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19〕79 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融政办发〔2019〕79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开展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落实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根据《柳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和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一轮强化监督结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作如下调整,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管, 确保饮水安全。
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相关文件要求,有效整治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污染问题,提高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水平,改善饮用水环境,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保护,创建绿色、生态、和谐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我县成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融水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国荣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开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聂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明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国荣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卢荣良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胡柳臣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李莉县财政局副局长
蓝国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德钊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黎兵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梁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滚文敏融水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吴元世融水公路局副局长
蒙中桥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推进,实时掌握工作进展,及时部署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管理及材料汇总上报工作。
四、工作职责
融水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销号考核和整改进度报送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治经费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网箱养殖的取缔工作,协助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规模养殖项目污染进行排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规模养殖污染整治,依法打击保护区内规模养殖使用违禁投入品。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两违”工业企业的强拆工作。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景区的协调调查整改工作。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企业清除设备、原料、产品,完成“两断三清”工作。
融水公路局:负责对融江大桥交通穿越问题的整改工作。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对357国道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县城投公司:负责对贝林小学(包含新校区)、交通穿越问题的防护撞栏、雨水导流槽及应急池的实施工作。
五、整改问题及措施
各相关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在全面深入排查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建档,实行问题清单管理。经归纳梳理,融水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共五类8个环境问题。
(一)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存在网箱养殖问题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2019年11月30日
整改措施:取缔或迁移清理网箱养殖。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工业企业的问题。
1.融水苗族自治县万佳木业有限公司位于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2.融水健海木材加工厂、融水苗族自治县海达木材加工厂、融水苗族自治县白沙页岩砖业有限公司、融水县阿利炭厂位于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责任单位: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融水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9年11月30日
整改措施:
(1)督促融水苗族自治县万佳木业有限公司、阿利炭厂搬迁至康田工业园区;
(2)对融水健海木材加工厂、融水苗族自治县海达木材加工厂等“两违”企业依法进行强拆;
(3)向自治区政府提交《关于批准融水苗族自治县白沙页岩砖业有限公司逐步关闭方案的请示》,计划2020年9月30 日前全面完成融水苗族自治县白沙页岩砖业有限公司的关闭拆除工作。
(三)生活面源污染问题
1.融水镇铁坑村有部分民房位于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融水镇人民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11月30日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通过增设支管网,把村屯内未进入污水收集管网的生活污水收集进污水收集管网。
2.贝林小学位于位于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
整改期限:2019年11月30日
整改要求和措施:进一步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将贝林小学(包含新校区)洗碗、洗手、洗澡等生活污水通过设置管网收集进生活污水收集进污水收集管网。
(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存在旅游餐饮的问题
融水县双龙沟景区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责任单位:融水生态环境局、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整改期限:2019年11月30日
整改措施:双龙沟景区配套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采取滴灌式林灌。
(五)交通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
1. 融江大桥穿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融水公路管理局、县城投公司
整改期限:2019年11月30日
整改措施:
(1)融江大桥属于铁路公路两用桥,目前铁路桥部分正常运行,公路桥部分暂时停止使用中。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复函的函》桂环函〔2018〕2328号文,南宁铁路局已采取措施保证铁路运输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是安全可控,该桥铁路桥部分无需整改;
(2)公路桥部分:一是由融水公路管理局在融江大桥两端设置限制危化品通行警示标志牌,提醒运输危化品的车辆按规定通行;二是由县城投公司设置应急池。
2. 国道357(原省道S204)位于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
责任单位:县城投公司、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整改期限:2019年11月30日
整改措施:
(1)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设立警示标识牌,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制;
(2)由县城投公司在水源保护区沿线未设立防撞护栏、雨水导流槽和应急池的地方增设防撞护栏、雨水导流槽和应急池。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各职能部门要全力指导和支持取水口迁建项目的审批和相关资料的提供工作;城投公司必须加快饮用水取水口迁建工程进度,在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取水口迁建实现稳定供水,同时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新划定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完成。
(二)各职能部门要强化配合联动,依职责按整改时间节点加强融水县原上报环境问题的整改力度,并加强日常的监督管控,杜绝新的环境问题出现。
(联系人:杨建荣联系电话:0772-5133539邮箱:rssthjj@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 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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