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2-42927
- 主题分类:
- 理论与宣传工作;文化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2〕52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2〕52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9月08日
-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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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52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2〕52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三轮地方志书
编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以及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广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柳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融水苗族自治县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顺利进行,结合融水苗族自治县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锐意进取,扎实推进融水苗族自治县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方志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修志工作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确保修志工作始终拥有坚强有力的思想指导、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
(二)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修志为用,通过编修精品志书,进一步提升文化软实力,不断满足人民史志文化新需要。
(三)坚持依法治志。
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依法修志向全面依法识志、依法修志、依法管志、依法存志、依法传志的方向发展,确保修志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四)坚持创新发展。
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时代发展特点,紧密结合新变化和新要求,不断创新修志机制、思路、方法,进一步促进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坚持实事求是。
处理好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尊重科学,尊重规律,实事求是,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秉笔直书,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各项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六)坚持质量第一。
正确处理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志书编修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地方特点的精品佳志。
(七)坚持修志为用。
紧紧围绕存史、资政、育人功能,如实记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深刻揭示发展规律,凸显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智慧,努力服务当代、服务当前、服务中心,进一步传承修志传统文化及其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系统抓好第二轮修志总结和评估工作,为第三轮修志把准时代脉搏、发展趋势,树立质量意识、法治意识,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积极开展第三轮县志启动工作,科学拟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扎实做好资料、人才准备。精心组织实施,在第三轮修志规划工作期限内,全面完成融水苗族自治县地方志书编修任务。使地方志书编修体系、理论研究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开发利用体系、法治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主要任务。
从组织推进、框架设计、资源配置、质量把控、经费投入、队伍建设及系统管理等方面,系统总结评估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为第三轮修志提供借鉴。任务期限内高质量完成第三轮融水苗族自治县地方志书编纂出版。
四、志书编纂要求及工作步骤
(一)志书名称。
根据志书编修相关规定,本轮志书名称为《融水苗族自治县志(2006—2025)》。
(二)记述时限。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实际情况,第三轮志书编修以续修为主,记述上限为2006年,下限为2025年。
(三)编修主体。
本轮志书由县人民政府主修,县委史志研究室具体组织编纂,内容所涉及的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县委史志研究室的指导下,按时按质完成资料提供、资料长编和志稿撰写。
(四)编纂前准备。
第三轮地方志书编纂前期准备工作原则上分为三个步骤:
1.印发修志工作方案。于2022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拟制修志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
2.拟定编修大纲。于2022年第三季度结束前拟订本级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大纲(篇目、编纂任务分解表、编纂规程)初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后,于当年第四季度结束前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
3.收集资料并形成资料长编。2023年开始系统收集资料,并对应新一轮地方志书篇目同步整理编辑形成资料长编。于2026年年底前完成。
(五)志稿撰写、评议和审查验收。
1.初稿撰写。在资料长编形成后,随之组织编纂。于2027年形成志书初稿。
2.志稿评议。初稿形成后,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评议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评议会,广泛吸收意见建议。于2028年全面完成志稿评议。
3.志稿审查验收。按照自治区关于地方志书审查验收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审查验收会。审查验收工作最迟于2029年全面完成。
(六)出版。
本轮志书最迟在2032年完成公开出版,出版后3个月内,将成品图书(含电子版)报送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向各级方志馆、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无偿提供馆藏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工作体制机制,将地方志书编修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任务,为修志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法治保障。
强化依法治志意识,加大对第三轮修志工作的宣传,加强修志工作绩效管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处理执行不力、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制度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地情资料年报制度、主编(总纂)责任制度、志稿质量管理制度、志稿评审制度、志书出版规定等,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修志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四)强化经费保障。
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所需经费应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的要求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依规使用。
(五)强化队伍保障。
充分认识修志工作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多层次、全方位开展业务培训,实现培训工作常态化,努力提升修志人员业务能力,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编纂工作。
县委史志研究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指导,推广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高质量完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方案出台后,本方案与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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