”加强火灾防控“十项措施的通告

5.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6.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7.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4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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