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
索  引  号:
11450226753704950Y/2022-25931
效力状态:
发文机关: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标  题:
融政办发〔2022〕22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融政办发〔202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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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2〕22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01 09: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政办发202222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

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

融水苗族自治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桂环发〔201720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进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为目标,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责任,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机制,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各项工作得到落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抓好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十四五”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贞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欧海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明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兰珍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韦 冲 县财政局局长

    叶林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韦玉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方日红 县水利局局长

    蒋劲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庆生 县统计局局长

    贾江勇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梁太坚 县林业局局长

    吴庆华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杨明世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日常工作及数据审核、自查等工作。

、任务分工

根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确定的指标和内容要求,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1全面统筹、组织协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研究处理我县生态考核工作的重大事项,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编写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

2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收集县委、县政府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3审定年度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说明。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1提供“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落实情况材料。

2梳理评价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乡镇垃圾收集和处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立项文件。

3对部门评价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自查,对产业发展的准入控制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三)县财政局

1负责统筹评价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提供评价年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内含各类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

3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4牵头梳理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补助、城市管网专项、土壤污染防治、排污费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退耕还林工程、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水利发展、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和其他专项转移资金指标值。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国土面积指标中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中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用地,未利用地指标中裸地等指标统计填报;负责水域湿地指标中,河流水面、湖库、滩涂湿地、沼泽等指标统计填报;负责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中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指标统计填报;负责草地指标中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地覆盖度草地指标统计填报;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林地等指标填报;对局部自然生态地表变化面积较大的区域进行核实,并作原因分析。

2负责填报土地利用信息表及补充表。

3提供县域“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报告;提供县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等方面证明材料,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开发。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评价年县城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收集量、处理量数据,以及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泥产生量以及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覆盖范围等材料。

2收集整理评价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可研)、竣工验收、污水管网建设等材料。

3提供评价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六)县水利局

1负责评价年万元GDP耗水量、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等数据统计填报。

2提供评价年根据县级政府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已经完工的水源地保护、河湖湿地保护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立项文件、预算拨付文件、验收文件、照片等。

3提供评价年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

(七)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中的水田、旱地指标统计填报。

2负责县域自然、社会、环境基本情况指标中的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耕地面积、播种面积指标填报。

3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包括农业面源防治与监测、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相关指标材料。

4收集整理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划分农药减量化、面源污染现场监测等方面具体措施和成效相关材料。

4提供评价年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

5提供评价年根据县级政府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已经完工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立项文件、资金拨付文件、验收文件、照片等。

(八)县统计局(数据采集单位)

1提供产业增加值指标中三大产业增加值统计数据。

2提供评价年土地总面积、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自然村数量、县域总人口数、城镇总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单位标准煤GDP能耗等县域基本情况统计数据。

(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统计核算评价年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无害化处理量数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核算无害化处理率。

2收集整理评价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收集处理记录、周边环境定期监测记录等材料。

3提供评价年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每年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照片。

4提供评价年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量台账,清运设施及资金投入等材料。

(十)县林业局

1负责林地指标中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统计填报。

2提供自然保护地批准设立的文件或公告,以及自然保护地占地分布图、拐点坐标、覆盖行政区域、保护内容等基本信息。

3提供评价年竣工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立项文件、预算拨付文件、验收文件、照片等。

(十一)县乡村振兴局

提供评价年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成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的证明材料。

(十二)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

1协助县政府制定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2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理汇总和审核相关部门报送的数据材料,牵头编写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3梳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提供项目情况、台账和统计资料等证明材料;收集整理评价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材料;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提供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地下水保护与治理、产业结构优化、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材料;提供县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材料;提供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提供重点企业执法监管相关资料;提供县域突发环境事件情况说明材料。

4按照评价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开展评价年环境质量监测,具体要求是: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表水、环境空气、土壤、饮用水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属于地方事权的污染源、环境质量等监测工作;按要求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送监测数据。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是中央财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的重要支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努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严格把关本部门上报数据,规范、完整填报,保证数据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三)强化经费保障。要保障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指标体系中各项重点工作经费,规范使用县域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确保考核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按时报送材料。“十四五”期间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于每年的10月至12月报送相关材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完成县级自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6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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