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1-162199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14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1〕76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1〕76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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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76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1〕76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9〕123号)及《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发〈柳州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的通知》(柳垃圾分类办发〔2021〕1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垃圾分类规范化处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的决策部署,以“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置系统”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建引领,坚持管行业必管垃圾分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我县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主要原则
(一)政府推动,强制分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本辖区生活垃圾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指导垃圾分类。加强联动,强化宣传、引导、监管职能,在我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强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生活垃圾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定和完善垃圾分类相关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步骤,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可持续开展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科学统筹,协同推进。建立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处置利用基地,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高效衔接。
(四)广泛宣传,全面参与。突出宣传引领,引导居民主动分类,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倡导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选取1个县级党政机关、1个企事业单位、1个居民小区,1个公共场所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基本建立县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
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实现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
到2023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按照示范社区模式,再建成3个开放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到2025年底,全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现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四、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做好顶层设计。2021年底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编制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定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职责分工、配套政策、具体措施。针对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制定《融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并鼓励城市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公共机构率先示范。全县城区范围内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各类工厂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科工贸局、民政局、交通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后勤服务中心、融水火车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夯实学习教育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托课堂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并与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每年每学校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广大青年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团县委等部门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引导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志愿活动的专业性,使广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县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联”字优势,发挥广大妇女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独特作用,通过组织志愿服务队等形式,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责任单位: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示范社区、示范点、宣教基地建设。以乡镇、社区、学校为单元,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点建设,示范社区、示范点范围内要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点为基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实现分类知识实时更新,面向社会开放,促进全面形成垃圾分类意识,以点带面,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大到全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一)采取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以“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厨余垃圾单独分类,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单独投放比例。鼓励居民在家中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选取部分基础条件较好的社区或若干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试点,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依靠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整合吸收社会零散拾荒人员,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建立满足需要的垃圾分类现场引导员队伍,加强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垃圾分类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设置环境良好的分类收集站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社区要优化布局,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垃圾投放收运方式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可以设置高科技、智能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进行辅助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功能完善,干净无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盥洗龙头、水池,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后清洗。有关单位、社区应同步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分布、开放时间、监督电话,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分类运输环节防止“先分后混”。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以确保全程分类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后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系统,有害垃圾可由环卫收运企业负责收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交通运输部门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收运;可回收物由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单位负责收运;厨余垃圾由环卫或者相关收运企业负责收运。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厨余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有中转需要的,中转站点应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加大运输环节管理力度,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部门和环境卫生部门的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要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城管执法局、融水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逐步推广“以桶换桶”“以箱换箱”集中收运模式。生活垃圾收运单位要逐步转变生活垃圾收运模式,从以前散装、混装的收运方式,逐步扩大推广“以桶换桶”“以箱换箱”集中收运模式(将干净的垃圾空桶或者空箱置换装满垃圾的满桶或者满箱)。从而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防止“先分后混”的情况发生。(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提高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处理能力。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
1.建立与前端分类匹配的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争取2022年底,建设完成一个有毒有害垃圾收纳场,2024年将县城区厨余垃圾纳入荣途环保工程项目处理,2025年基本完成县城区所有分类垃圾桶和车辆的更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
2.开展农贸市场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试点工作。在我县农贸市场开展建设相应处理能力规模的有机垃圾处理设施。通过有机垃圾处理设备,实现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就地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强化全县资源化利用企业布局布点,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融洲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加强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满足城市有害垃圾处理需求。根据分类后的干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宜烧则烧”“宜埋则埋”,配合建设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积极引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社区,开展“互联网+预约上门回收服务”试点,解决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问题。(责任单位:县自然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后勤服务中心、融水生态环境局)
(六)建立“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制度。各乡镇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根据辖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有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面打响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共同助力融水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打赢生活垃圾分类攻坚战。(责任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各单位要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定期报送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全面系统推进。各单位要建立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组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职部门,抽调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力强的人员,专职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探索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各有关单位、乡镇、村(社区)相应成立专职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力量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运行系统。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社会诚信评价体系,把垃圾分类违法行为信息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要结合实际,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或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依法依规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司法局、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支持政策与资金配套。研究制定鼓励物业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支持政策。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建立与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研究建立促进居民源头分类减量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强化资源利用产业鼓励政策。积极研究落实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办法,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研究制定易腐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土壤改良及污染土地修复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促进酒类等饮料制造企业回收循环利用包装瓶罐政策,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动企业切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
县级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落实年度生活垃圾分类预算经费,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工贸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
(四)强化广泛宣传。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自觉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责任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监督考评。根据柳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出台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考核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建立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社区属地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各管理主体的执法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明确监督举报电话,举报收运单位混装混运、居民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等行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品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报道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先进事迹;曝光反面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研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县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融水生态环境局)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2.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职责
3.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时间节点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 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1
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领导小组机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组 长:韦贞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沈江通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 聪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管 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韦天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 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晓琳 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主任
唐兰珍 县发改局局长
潘家华 县教育局局长
周仕源 县科工贸局局长
黄晓琳 县民政局局长
覃巧青 县司法局局长
韦 冲 县财政局局长
叶林峰 县自然规划局局长
韦玉朗 县住建局局长
贲卫刚 县交通局局长
蒋劲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卫军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邓卫健 县卫健局局长
韦 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贾江勇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梁太坚 县林业局局长
邓一心 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杨明世 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韦 山 团县委书记
赖晓梅 县妇联主席提名人选
韦亲周 县供销社主任
杨联松 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
刘三元 县自来水厂厂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聪副县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韦天兰副主任和县城管执法局贾江勇局长兼任,成员由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县教育局、科工贸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后勤服务中心、融水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工作人员可视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办法措施,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牵头起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政策、文件,提出工作规划和计划;拟制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和阶段计划,掌握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度,统计、汇总、报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及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召开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做好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分流体系,协调各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等;完成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教育宣传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县委县政府督查绩效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年度绩效考评范围,指导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绩效考评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立并指导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指导和管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牵头推动建立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公园等绿化场所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各乡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研、起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规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支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相关设施建设;研究生活垃圾处理的有关收费政策;加快推进废旧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开展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活动。
县科工贸局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技术攻关和研究。
县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社会捐助站(点)和捐助物品回收利用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报送县人民政府审议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方案、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修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相关运行工作经费安排。
县自然规划局负责保障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配合开展县生活垃圾分类及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工作,完成相关业务审批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协调推进建筑工地、施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协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配合协调推进住宅小区、写字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物业公司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交通运输站场(含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码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水利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负责指导、协调推进休闲农业示范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县文体广旅局负责指导管辖的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指导、协调推进公园、旅游场所、公共体育场所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医院系统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推进餐饮服务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处置的监管,查处采购、使用“地沟油”的行为;组织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餐饮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县后勤服务中心牵头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融水生态环境局负责规范有害垃圾收运、暂存、处置体系,对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加强对有毒有害垃圾安全转移和无害化处置的监管;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实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县供销社负责配合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团县委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工作;充分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县妇联负责指导各单位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路和环保理念,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进乡镇公务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开展;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支持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工作。
附件3
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时间节点表
工作步骤 | 实施内容 | 2021年底 | 2022年底 | 2023年底 | 2025年底 |
筹划准备阶段(2021年6月—10月) | 1.根据柳州市相关文件要求,拟制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明确责任,完成顶层设计。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方案所明确的职能要求,研究拟订好实施方案、具体计划或措施; 2.建立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为管理责任人、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委托的服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其他无法确定公共管理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所有管理责任人要将联系方式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责任人要配合县城管执法局做好调研摸底工作。 (责任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管执法局、各成员单位配合) | 完成筹划准备阶段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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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3月—长期) | 1.在县城区内全面启动宣传工作,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在电视、网站、公众号等媒体进行重点宣传和专栏引导,开展知识竞赛等活动; 2.生活垃圾分类小组办公室印制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宣传品,下发各成员单位、街道、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公共场所、重要路段、各行业醒目位置进行宣传和专栏展示; 3.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本单位开设专门宣传栏; 4.各乡镇、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大力开展入户宣传,与群众面对面进行宣传讲解; 5.各党支部要积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广泛组织党员设点宣传、入户讲解; 6.各学校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水平和成长规律,进行多种形式与教学内容有机结合。 切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意义、分类标准和目标措施宣传到位,营造“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生活垃圾分类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配合) | 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 |||
实施阶段一(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 1.由县生活垃圾分类小组办公室选取1个县级党政机关,1个企事业单位,1个小区,1个公共场所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引进封闭式生活垃圾分类垃圾桶,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亭,发放《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承诺书》,建立鼓励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同时探索开放式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方法,为下一步实现生活垃圾示范社区打下基础; 2.基本建成县生活垃圾分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工作体系; 3.建立分类投放志愿者督导队伍。以党团员、学生、热心市民为主体的志愿者督导队伍,在示范点开展面对面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投放引导、督导工作。对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管理责任人可以向社区居委会和县城管执法局举报,县城管执法局对拒不分类、乱扔乱放的不文明行为人,依据相关法规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小组办公室、县城管执法局、县教育局、融水镇政府、各社区居委会、团县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 选取示范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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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二(2022年1月—2022年12月) | 1.基本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 2.实现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县生活垃圾分类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单位制定并实施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指导所管辖行业明确责任、区分步骤、落实方案、共同推进公共机构的率先示范,确实起到引领效果。 (责任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
| 基本建成1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实现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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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三(2023年1月—2024年12月) | 1.2024年底,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分类收集的厨余垃圾纳入荣途环保项目工程处理;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交由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分类收集后的可回收物,交由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探索农贸市场处于垃圾就地处理新模式,建立相应处理能力规模的有机垃圾处理设施; 2.按照示范社区模式,实现建成3个开放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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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建成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成3个开放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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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四(2025年1月—2025年12月) | 2025年底,全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现融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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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现融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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