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77号 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案件查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0〕77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推进2019年国家
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案件查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推进2019年国家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案件查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推进2019年国家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案件查处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9〕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开展2019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的通知》(桂林政发〔2019〕10号)和《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2020年柳州市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落实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柳林园通〔2020〕4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国家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查处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工作要求,全面深入落实好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推进我县林业持续稳定地增长。要把做好国家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案件查处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和中心工作来抓,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森林督查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占用林地、改变林地用途、无证采伐的违法行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9年国家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案件的查处工作,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非法变化图斑查处工作力度,决定成立县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马空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范家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曾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韦宙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贲卫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管斌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明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松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莫东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志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亚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开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廖春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覃海珍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劲华县水利局局长
欧海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冲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王志明县林业局局长
黄国荣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先智 县林业局副局长
苏冰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贺锦锋县国营贝江河林场场长
肖克誉县国营怀宝林场场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亚明、李先智、苏冰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全体人员组成。同时,下设外业核查组、刑事案件移交组、行政案件查处组、案件档案材料收集统计组。各工作组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外业核查组
组长:王志明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全体人员和各乡镇林业站人员。
工作职责:对变化图斑外业进行核查,发现涉嫌犯罪违法变化图斑线索的,要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刑事案件查处组;将未达到刑事案立案条件的违法变化图斑移交行政案件查处组,同时要做好变化图斑外业核查工作分析和总结。
(二)刑事案件查处组
组长:陈亚明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图斑案件组全体成员和各乡镇派出所民警、辅警。
工作职责:负责对县林业局移交的国家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案件线索进行侦查,及时组织警力查处结案,并将案件办结及起诉意见呈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县人民法院要从快审理结案,同时分析评估总结案件查处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好预警评估,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做好案件宗卷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按时上报违法案件查处进度表给案件档案材料收集统计组。
(三)行政案件查处组
组 长:李先智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县林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和各乡镇林业站人员。
工作职责:对所负责的乡镇变化图斑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查处;分析评估总结变化图斑行政案件查处工作,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好预警评估,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做好案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各乡镇查处案件人员要把每天所负责的乡镇案件查处详细情况报告行政案件查处组组长,组长要把各组上报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进度汇总并报告案件档案材料收集统计组。
(四)案件档案材料收集统计组
组长:潘庆宝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主任
成员:吴显相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副主任
廖凡妤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工作人员
周建梅县森林资源管护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做好全县变化图斑案件查处汇总分析总结工作,每天通报全县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案件查处进度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好预警评估,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尤其是工作任务重,进度慢的乡镇进行督促通报,加快查处进度。
四、工作任务
充分动员,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及整改落实工作,重点查处森林督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毁林开垦、采石采矿、滥伐林木等各类破坏林地和森林问题,严厉打击破坏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生态区域违法行为,遏制全县森林督查违法变化图斑的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五、后勤保障
(一)车辆安排
县林业局、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办案车辆,可按有关程序租用车辆。
(二)经费保障
由县林业局、公安局按有关程序申请工作经费,统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外业核查组必须于7月10日前,将涉嫌犯罪的违法变化图斑线索移交刑事案件组,同时将未达到刑事案立案条件的违法变化图斑移交行政案件组查处。
(二)刑事案件查处组要及时开展案件侦查工作,并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规定的时限完成案件查处工作。
(三)行政案件查处组必须于7月30日前,完成全县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四)案件档案材料收集统计组必须于9月10日前完成全县变化图斑案件查处汇总工作,并上报分析总结报告。
(五)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国家森林督查违法变化图斑整改工作,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开展排查辖区内各违法变化图斑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办案人员,全力配合案件查处工作。对提供案件人员,要做好其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六)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对森林督查发现的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加快审理程序,严查严办典型案件,达到震慑效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 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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