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1-22 10:40    |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ongshui.gov.cn)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镇民族大道205号,邮编:545300,电话:0772-5128991,传真:0772- 513519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和融水苗族自治县的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通过网页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工作动态、领导简介等相关信息5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规范本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相关要求参照修订完善本单位工作规程,明确接到依申请公开后的处理流程和管理链条,为今后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制度保障。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工作实际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将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按相关部门要求报送政府信息管理人员,落实专岗专人,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未开设有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日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和融水苗族自治县要求,对照政府信息管理规范,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及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相应栏目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及融水苗族自治县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重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逐级审查等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外公开发布信息时及时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严格履行承办人初核、部门主要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审签程序,把好信息发布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程序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5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不断地完善和进步,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信息公开审核不够严谨细致,文字表述不够规范,还是存在一些错字敏感字,被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及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醒修改。

(二)改进措施

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岗位职责,在保障信息及时公开的同时,加强发布信息审核,利用错字敏感字扫描软件对公开信息进行公开前扫描搜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减少错字敏感字的出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无。

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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