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2-42924
- 主题分类:
- 方针政策;土地;林业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2〕48 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入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2〕48 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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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48 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入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2〕48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入推进国有林场
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入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入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保护我县国有林场林地资源,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巩固我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解决国有林场普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深入推进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2〕68号)精神,深入推进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以下简称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结合融水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目标任务体系,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行林长制,基本解决我县国有林场林地被侵占问题,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不流失,确保我县林业生态建设稳步增长。
二、工作目标
自治区林业局核定我县被侵占林地总面积为16901.1亩,通过2018—2020年三年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累计完成回收面积15812.3亩,目前我县尚有1088.77亩被侵占林地未回收,自2022年起,连续4年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以每年20%以上的比例回收国有林地,每年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三、综合整治工作重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压实责任,严把政策界限、明确处理原则,按照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的要求,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侵占的林地由国有林场收回经营。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合法权属凭证为依据,依法界定被侵占国有林地情况;如无以上法定依据,可以县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山界林权证等参考材料,通过土地确权等法定程序处理后依法确定被侵占国有林地情况。对非法侵占国有林地行为,涉嫌违法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最新年度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做好国有林场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衔接,组织自然资源、林业部门,简化工作程序,开展国有林场林地确权登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
(一)巩固综合整治工作成果。
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检查已回收林地的协议执行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督促国有林场加大对已回收林地管护经营力度,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回收后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林地,要明确责任清单,对界限不清、一地多证或因政策和体制变更造成的山林权属纠纷,要积极进行化解,认真梳理甄别错证、重证等相关资料,依法依规调处。
(二)精准施策,合力回收。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国有林场要针对回收后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和仍未回收的林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重点整治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进行修建建筑物、项目建设、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以及排放废弃物等侵占行为和破坏国有林场林地、植树种果、葬坟、擅自在与国有林场存在权属争议或边界不明晰的国有林场林地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改变林地性质等行为。
(三)强化管理,健全机制。
要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林长责任,将国有林场林地回收任务列入各级林长任务考核清单,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机制。国有林场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对非法侵占林地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四)重点整治以下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行为。
1.侵占国有林场林地开垦种植农作物且已改变林地性质的行为,以砍促收的方式将侵占的林地收回经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公安局、综治办、维稳办)
2.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进行植树种果等生产的行为。经说服教育,能积极配合,并于2022年12月底前与国有林场签订归还林地协议的,不追究侵占者的法律责任,由国有林场与侵占人协商确定所种植林木处置方式;经反复教育仍拒绝归还所侵占国有林场林地的,依法追究侵占人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公安局、综治办、维稳办)
3.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进行葬坟的行为。对既有的侵占林场林地修建的坟墓,相关当事人要按期与国有林场签订协议,确保不新增葬坟或新建墓碑等设施,不扩大现有葬坟占地面积,遵守国有林场护林防火等相关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公安局、民政局、综治办、维稳办)
4.擅自在与国有林场存在权属争议或边界不明晰的国有林场林地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改变林地性质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限期组织调处,确定国有林场林地的四至界线,核发或变更林地权属证书。对擅自在与国有林场存在权属争议或边界不明晰的国有林场林地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改变林地性质的,报请县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森林刑侦大队)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公安局、综治办、维稳办)
四、工作步骤
综合整治时间从2022年8月开始至2025年12月结束,分阶段稳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8月底前)。
1.各乡镇召开动员部署会,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扎实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向社会公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任务。
2.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未回收的被侵占林地进行全面核实,逐块梳理详细情况,查清与国有林场存在林地权属争议的对象、侵占成因、地块面积、经营利用现状和范围等情况,并登记造册,研究确定可行的回收方式,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实结果制定本级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20日前报县林长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2022年9月至2025年12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统筹安排,按照综合整治工作要求,组织人员力量,做好经费保障,全力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要实行清单管理,推动清单式回收、销号式整治,确保如期完成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三)长效管理(长期)。
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国有林场林地保护管理措施,完善国有林场林地保护管理制度,将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林长制目标考核体系,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新增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行为,促进国有林场健康稳步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2022—2025年国有林地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沈江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韦转福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管丽文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覃建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欧海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秦榕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明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振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曹景崇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周 香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勇军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晓琳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黄晓琳 县民政局局长
覃巧青 县司法局局长
韦 冲 县财政局局长
叶林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蒋劲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曼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梁太坚 县林业局局长
贺锦锋 县贝江河林场场长
肖克誉 县怀宝林场场长
李 锋 融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建威 永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孔 见 四荣乡人民政府乡长
欧戴杰 怀宝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小燕 三防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太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树杰、黄咏昕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石建强、潘锦书、陈刚等同志,八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何明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太坚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梁树杰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由县信访局、林业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在开展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信息核实及外业工作组。
组 长:梁太坚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杨宝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梁树杰 县林业局副局长
贺锦锋 县贝江河林场场长
肖克誉 县怀宝林场场长
李向荣 融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蓝金志 永乐镇党委副书记
贾林斌 四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舟 怀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秦 威 三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县林业局(4人):石建强、陈刚、黄懿松、潘锦书。
贝江河林场(23人):黄咏昕、罗俊、苏红军、黄强、吴永忠、蓝胜、余梓宁、莫健芳、韦炜、雷震、石安平、吴金光、蒙新回、梁真武、傅建华、梁庆新、黄斌、胡平、李建兵、薛波、韦亲东、韦欢、胡建军。
怀宝林场(4人):廖志、何彦平、谢德忠、卢林坚。
融水镇(2人):蓝海军、陈俊儒。
永乐镇(2人):兰健、覃小光。
四荣乡(2人):潘福彬、田义林。
怀宝镇(2人):何家严、林意忠。
三防镇(2人):欧静诗、韦雪彬。
工作职责:负责对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再进行全面核实,逐块查清被侵占林地的地点、面积、侵占人、侵占用途、侵占时间等信息并勾绘上图,研究确定可行的回收方式,签订回收协议,及时制表登记造册,上报进度。下设融水、永乐、四荣、怀宝、三防五个外业工作组,每个工作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成员若干名,乡镇分管领导为工作组组长,涉及村委干部等。
融水镇外业工作组:
组 长:李向荣 融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梁真武 县贝江河林场小荣分场长
成 员:石建强、蓝海军、陈俊儒、傅建华、石安平、吴永忠、莫健芳。
永乐镇外业工作组:
组 长:蓝金志 永乐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梁庆新 县贝江河林场永乐分场长
成 员:兰健、覃小光、黄懿松、苏红军、余梓宁、吴金光、 李建兵
四荣乡外业工作组
组 长:贾林斌 四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黄 斌 县贝江河林场四荣分场长
成 员:潘福彬、田义林、潘锦书、蓝胜、韦欢、胡平、韦炜。
怀宝镇外业工作组:
组 长:李 舟 怀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廖志 县怀宝林场副场长
成 员:何家严、林意忠、何彦平、谢德忠、卢林坚。
三防镇外业工作组
组 长:秦 威 三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蒙新回 县贝江河林场三防分场长
成 员:欧静诗、韦雪彬、罗俊、陈刚、黄强、雷震、薛波、韦亲东、胡建军。
(三)政策法规宣传组。
组 长:覃巧青 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尹明胜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宝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先智 县林业局副局长
贺锦锋 县贝江河林场场长
肖克誉 县怀宝林场场长
阳宗议 融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蓝金志 永乐镇党委副书记
贾林斌 四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石 斌 怀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秦 威 三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陈庆红 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副队长
罗 俊 县贝江河林场资源科科长
何彦平 县怀宝林场资源科科长
涉及乡镇司法所干部、驻村干部和林业站站长。
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方式,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对侵占国有林场的群众宣传国有林场林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任务,做好侵占国有林场林地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
(四)纠纷调处组。
组 长:秦榕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梁正辉 县司法局副局长
卜万青 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咏昕 县贝江河林场副场长
廖志 县怀宝林场副场长
阳宗议 融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梁庆志 永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贾林斌 四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石 斌 怀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秦 威 三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由县司法局、调处中心、林业局、贝江河林场、怀宝林场涉及乡镇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开展调处工作,组织群众代表及当事人协商,对被侵占林地通过“清进回收、林地租赁、以砍促收、合作经营、收购林木及依法收回”等方式收回。
(五)司法诉讼组。
组 长:李柳月 县司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梁树杰 县林业局副局长
贺锦锋 县贝江河林场场长
肖克誉 县怀宝林场场长
阳宗议 融水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梁庆志 永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贾林斌 四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石 斌 怀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秦 威 三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李艺兵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股长
罗 俊 县贝江河林场资源科科长
何彦平 县怀宝林场资源科科长
工作职责:对经调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回收的被侵占林地,指导组织材料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强制执行组。
组 长:吴振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贺建培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炳铭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成 员:曹景崇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梁太坚 县林业局局长
梁正辉 县司法局副局长
贺锦锋 县贝江河林场场长
李 锋 融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建威 永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孔 见 四荣乡人民政府乡长
欧戴杰 怀宝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小燕 三防镇人民政府镇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经调处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行回收的被侵占林地,指导组织材料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被侵占林地。
(七)维稳信访组。
组 长: 曹景崇 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吴振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贺建培 县公安局副局长
涉及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政法领导
成 员:由县维稳办、信访局、公安局及涉及乡镇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做好依法回收被侵占林地工作期间涉及的信访接待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八)后勤保障组。
组 长:韦 冲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梁太坚 县林业局局长
涉及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财税领导
成 员:由县财政局、林业局、贝江河林场、怀宝林场等单
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依法回收被侵占林地工作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林长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全县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林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有林场林地保护管理负有主体责任,要将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林长重要工作内容,压实林长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国有林场要做到守土尽责、主动作为,加大保护力度,对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积极维权,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将综合整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科学、合理、规范、节约的原则,制定经费开支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用途及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三)强化督导检查。自治区、柳州市、融水县均已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林长制目标考核体系。对于综合整治工作不力和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强化行政执法。在综合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涉嫌违法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要确保信息畅通,建立信息通报和专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县林长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专项督查,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自2022年起,国有林场管理办公室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综合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县林长办公室,由县林长办公室综合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2022—2025年被侵占林地回收任务
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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