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
索  引  号:
11450226753704950Y/2023-23254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3〕27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违法占用 林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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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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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3〕27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违法占用 林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05 12: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政办发〔202327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违法占用

林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5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违法占用林地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市、县级林长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总林长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防火工作的函(柳州市)》的批示和“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铁拳行动检查组到柳州检查工作情况反馈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林地保护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生态安全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抓好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整改、重实效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坚持分类处置、统筹联动,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国家森林督查和“绿网·飓风2023”集中行动为契机,全面落实保护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和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针对近期我县排查出的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融安至安太段)、省道S303怀宝至环江界公路(田头口至产儒段)、兴洞口至杆洞公路、乡村振兴产业路、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融水镇古鼎新杏石灰岩矿等项目存在较为严重的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一是组织执法力量及时查处,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确保查处到位;二是每个项目都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技术要求标准和完成时间,确保20236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实现全年违法占用林地面积较2022年下降30%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从严从快抓好整改。

1.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做好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工作,不能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2.责令项目业主(施工方)单位立即停止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杜绝新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发生,并限期整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因项目建设确需继续使用林地的,在查处到位后要及时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3.违法占用林地项目业主为县直部门的,要立即摸清本部门实施的项目存在未批先占林地情况,列好清单,全面自查自纠。一是通知施工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协助配合执法部门及时进行查处,因项目建设确需继续使用林地的,在查处到位后及时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不需继续使用林地的,要及时按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和时限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其他违法占用林地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业主(施工方)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要求和时限进行整改到位。

(二)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1.进一步压实乡镇林长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加强辖区林地管理工作,督促违法占用林地项目整改复绿到位。

2.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对所有工程项目使用林地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并会同乡镇督促违法占用林地项目按整改时限复绿到位。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违法占用林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欧海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明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太坚县林业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政委

员:吴振华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何勇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李先智县林业局副局长

融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建威永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勇宽和睦镇人民政府镇长

四荣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翠华香粉乡人民政府乡长

肖汉泉安陲乡人民政府乡长

欧戴杰怀宝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小燕三防镇人民政府镇长

汪洞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远星同练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忠明滚贝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炳贤杆洞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月皎安太乡人民政府乡长

洞头镇人民政府镇长

廖克广大浪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云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双双红水乡人民政府乡长

拱洞乡人民政府乡长

大年乡人民政府乡长

覃宇航良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贺锦锋国营贝江河林场场长

肖克誉国营怀宝林场场长

邓敏敏元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会务、信息、协调、督查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太坚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杨跃、李先智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梁树杰、谭敏、潘庆宝、陈庆红等同志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案件查处工作组

长:杨县公安局副政委

副组长:贺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

梁树杰县林业局副局长

唐高松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陈庆红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员:由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和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组成。

2.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督促检查工作组

长:梁太坚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梁树杰县林业局副局长

员:由县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和各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组成。

3.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验收工作组

长:卜万青县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先智县林业局副局长

员:由县林业生态修复中心和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五、工作职责

(一)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和协调案件查处相关工作。

(二)县检察院:负责案件的审查和起诉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排查发现的违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查处工作,要快侦、快办、快送,对案件查处进度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和总结案件查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好预警评估,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四)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清理排查发现疑似违法占用林地的项目进一步调查核实,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案件要及时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将案件线索通报公安机关侦查;指导和督促违法单位及时开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等生态修复,并组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发现整改不到位或者出现新的违法占用林地问题,要责令重新整改,并从重予以处罚;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施工方)对确需继续使用的林地在案件查处到位后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林长制和森林督查工作,按相关工作要求对本乡镇辖区内建设项目定期进行排查、巡查,发现新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要立即制止,并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安排工作人员协助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干警查处辖区内案件;负责督促项目业主(施工方)按整改要求、时限恢复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场: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范围和本林场辖区内排查整治,发现新的破坏林木、林地等违法行为,要制止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移交违法线索;负责督促检查违法单位落实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等生态修复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工作机制,认真履职,将各类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规范化和法治化发展,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强化协调配合抓整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施工方要紧密配合,从严从快抓好整改。针对通报指出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登记、销号式管理,切实提升整改工作实效,确保2023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三)健全长效机制抓整改建立完善林业部门、乡镇、村“两委”干部、生态护林员包片、包组责任制度,层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强化林地管理,做到责任到村、责任到组,坚持打击预防并重,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常态化,最大限度减少涉林违法行为发生。

(四)强化督导问责抓整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森林督查”“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2023铁拳护林专项行动”和“区市县绿网·飓风2023集中行动”的要求,按时完成案件查处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整改工作,并将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启动追责问责机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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