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3-13556
- 主题分类:
- 教育;社会救助;儿童福利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3〕10号 关于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融水苗族自治县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3〕10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3月24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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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3〕10号 关于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融水苗族自治县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3〕10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融水苗族自治县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残联《融水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县教育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残联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结构更加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发挥本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研究制定本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安置评估的统一标准,适时开展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入学建议。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确保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残联)
2.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压实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主体责任,积极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残联)
3.规范送教上门服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工作有关要求,对确需专人看护、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采取送教方式实施义务教育。科学认定送教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完善送教档案,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义务教育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送教上门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5%。(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残联)
4.强化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县特殊教育学校具备招收所有障碍类型残疾学生的能力,在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学生教育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巩固县区域内无法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障碍学生集中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应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全力接纳基本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中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学生就读。将特殊教育学校打造成能既满足区域内中重度残疾学生教育需求,又兼具区域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研究中心的特殊教育服务实体。(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残联)
5.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到2025年,实现融水县至少有1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试点。依托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办好融水县融合幼儿园。支持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申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残联)
6.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积极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并提供学习、生活便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残联)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进一步压实普通学校融合教育主体责任,推进普特融合共同体,探索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质量评价体系,合理调适课程和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模式,提高随班就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促进随班就读儿童在融合、融洽环境中学习、生活。鼓励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和区域普通学校建立融合结对帮扶机制,努力创设更多更广泛的融合教育场景,促进特教学校残疾儿童与普通学生在双向交流融合的氛围中积极发展、阳光成长。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特殊教育教师技能比赛。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残联)
2.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配合,推进、指导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残联)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强化融合教育资源保障。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标准化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作用。根据残疾儿童入学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在区域内选择若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对接收5名(含)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创造条件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并按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兼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残联)
2.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对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推动未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扩建、迁建。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建设专项督导评估,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标准及时配备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残联)
3.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全面落实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结合县里财力和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参照相应学段标准执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免保教费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实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及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发挥残联等行业部门对残疾人教育的辅助作用,足额发放残疾人教育专项资助经费,应补尽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
4.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增强残疾预防能力,将儿童脊柱侧弯和儿童下肢结构异常康复救助纳入残疾儿童救助项目,改善残疾儿童功能状况,减轻残疾的发生、发展。(牵头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
5.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用好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等资金,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并向重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等。鼓励设立特殊教育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改造校园无障碍设施等基础能力建设,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辅助器具、干预训练及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6.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师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暂行办法)》,加大力度为公办特殊教育学校足额配备教师。适当降低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困难、师资水平薄弱的特殊教育教师的招录门槛,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招聘条件,适当增加各类康复专业人员及其他特殊教育相关专业人员配备,加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含幼儿园)师资配备。(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机制,县教师培训部门将特殊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开展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普通学校骨干教师分类培训。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技能(优质课)展示评比和巡回指导活动,切实提升特教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师资专业技能。(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地位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适当倾斜,具体比例由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确定。从2023年起,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可在原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基础上,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比例及办法按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管理权限自主确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允许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申报职称评审,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一专多能发展。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特殊教育教师,可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择优推荐参与各类评选表彰。将参与送教上门、随班就读指导教师、进入融合学校(幼儿园)实施教学的工作量等同于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支教要求。(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将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原则,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发改、编制、财政、人社、民政、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制定并协调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的抚育和教育支持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残疾儿童青少年健康筛查及相关康复支持工作。残联部门负责残疾儿童青少年康复、就业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项目的支持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范围,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日常和动态的指导与督查。适时组织开展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并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