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2-32955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9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2〕41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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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41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2〕41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
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
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2022〕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柳州市决策部署,为做好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特色作用,推动中医医疗、科教、培训、宣传等工作。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不断提高中医药在卫生服务中的运用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中医医疗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2022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目前以2020年版为参考,届时以国家最新评审细则为准)要求,结合我县基层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医馆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医疗、预防和保健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知晓率和使用率。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建设标准,确保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成功。
三、创建内容
(一)组织管理。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2.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3.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单位分工、落实职责。年度基层中医药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二)促进发展。
5.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全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和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村卫生室建设及加大对设施设备的投入。
10.根据全县医疗服务规划,保障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1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14.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15.支持辖区内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屯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16.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17.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屯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18.组织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19.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全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服务体系。
20.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2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22.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23.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并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推动医联体建设,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
24.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
25.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26.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人才队伍建设。
27.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28.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9.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中医药服务。
3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做到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
32.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鼓励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3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3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38. 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监督考核。
39. 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40.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41.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42.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
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启动会议。
(二)申报创建阶段(2022—2024周期,整理2020年1月以后的资料)。
1.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融水“十四五”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等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基层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中医药事业费的财政投入,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评估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各项创建工作。
2.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围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中医药发展系列宣传活动,让群众感受到中医药服务优势,接受中医药,提高普及率,为创建工作和中医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组织开展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调查,针对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和对中医药服务知晓、满意问题实施整改。
3.向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报。
(三)迎检评审阶段(2023年3月份以后,具体时间由国家考核组定)。
1.县级自行对照标准开展自查,柳州市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指导把关整改、自治区级进行初评,评估合格的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定后,命名“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并统一编号。
(四)巩固复审阶段(通过国家评审后)。
每3年复审一次,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复审结果予以重新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工作是柳州市主要工作任务目标,是惠民、利民工程,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现阶段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部门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求,全力保证创建工作一次性通过上级验收。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通过上级验收,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贾红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友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卫健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员:胡德忠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梁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思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韦欣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荣生县教育局副局长
路运琦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蓝永坚县财政局副局长
蔡经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黎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毛焕生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永琼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杨贵良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韦天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卓丽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龚桂春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梁树杰县林业局副局长
龚中瑞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孔祥初县疾控中心主任
阳剑锋县人民医院院长
黄振宇县中医医院院长
刘昕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各乡镇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全县创建工作,审定创建工作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研究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情况,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邓卫健同志兼任。
(三)大力宣传,促进健康。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让城乡居民更好地认识中医中药,掌握中医防病保健知识,提高健康水平。
(四)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创建工作牵头总抓,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