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3-26247
- 主题分类:
- 减灾救济;其他_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02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3〕50号 关于成立“9·28”融水镇众友现代城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3〕5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02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融政办发〔2023〕50号 关于成立“9·28”融水镇众友现代城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3〕50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9·28”融水镇众友现代城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融水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9月28日,融水县融水镇丹江大道众友现代城10栋1单元601室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9·28”融水镇众友现代城火灾事故调查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唐大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文立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鹏程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黄曼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郭盛柳 县纪委常委
黄世才 县公安局副局长
路运琦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 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蓝军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丽妮 县总工会党组成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蓝 坚 融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事故调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唐鹏程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统筹协调、联络沟通和各类文件资料收集、调用、整理、归档等工作。调查任务完成后,事故调查组自行解散,不再另行发文。联系人:蓝刚玉。
二、工作职责
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清火灾相关事实、查找分析技术问题、提出技术层面建议等工作,调查火灾事故管理方面问题并认定相关单位及其人员责任,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调查组全体成员应当全程参与调查处理工作,未经调查组组长或者副组长同意,不得无故不参加调查组各类会议,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确有特殊情况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调查组副组长由调查组组长审批,其他人员由调查组副组长审批。
(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调查组组长允许,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