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2-25991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26日
- 标 题:
- 融政规〔2022〕5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2021—2030)》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规〔2022〕5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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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规〔2022〕5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2021—2030)》的通知
融政规〔2022〕5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规划(2021—203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2021—203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
(2021—2030)
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19〕1号)、《关于印发〈柳州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柳教督导〔2021〕16号)要求,结合融水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为抓手,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投入机制为保障,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不断提升全县义务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更好地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工作目标
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依法保障教育资金优先投入,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内涵提升,做到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补齐短板、缩小差距、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到2028年5月,完成自评工作;2028年12月,通过市级复核评估验收;2029年12月,通过自治区级评估验收;力争到2030年底前,我县义务教育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
三、现状分析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19〕1 号)对指标进行分析(全县85所50人以上的中小学、教学点),具体如下:
(一)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资源配置部分)共7项指标,均不达标。
主要表现在: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有21个学校不达标。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有74个学校不达标。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有61个学校不达标。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有35个学校不达标。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有42个学校不达标。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有59个学校不达标。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有21个学校不达标。
(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政府保障程度部分)共15项指标,已达标13项,不达标2项。
主要表现在:
1.所有小学、初级中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有11个学校不达标;
2.小学、初级中学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有13个学校不达标。
(三)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教育质量部分)共9项指标,已达标8项,不达标1项。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我们从2021年才开始参测,尚未到达相关要求(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目前我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共31项,已达标21项,不达标10项。
四、规划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12月)部署推进,夯实基础。
制定并启动融水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认真学习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文件,对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发展现状,确定创建规划和达标举措。聚焦优化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优化师资配置;推进教学创新,深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学评价,着力强化教学管理。
(二)第二阶段(2023年1月—2028年5月)集中攻坚,跨越发展,逐项对标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完成自评。
一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完成“资源配置”中7项指标,即落实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级中学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级中学均达到 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级中学均达到0.9人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级中学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级中学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级中学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级中学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级中学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是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巩固和完成“政府保障程度”中的15项指标,即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所有小学、初级中学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 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所有小学、初级中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小学、初级中学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县城和乡镇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均安排就近入学。
三是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巩固和完成“教育质量”中9项指标,即落实全县初级中学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是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是杜绝“一票否决项”。即杜绝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设置重点学校或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弄虚作假行为等。
(三)第三阶段(2028年6月—2030年12月)攻坚克难,通过验收。
一是组织专项督导。组织人员对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覆盖督查,攻坚克难、查缺补漏,立行立改。
二是迎接评估验收。2028年通过市级评估验收,2029年通过自治区级评估验收。
三是持续巩固成果。一一对照评估验收中还存在的问题逐一整改,总结发展成果。以材料汇编、专题片等形式呈现“一校一品”,2030年按时申报并争取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
五、推进措施
(一)全面优化中小学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因地制宜加强对办学条件差,达不到标准建设的学校进行调整,对薄弱学校进行标准化建设,使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布局调整如下:
1.特殊教育学校。迁建县特殊教育学校,到2030年,在校学生规模达250人。
2.县城小学学校。到2030年,县城规划小学9所,在校学生约为16980人。
(1)到2027年,调整县民族小学规模,本部规模为3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350人,师范校区规模为3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350人。
(2)到2027年,调整县第一小学规模,规模为4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000人。
(3)到2027年,调整县第三小学规模,规模为4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000人。
(4)到2027年,调整融水镇水东小学规模,规模为4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000人。
(5)保持融水镇中心小学规模,规模为36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620人。
(6)保持融水镇第七小学规模,规模为3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350人。
(7)保持融水镇城北小学规模,规模为3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530人。
(8)2023年,新建融水镇水东第二小学,规模为4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890人。
(9)2029年,规划新建融水镇城北第二小学,规模为4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890人。
3.县城初级中学学校。到2030年,全县规划初级中学13所,在校学生约为20000人。除保留乡镇中学5所,其余乡镇初级中学全部集中县城办学,县城初级中学达8所。
(1)到2027年,调整县民族中学规模,规模为4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000人。
(2)到2027年,调整县保桓中学规模,规模为4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000人。
(3)到2027年,调整县实验中学规模,规模为4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000人。
(4)到2027年,调整县思源初级中学规模,规模为4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000人。
(5)到2027年,调整县丹江初级中学规模,规模为4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000人。
(6)到2027年,调整融水镇初级中学规模,规模为4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000人。
(7)2022年,新建融水镇水东初级中学,规模为4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000人。
(8)2027年,在县城新建一所初级中学,规模为4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000人。
4.乡镇学校。
融水镇:设融水镇第五小学、融水镇第六小学、融水镇小荣小学、融水镇东良小学,融水镇古鼎村小学,保留三合村教学点学、罗龙村小学教学点。并对融水镇第五小学、融水镇第六小学、融水镇小荣小学进行改扩建。
永乐镇:设永乐镇初级中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00人;永乐镇中心小学,东阳村完全小学,玉高教学点、毛潭教学点。
和睦镇:设和睦镇初级中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00人;和睦镇中心小学,保留古顶村教学点、安塘村教学点、吉塘村教学点、红星村教学点、和睦村教学点、下木村教学点、芙蓉村教学点。
四荣乡:设四荣乡中心小学,保留荣地村教学点。
香粉乡:设香粉乡中心小学,保留新平村教学点。
安陲乡:设安陲乡中心小学,保留暖坪村教学点、岩脚教学点、大伞村教学点、三寸教学点、大田村教学点、吉曼村教学点、乌吉村教学点、九同教学点、曹口教学点。
安太乡:设安太乡中心小学,保留整朵村教学点、元宝村教学点、甲知村教学点、尧良村教学点、尧电村教学点、甲被村教学点。
洞头镇:设洞头镇中心小学,保留六进村教学点、滚岑村教学点、甲朵村教学点、一心村教学点。
怀宝镇:设怀宝镇中心小学,保留河村村教学点、东水村教学点、下坎教学点。
三防镇:设三防镇中心小学,保留荣洞村教学点、本洞村教学点。
汪洞乡:设汪洞乡中心小学,保留产儒村教学点、结合村尧秀教学点。
同练瑶族乡:设同练瑶族乡中心小学,保留英洞村教学点、大坪村教学点。
滚贝侗族乡:设滚贝侗族乡中心小学,保留同乐村教学点、滚贝村教学点、支文村教学点。
杆洞乡:设杆洞乡初级中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00人;杆洞乡中心小学,尧告村完全小学,保留小河村教学点、花孖村教学点、中讲村教学点、百秀村教学点、松美教学点、党鸠村乌英教学点、高强村高强教学点、党鸠村下党鸠教学点、锦洞村教学点、归江村教学点、高培村教学点、党鸠村教学点、高强村教学点。
大浪镇:设大浪镇中心小学,保留大浪塘教学点、高培村教学点、红邓教学点。
白云乡:设白云乡初级中学、规模为21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050人;白云乡中心小学,白云口完全小学、枫木村完全小学,保留大兰教学点、高应教学点、上邦教学点、更阳教学点、龙岑教学点、留豆教学点、腊荣教学点、城卡教学点、麻耶教学点、汶水教学点。
红水乡:设红水乡中心小学,保留黄奈村教学点、高文村教学点、振民村教学点、芝东村教学点、芝了村教学点、良双村教学点、良陇村教学点、整调教学点、大保教学点、加林教学点、良友村教学点、尧良教学点、英培教学点。
拱洞乡:设拱洞乡初级中学,规模为2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1200人;拱洞乡中心小学,高武村完全小学、乡龙令村完全小学、龙培村完全小学、龙圩村完全小学、羊鸟村完全小学、广雄村完全小学、瑶龙村完全小学,保留大沟村教学点、培基村教学点、平卯村教学点、瑶龙村高亮教学点、培基村培提教学点、广雄村广雄教学点、瑶龙村培足教学点、龙令村准备教学点。
大年乡:设大年乡中心小学,保留木业教学点、高马教学点、高荣教学点、高僚教学点、吉格教学点、林浪教学点。
良寨乡:设良寨乡中心小学,保留苗坪村教学点、大苟教学点、大里教学点、国里教学点、高翁教学点、柳基教学点、平茶教学点、塘苟村教学点、安全村教学点、培洞村教学点、培柳村教学点。
(二)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积极争取项目,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均衡配置各种教育资源,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条件达标。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扩容升级,着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发丰富、优质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交通、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加大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营造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到2027年,全县所有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设施无差异。
(三)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均衡配备。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着力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义务教育学校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并达到学历要求,力争高一级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创新农村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培训,着力提升农村学校教师整体素质。认真落实自治区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从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开展校长和教师德能测评工作,将德能测评结果应用到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奖励等方面,把师德建设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实施师德评价一票否决制,增强校长和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建立健全教师和校长合理流动机制,全面实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定期轮岗、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支)教服务、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中小学跟班学习制度和县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等制度,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与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合理流动。以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构建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推动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教师待遇,逐步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对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四)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两个只增不减”。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重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使用规范、安全。
(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建立注重培养过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营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的长效机制,推动开展节水、节电、节粮教育和法治、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学生志愿服务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加强中华传统文化教育,推动民族艺术文化进校园,培育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完善小学、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07〕8号),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培养学生健康、竞争、合作、助人的人文素质,鼓励学生表现自我、彰显个性、提高交流沟通能力。
(六)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有效解决择校问题。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加强“双减”督查力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区分重点校(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实验班,坚决纠正中小学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全县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初级中学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认真落实县域内各类文化、科技场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场馆育人作用。
(七)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服务体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建立多种形式的家庭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确保全县初级中学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继续办好特教学校,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抓好随班就读,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融水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教育的政策,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可度,争取全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支持,营造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监测体系。通过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过程评估检测机制,定期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及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强化教育督导。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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