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2-25936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6月06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2〕27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开展耕地保护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2〕27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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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27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开展耕地保护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2〕27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开展耕地保护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开展耕地保护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开展耕地保护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以“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违规破坏、占用耕地的情况日趋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草皮等问题仍屡禁不止,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必须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工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细,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查处一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复耕一批被违法占用破坏的耕地,切实提高全县领导干部、各乡镇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将全县耕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县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韦贞强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沈江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管丽文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覃建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欧海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管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秦榕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乐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明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世华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董利松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梁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姚松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曹景崇县委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罗晓琳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主任
莫东军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勇军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覃巧青县司法局局长
韦冲县财政局局长
叶林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贲卫刚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方日红县水利局局长
蒋劲华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曼生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韦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江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梁太坚县林业局局长
杨明世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跃县公安局副局长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仁乐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杨仕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生县元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梁耀明县融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杨耀县融洲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卓城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融水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叶林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凤阳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办公电话:5122442。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保整治行动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四、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自然卫片执法和耕地卫片为抓手,主要工作内容是2020年以来全县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非法占用耕地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
(四)其他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年6月中旬前)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打击整治行动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并将行动方案于6月25日前报县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6月中旬—2022年7月)
对辖区内2020年以来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各乡镇于6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2022年7月—2022年12月中旬)。
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各乡镇政府和县自然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做到既查处事又处理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县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乡镇打击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工作业绩突出的乡镇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排查摸底不认真、有案不查、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严重或未依法查处整改到位的乡镇和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压实领导包片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打击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打击整治行动舆论声势,确保打击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打击整治行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占用耕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督办,确保实效。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县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打击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四)健全机制,固化成果。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出台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考核的动态监测制度,层层量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固化专项行动成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 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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