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3-23247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水利;交通服务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3〕13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广西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3〕13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效力状态:
- 相关解读:
融政办发〔2023〕13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广西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3〕13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广西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广西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广西百镇千村生态特色
文化旅游示范镇村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改善镇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使生态产业蓬勃发展,助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乡村文化,扎实推进广西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创建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创建任务。根据《广西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桂环发〔2022〕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发展生态经济,进一步改善镇村宜居环境,加快建设美丽融水、生态文明强县、文化旅游强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广西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创建活动,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镇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产业蓬勃发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优秀的传统乡村文化得到传承发展。至2025年,全县创建至少3个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10个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村。
三、工作任务
(一)创新工作机制,有效开展创建工作。
建立工作体制机制。坚持政府对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含乡,下同)、村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部署,建立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综合推进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建制镇(含乡,下同)、建制村开展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申报和推荐工作,对本辖区内已获评的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
科学编制行动计划。创建镇人民政府要高标准编制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创建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引领,突出生态、经济、文化、旅游特色,具有前瞻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与“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指导和约束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二)加强生态保护,提升宜居环境品质。
加强特色资源与环境保护。保护好乡村景观、乡土文化、传统肌理和空间形态,挖掘应用传统建筑元素和乡土建材,分类实施改造建设,提升村屯特色景观,在乡村景观保护和建设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镇村周边的山体和湿地保护,严禁滥采乱挖、违法违规占用行为。完善乡村老树、特色乡土树等古树名木科学保护机制,严禁对古树名木根系地面实施过度硬化,严格审批审查古树名木移植、砍伐行政许可,杜绝随意移植、擅自砍伐古树名木行为。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加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引导鼓励村民通过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微田园、微菜园、微果园、微茶园、微花园、小微湿地等形式加强乡村绿化美化,全面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深入开展乡村垃圾污染治理,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鼓励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镇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采取措施恢复水生态环境,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提升行动。总结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成功经验,探寻乡村建设发展规律,形成富于地方特色、符合地方实际的建设模式。推动乡村建设活动的规范化、常态化和法治化全面整治乡村公共空间,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清除残垣断壁、乱堆乱放,加快村屯内道路硬化和厨房畜圈改造,坚决严防环境卫生间题反弹,擦亮“山清水秀生态美”金字招牌,打造八桂美丽乡村新风景。
(三)发展生态产业,繁荣地方经济。
引导发展生态工业。支持镇村工业企业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改造传统产业,推进清洁生产,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积极培育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先进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型生态产业。鼓励镇村依托工业园区、工业遗址遗迹等因地制宜发展工业旅游。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方式转变,发展节水农业,加快推广种养结合、农牧一体生态养殖模式及配套技术。鼓励镇村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打造一批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创建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等农旅融合品牌。
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依托各乡镇、村庄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自然风光,开发山水生态观光旅游产品。推进生态休闲、避暑度假、森林度假等系列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发展以苗、瑶、侗、壮等少数民族文化为代表的生态民俗文化旅游,以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地、革命文物等为载体,大力开发科普研学、红色研学旅游产品。推进“生态+体育、生态+文创、生态+康养”等融合发展,培育和建设一批体育旅游小镇、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体验基地等。
(四)发展乡村旅游,助推乡村振兴。
打造乡村旅游品牌。推动乡村旅游向精品化、特色化发展,着力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重点镇村、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等品牌,建设乡村旅游廊道。
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结合乡村旅游发展新趋势,推进生态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积极培育乡村非遗酒店、创意农业、乡村庄园、乡村博物馆、艺术村、市民农园、教育农园等新业态产品。加强星空旅游、田野研学、沉浸式体验等新型业态培育,开发夜游、夜集、夜娱、夜秀等夜间消费产品和服务,提供丰富多元的旅游体验。
实施乡村旅游富民行动。拓宽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建设渠道,扩大乡村旅游就业创业。依靠当地能工巧匠、民间艺人,采取定点生产经营、公司+农户+互联网等方式,加大当地传统手工艺品的加工、生产和销售力度,打造特色旅游商品。加强对当地丰富的传统风味食品、药用保健品、土特产品的深加工、贮藏、保鲜、提炼,拉长乡村旅游商品产业链。利用“广西乡村旅游电商大会”平台,积极推广各地农副产品,多渠道促进群众增收。
(五)挖掘乡村文化,促进传承发展。
加大乡村文化保护力度。挖掘乡村生态文化,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推进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加强对乡村古树名木、古民居、古桥、古驿道、古城墙等资源的保护。实施民间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建立传统工艺目录项目。推进乡村优秀民间曲艺、民间歌舞、民间故事、民族服饰、民俗节庆等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
强化乡村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利用乡村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农业文化遗产、民族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资源,开发乡村历史文化体验、农耕文化体验、民族风情体验、文化创意、乡村遗产文化体验等旅游产品。村建设非遗工坊、非遗传习场、非遗文化传承体验基地。
(六)完善配套设施,构建支撑体系。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通往镇村公路等级,加强国省干道高等级公路与镇村道路连接。完善镇村水电、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重点镇村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实现镇村集中供水全覆盖。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完善农村排污管网,加快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延伸工程建设,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优化乡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布局,推动村级公共服务向村屯延伸,大力推动生态旅游镇村综合文化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提升,拓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旅游服务功能。推动镇村集散与咨询服务、旅游标识系统、自驾车服务体系、智慧旅游等设施建设,打造高品质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旅游接待设施。引导有条件的镇村,建设山水主题度假酒店、生态康养酒店、精品民宿等高品质住宿业态,发展农家乐、帐篷酒店、森林木屋等个性化住宿设施。整合地域特色美食菜品菜系以及绿色健康食材,开发健康养生、民族文化等主题餐饮,打造生态餐厅、民族主题餐厅、农家餐馆等餐饮接待设施。建设一批特色旅游购物店、乡村文创基地,发展直播带货、网络销售等线上购物平台。
四、创建程序和要求
以县人民政府为创建主体,以建制镇、建制村为创建单元,生态特色文化旅游镇、村建设工作由融水生态环境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申报。拟申报生态特色文化旅游镇、村以县人民政府作为申报单位,融水生态环境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建制镇、建制村编制申报材料,经县人民政府遴选后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报送申报材料。
(二)创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县(市、区)推荐情况,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生态特色文化旅游镇、村创建名单并予以公示。入选创建名单的镇村按照创建要求和评比标准开展创建工作。融水生态环境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三)审核。生态特色文化旅游镇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核验,生态特色文化旅游村由所属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文化和旅游局、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
(四)命名。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命名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并授以牌匾。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县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广西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贞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欧海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思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管 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明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文立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兰珍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韦 冲 县财政局局长
叶林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韦玉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贲卫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方日红 县水利局局长
蒋劲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卫军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吴庆华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贾江勇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梁太坚 县林业局局长
杨明世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负责广西百镇千村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明世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滚文敏同志担任。办公电话:5126652,邮箱:rsxstg@163.com。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作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创建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按时提交申报评选资料,接受自治区、柳州市的现场考查和抽查考评。
(二)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申报基本条件要求,创建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部门工作职责,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牵头明确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等工作,对照各项指标任务查漏补缺,全面提升,确保创建工作提质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建设中,形成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建立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交流平台,及时总结分享创建经验。宣传生态特色文化旅游建设成效,提升示范镇、村知名度和荣誉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四)加强指导检查,确保任务完成。县创建办要定期对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创建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适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