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苗山恋
发布日期: 2021-02-07 17:45 | 作者: 苗山恋
通告内容如下: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县城发展实际,现就我县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一)禁止时间:自2021年2月3日起。
(二)禁止区域:1. 三桥西端至蔡邕桥的融江河岸线—丹江大道—朱砂路— 香山路—玉华路—北环路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100米所构成的区域(见附图)。2. 三桥东端至三柳高速路融水出口的融江河岸线—迎宾大道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100米所构成的区域(见附图)。3. 红线外的区域:富源华都小区、横山保障小区、阳光丽园小区、金山丽园小区、旗秀丽园小区、融水镇中学、金象御花 园小区、苗家小镇、双龙沟易地扶贫安置点、落久水利枢纽工程 城市楼房安置点向周边延伸100米所构成的区域;玉仙路(到金象御花园)、大旗山路(到火车站)、玉华西路两侧向外延伸100米所构成的区域。
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