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26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融政办发〔2020〕26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
拆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拆除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拆除实施方案
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全面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着力解决“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突出问题,根据自治县党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融办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的责任主体,坚持高位推进,将拆除农村危旧房摆在重要工作位置。广大群众是危旧房拆除工作的实施主体,充分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
(二)统筹协调,全域推进。强化政府组织指挥,科学调度和统筹协调职能,集中力量在所辖区范围内同步推进拆危拆旧工作。
(三)简化程序,完善资料。各乡镇在实施拆危拆旧过程中要简化工作程序,做好拆除危旧房照片及户主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认真填写《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同时按照要求存档每栋房屋拆除前、后照片。
(四)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结合中央农办“一户一宅”的政策规定,以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行动的具体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强化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的监管职能;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的长效管理。
二、行动目标
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县本年度369户和经核实评定后新增的危房改造任务,基本实现危房改造拆除危旧房清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住危房的安全底线。从5月1日起,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拆旧专项行动,基本实现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留存旧房清零的目标;因拆除会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连体房和传统村落内有保留价值的危旧房,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批准后可不拆除,但需收归集体,且封窗销门,标识“危房不住人”。
三、拆除对象及类型
(一)2009年以来参加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未拆的旧房。
(二)易地搬迁户的老旧房(独立旧房100%拆除,连体房如不能拆除的必须收归村集体管理)。
(三)自建或购买有稳固住房农户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旧房。
(四)按照“三清三拆”行动计划中“三拆”规定需拆除的对象。如:农村危旧房附属设施、闲置谷仓,废弃猪牛栏、露天厕所和建筑残垣断壁等。
四、行动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5月1日至15日)
1.县级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
2.完成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留存危旧房调查统计、登记造册工作。
3.县级、各乡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组建专项行动工作队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县领导班子成员包干联系乡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16日至6月30日)
集中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旧危房拆除行动,属往年危房改造折旧任务的,须于5月31日前完成清零;属本年度危房改造折旧任务的,须于6月30日前完成清零。易地搬迁户按易扶搬迁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清零。
(三)核实验收阶段(2020年6月底前)
组织开展县级核实验收工作,形成专项行动总结材料。
五、行动内容
(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组织开展农村“一户一宅”专项调查、督查行动,对历史形成的“一户多宅”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置。对多占住宅又拒不同意拆除危旧房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工作。充分利用土地增减挂激励政策,优先将农村危旧房纳入增减挂红线范围,落实土地增减挂补助,激发群众建新拆旧积极性。(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实地核实发现问题整改消号工作。4月23日以来,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共交办二期融水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实地核实发现问题清单,问题清单涉及我县11005户疑似实施危房改造后未拆除的危旧房,对问题清单各乡镇要再次逐户核实,5月底前完成整改消号工作。(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行动标准
危旧房拆除应做到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危旧房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相关材料要分类整齐堆放,不得随便丢弃影响环境卫生和安全,拆除后的场地要排除安全隐患并平整整齐。
七、行动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推动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的责任制,做到村村有领导包干、户户有人落实。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召开好党员群众大会,充分利用微信群、标语、横幅等形式,对农村危旧房拆除政策、拆除时间、拆除范围、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确保相关政策家喻户晓。
(三)强化督查、定期通报。从5月18日起,采取“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工作机制,及时在全县通报各乡镇农村危旧房拆除进度情况,形成你追我赶的工作局面。
(四)奖惩结合,赏罚分明。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危旧房的,县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对由政府组织工程队拆除的,不予奖励。2019至2020年实施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当年危房改造相关补助政策给予奖励。2009年以来实施危改的农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非贫困户)、自建房农户在2020年5月31日前按要求自行拆除危旧房的,按拆除的建筑物占地面积给予奖励。住房在65平方米以下的(含65平方米),每户给予奖励2000元,住房65—150平方米的(农村宅基地按规定最大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元计算进行奖励。连体房拆除不按户,按拆除面积进行奖励。原危旧住房已拆除,本次新增拆除危旧房附属设施、闲置谷仓等按每平方米25元进行奖励,奖励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易地扶贫搬迁户按易地扶贫安置相关补助政策给予奖励补助;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补助。对按期完成危旧房拆除任务的乡镇,予以全县通报表扬;对未能按期完成危旧房拆除任务的乡镇,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七、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云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春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唐兰珍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曹景崇 县民政局局长
韦树生 县财政局局长
黄开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欧海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韦 冲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贾江勇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 跃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春燕 融水镇镇长
韦盛雷 永乐镇镇长
莫子朝 和睦镇镇长
韦 锋 四荣乡乡长
吴凯华 香粉乡乡长
徐承厚 安陲乡乡长
廖映姿 怀宝镇镇长
梁庆生 三防镇镇长
杨翠新 汪洞乡乡长
卜玉杰 同练瑶族乡乡长
陆秀坤 滚贝侗族乡乡长
杨志新 杆洞乡乡长
潘土保 安太乡乡长
黄曼生 洞头镇镇长
胡 松 大浪镇镇长
邱 登 白云乡乡长
蓝永坚 红水乡乡长
梁太坚 拱洞乡乡长
黄剑龙 大年乡乡长
黄 敏 良寨乡乡长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旧房拆除奖励工作有关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农村危旧房拆除奖励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廖春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尹明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宝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蓝国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刘长禄兼任,成员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抽调组成。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拆除奖励的核验和审批工作,督促指导拆除工作的开展和政策解释。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配摸底,对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户进行确权登记。将土地增减挂工作和危旧房拆除同步实施统筹协调推进拆旧复垦工作。
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参与县级验收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乡直有关单位、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入户排查、测绘及动员农户实施拆除工作,负责组织人员实地进行验收,汇总危旧房拆除花名册进行公示,按时将拆旧奖励资金拨给农户。
八、资金来源
2019至2020年危房改造户奖励补助资金由危房改造资金拨付,易地扶贫搬迁户奖励资金从易地扶贫安置补助资金拨付,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交易资金拨付,其他户从专项资金中拨付。
附件:1.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
2.农村危旧房拆旧排查汇总表
3.农村危旧房拆除协议书
4.危旧房拆除验收表
5.农村危旧房拆除资金申请审批表
6.危旧房拆除农户花名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 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8日印发
附件1
农村危旧房信息登记表
乡(镇)(盖章):
1.农户信息 | |||||||||||
地址 | 乡(镇) 村 屯 号 | 联系电话 | |||||||||
户主 | 身份证号码 | 贫困类型 | |||||||||
2.房屋信息 | |||||||||||
房屋 结构 | £木结构 £土木(土坯、夯土)结构 £砖木 £石木£其他结构 | 房屋类型 | £住房 £附房 £其他附属物 | 占地 面积 | M2 | ||||||
是否连体房:£是£否;连体房是否住人:£是£否; 是否属保护(传统)建筑:£是£否 | |||||||||||
3.房屋安全状况 | |||||||||||
经现场目测,□房屋相对安全稳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 房屋危险等级:£A £B £C £D | ||||||||||
核验人员签字 |
| 农户确认签字 | |||||||||
4.房屋全貌照片: | |||||||||||
拆除前照片 |
注:1.“房屋信息”和“房屋安全状况”请在对应的方框内打“√”。
2.“房屋类型”可以勾选其中一项,也可以同时勾选多项。比如某座需拆除的危房既有住房,也有附房和其他附属物,可同时勾选三项。
附件2
农村危旧房拆旧排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户主姓名 | 贫困类型 | 拆除类型 | 拟拆除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合计 |
注:1.贫困类型分类:①建档立卡贫困户;②低保户;③分散供养特困户;④边缘户;⑤其他农户。
2.拆除类型分类:①危改户危旧房;②易扶户危旧房;③自建、购房户危旧
房;④附房及其它附属设施。从以上四项中选填一项。
附件3
农村危旧房拆除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为规范危房拆除行为,顺利按期完成拆除工作,经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户共同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房屋信息
户主(身份证号:)在村屯有闲置危旧房座,结构,共 层,总面积㎡;附属小房座, 结构, 层,总面积㎡。其他附属物 个,总面积㎡。
二、房屋拆除
户主 本人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商讨,全家同意拆除上述存在安全隐患的闲置房屋,选择(□自己组织拆除,□由政府帮助拆除)方式,保证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十日之内完成拆除内容达到验收效果;保证做到将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拆除施工方负责将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整齐堆放、不随便丢弃影响环境卫生和安全,负责将场地平整整齐并排除拆除后的安全隐患。利用生土砖将退出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复垦的耕地由户主本户管理耕种。
三、核实验收
完成拆除工作后,由农户或代拆除方与农户携拆除前、后照片向乡镇人民政府指定验收机构申请验收,确认拆除效果和面积。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签字后由验收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合格的材料,申请危房拆除补助资金。乡镇逐户核实验收后县住房安全保障指挥部进行抽检验收。
四、资金支付
由农户自行拆除的危旧房通过验收后20个工作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支付相应的危房拆除补助资金到户主银行账户或“一卡通”上。
五、违约责任
1.根据“群众自愿”原则,群众自愿按期拆除的要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2.危房拆除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到农户或截留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农户或代拆除方不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拆除任务的,将不发放危房拆除补助资金。
六、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房主、乡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报县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一份。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农户签字(手印):
2020年月日2020年月日
附件4
危旧房拆除验收表
地 址 | 乡(镇) 村(社区) 屯(组)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数 | |||
旧房类型 |
| ||||
旧房结构 | □土木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砖土混杂□其他 | ||||
拆除前相片 (房屋正面) | 可附后 | ||||
拆除后相片 (正面角度) | 可附后 | ||||
验收拆除面积:平方米; 验收评价:£合格 £不合格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 |||||
农户签字: (手印) 联系电话: | |||||
验收人员签字(两人或两人以上):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
注:1.“房屋类型”可以勾选其中一项,也可以同时勾选多项。比如某座需拆除的危房既有住
房,也有其他附属设施,可同时勾选项。
2.“旧房结构”请在对应的方框内打“√”。
附件5
农村危旧房拆除资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 |
申请人账号 |
| 开户行 |
| |
拆除方式 | £农户自行拆除£第三方代拆 | |||
拆除类型 | 1.□危旧住房、2.附属设施:□厨房 □工具房 □猪牛舍 □禾仓□其他 | |||
旧房拆除 情况 | 是否已签订拆除旧房协议 | 拆除时间 | 拆除面积(平方米) | |
□是 □否 |
|
| ||
所在村委会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情况属实。 | |||
经办人签字:村民委员会(盖章): | ||||
年月日 | ||||
所在乡镇 核验意见 | 经核验,该农户已完成拆除工作,按照《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拆除实施方案》,该农户符合申报拆除奖励资金元。 | |||
分管领导签字:乡(镇)长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 ||||
县住建局 意见 | 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农村危旧房拆除实施方案》,同意审批拆除奖励资金 元。 | |||
住建局分管领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 ||||
年月日 | ||||
附件6
危旧房拆除农户花名册
序号 | 县(区) | 乡(镇) | 村 | 屯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贫困 类型 | 房屋 结构 | 危旧房 类型 | 层数 | 验收 | 安全 状况 | 拆前 照片 | 拆后 照片 | 备注 |
填表说明:1.贫困类型:A、建档立卡贫困户;B、低保户;C、分散供养特困户;D、边缘户;E、其他农户。
2.房屋结构:A、土木结构;B、木结构;C、砖木结构;D、砖土混杂结构;E、其它结构。
3.危旧房类型:A、危改户旧房;B、易扶户旧房;C、自建户旧房;D、购房户旧房;E其它附属用房。
4.安全状况、拆前照片、拆后照片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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