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2-21866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5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2〕14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2〕14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15日
- 效力状态:
- 文件下载:
- 相关解读:
- 文字解读
融政办发〔2022〕14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2〕14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
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柳北三县村屯光亮照明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工作的部署,确保我县“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后续服务质量的保障,根据《柳州市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村屯光亮工程”推广实施方案》及《融水苗族自治县“村屯光亮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按照“补齐短板、满足需求、长效管理”的要求,实施“村屯光亮工程”智慧路灯建设,着力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条件,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结合我县实际,把改善村民生活、出行条件为根本,以实事求是为基本原则,严格把好产品服务质量关,合理制定考核内容和标准,确保“村屯光亮工程”后续服务质量,用好市、县两级保障配套资金,形成长效考核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根据融水县“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合同及考核方案,对2020年已实施完成的融水县“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运营期进行考核,督促中标供应商做好项目质量和运营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切实保障“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的稳定性和长效性,确保运营维护管理到位,让“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长久正常运行,提升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考核内容
按照《柳州市村屯亮化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暂行)》的考核要求,相关定义和考核指标保持不变,同时增加村民意见回访、政府热线12345投诉率的相关考核内容。
(一)村民意见考核。
回访工作每月统计汇总,回访直接联系人对中标供应商维护工作的满意度,对存在故障不处理,不及时,不达标的。经核实,属于中标供应商责任的,不满意投诉按每单300元扣罚。
(二)政府12345热线考核。
光亮工程因故障维修不及时,维护管理等问题产生纠纷,村民投诉到政府12345热线的,经查实后,属于中标供应商责任的,每一张投诉工单按300元扣罚。
(三)实施点亮考核。
1.项目实施全覆盖点亮时限:中标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时限完成所有服务采购涉及的设计及实施工作,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采购人及实施部门有权解除与中标供应商的合同,造成的经济和社会上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运营保障考核内容:中标供应商为保证运营服务质量,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项目的服务人员、设备、车辆等硬件条件的数量、质量、内容是否相符。监管机构可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一次,该付款周期服务费支付率下调5%。
(四)光亮服务考核内容。
1.点亮率、点亮时长。
(1)亮灯率95%以上,亮灯时长达到10小时/天,支付同一付费周期服务费的100%。
(2)亮灯率90%—95%,亮灯时长达到10小时/天,支付同一付费周期服务费的90%。
(3)亮灯率低于90%,亮灯时长达到10小时/天,支付同一付费周期服务费的85%。
(4)其他考核因素:连续阴雨天超过7天或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不列入考核(具体情况以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报告为准)。
2.光亮度。
(1)LED灯具寿命≥25000小时。正常运行3000h光通维持率≥96%;6000h光通维持率≥92%。正常工作一年的损坏率不高于3%。满足上述要求支付同一付费周期服务费的100%。
(2)LED灯具寿命≥25000小时。正常运行3000h光通维持率≥96%;6000h光通维持率≥92%。正常工作一年的损坏率不高于4%。同一付费周期有一项上述指标不满足每次扣罚100元。同一付费周期有两项或以上上述指标不满足每次扣罚200元。
(3)LED灯具寿命≥25000小时。正常运行3000h光通维持率≥96%;6000h光通维持率≥92%。正常工作一年的损坏率不高于5%。满足上述要求支付同一付费周期服务费的85%。
(4)上述指标有两项以上达不到最低标准的,支付同一付费周期服务费的50%。
3.故障响应。
(1)对用户的安全事件提供7*24小时的安全响应热线电话、手机、传真联系方式。在接到用户紧急安全响应请求后的一个小时内,确定故障类型,定义故障等级,并及时向用户反馈,提出建议,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支付同一付费周期服务费的100%。
(2)对用户的安全事件提供7*24小时的安全响应热线电话、手机、传真联系方式。在接到用户紧急安全响应请求后的一个小时以上,确定故障类型,定义故障等级,并及时向用户反馈,提出建议,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同一付费周期有一项上述指标不满足每次扣罚100元。同一付费周期有两项或以上上述指标不满足每次扣罚200元。
(3)对用户的安全事件提供7*24小时的安全响应热线电话、手机、传真联系方式。在接到用户紧急安全响应请求后的超过二个小时并在四个小时内,确定故障类型,定义故障等级,并及时向用户反馈,提出建议,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支付同一付费周期服务费的85%。
(4)对用户的安全事件提供7*24小时的安全响应热线电话、手机、传真联系方式。在接到用户紧急安全响应请求后超过四个小时,确定故障类型,定义故障等级,并及时向用户反馈,提出建议,及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不能履行的按每次扣罚1000元。
(五)故障处理率。
1.故障处理要求:前端点路灯灯不亮以及亮灯时长不足10小时的情况列为故障,普通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三个自然日内必须完成全部故障处理,所有故障修复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支付同一付费周期服务费的100%。同一付费周期有一项上述指标不满足每次扣罚100元。同一付费周期有两项或以上上述指标不满足每次扣罚200元。
2.前端点路灯灯不亮以及亮灯时长不足10小时的情况列为故障,普通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三个自然日必须完成全部故障处理,所有故障修复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上述指标不满足每次扣罚300元。
3.前端点路灯灯不亮以及亮灯时长不足10小时的情况列为故障,普通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3小时,36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三个自然日必须完成全部故障处理,所有故障修复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上述指标不满足每次扣罚400元。
(六)保密职责。
1.发现一次对本项目系统资料、口令和数据泄露给第四方的,支付同一付费周期服务费的50%。
2.发现两次对本项目系统资料、口令和数据泄露给第四方的,支付同一付费周期服务费的10%。
3.发现两次以上对本项目系统资料、口令和数据泄露给第四方的,从发现的最后一次项目系统资料、口令和数据泄露给第四方的考核周期开始计算,连续三个付款周期不予支付服务费。
(七)未按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承诺执行、未按监管机构要求执行光亮服务管理要求的,监管机构书面警告一次支付同一付费周期服务费的85%;书面警告两次的,支付同一付费周期服务费的50%;书面警告两次以上的,不予支付该周期服务费。
五、考核周期
根据柳北三县“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实际竣工验收时间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议,明确于2021年2月1日开始进入运营期。
第一个考核周期: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第二个考核周期: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第三个考核周期: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第四个考核周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第五个考核周期: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第六个考核周期: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
监管机构按月度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付费周期到期时,按该周期内月度考核结果累计计算及计罚数量为考核数据。
六、考核方式
(一)县级考核主管部门负责“村屯光亮工程”管理平台数据巡查、报表统计。
(二)各乡镇、村屯指定专人按月将本辖区“村屯光亮工程”路灯光亮情况逐级上报到县级考核主管部门,每个考核周期首月上报路灯总数和故障路灯数,之后每月上报故障路灯数量。根据各个乡镇上报统计数据和平台反馈数据,县级考核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中标供应商修复路灯进行抽查、核实、回访,每月抽查10个村屯,对比故障统计报表。
(三)县级考核主管部门统计汇总故障总数、每月路灯修复情况,根据反馈情况结合平台分析本月路灯真实故障数量等,按照考核办法相关条款进行打分。
七、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融水县“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韦天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玉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唐兰珍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韦冲县财政局局长
王国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韦玉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国燕同志兼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我县“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的日常事务;负责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及报送相关材料。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监管机构,履行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行业监管职责和义务,包括管理考核、运行监管、结算付费和根据考核结果扣罚服务费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协调融资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下达,日常指导督促,项目资金预结算、融资方案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运行监管工作,配合县级考核主管部门做好“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考核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村屯光亮工程”服务项目各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广泛宣传,统一思想。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村屯光亮工程”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村屯光亮工程”的良好氛围,确保“村屯光亮工程”取得实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