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五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rongshui.gov.cn) 全文公开和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融水镇民族路一巷8号,邮编:545300;电话:0772-5133700,电子邮箱:fg5136800@163.com)。
一、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局已成立了融水县人社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法规股负责日常工作。形成局领导总负责、股室具体负责、各有关股室、二级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推进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制定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五公开”落实到办会程序》《关于“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操作指南》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政府信息公开。
我局多次召开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会议,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要求全局各股室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本股室的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要积极协助配合法规股,及时上报本股室应公开内容,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目前,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在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基础上,我局建立了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决策方案,将按规定进行预公开。2019年,我局没有制定重大决策,故无重大决策预公开。
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我局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作出行政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裁量基准规范统一、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3.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我局已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服务时限。设立投诉热线,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
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文件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19年我局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文件类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全年共公开部门文件、工作计划、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共计98条,均已在制定的文件类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2.2019年,我局无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单位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经梳理,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局没有接到主动申请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费用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未发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七、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学习,大力提升业务水平。一是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二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所属单位中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三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是健全制度,努力完善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6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 | 4 | 9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1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