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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75号关于印发《2021年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2-08 09:0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政办发202175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1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8

  

2021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风貌提升

  

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持续深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有效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确保高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86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柳州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提升乡村形实魂,重点推进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农房特色风貌塑造,加快建立完善农房建设长效管控体系,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文明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基本原则

  

1加强组织动员,落实群众主体。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宣传动员、组织协调作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2环境综合整治,促进风貌提升。持续推进三清三拆环境整治,整合适用项目集中投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3传承发扬文化,突出地域特色。传承发展民族文化和传统文化,突出风貌分区差异化。

  

4规范农房管控,建立制度保障。严格实施农房管控,补齐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短板。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三)目标任务

  

1.基本整治型村庄。完成我1100个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任务20226月前完成)

  

2特色风貌塑造。完成871栋农房特色风貌塑造建设任务。

  

3加强农房管控。构建完善的农房管控机制,推动建房办证、带图报建、按图验收、违法建设查处等工作落到实处。

  

4保护传统村落。大力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完成我3个传统村落项目建设任务。

  

、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23月)。一是下达项目计划和资金。二是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实地指导,到先进示范地区考察学习。全力推动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2021年农房特色风貌塑造项目实现全面开工。

  

(二)实施阶段(2021411月)。一是1115日前完成农房特色风貌塑造任务。二是每月组织开展4次风貌提升专班指导。三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完成自治区开展的乡村风貌提升初期评估。

  

(三)验收阶段(202112月)。一是开展农房特色风貌塑造、农房管控等工作验收评估。二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三是谋划2022年工作任务。

  

、工作程序

  

采用八步工作法组织实施。

  

第一步:制定工作计划。第二步:编制规划设计方案。第三步: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第四步:开展村庄三清三拆环境整治。第五步:推动村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第六步:开展农房特色风貌塑造。第七步:落实农房管控要求。第八步: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主要内容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抓好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清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全县行政村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排查出的用于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有序推进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单位: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二)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升级,积极推广适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完成1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转运设施)和2个镇级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完善镇级污水收集管网,推动实质性收取污水处理费,加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贴力度。(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

  

(三)深入推进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坚持把三清三拆环境整治作为乡村风貌提升的重要基础工作。全力推进清理村庄垃圾和禽畜粪便、清理乱堆乱放和道路障碍物、清理池塘沟渠,以及拆除乱搭乱盖、拆除广告招牌、拆除废弃建筑等工作。采用微田园、微菜园、微果园等生态治理方法,广泛开展房前屋后、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加大对视线廊道内影响美观和视觉通达的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广告招牌等的清拆力度,确保村屯环境整洁、干净、通透。引导村屯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推动成立村民理事会或相应的管理组织,不断优化基层治理。建立健全村民分片包干管护环境卫生以及公共器材、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

  

(四)因地制宜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点推进四化、五网、六改项目建设。

  

1推进四化建设。一是亮化。按照简洁、实用、满足需要的要求,开展村屯公共照明项目建设,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照明灯具,鼓励和引导村民参与路灯建设。二是绿化。保护乡村自然生态,推动实施村头村尾、公共区域的绿化,开展绿美乡村建设。三是美化。保护乡村美景,增强乡村韵味,因地制宜推动村口景观、水体景观、绿化景观等村庄特色景观塑造。四是文化。弘扬农耕文明,保护传统格局,充分挖掘村庄文化内涵与历史,建设宣传栏、文化景观小品、村史馆,留住乡愁。

  

2推进五网建设。一是推进电网建设,持续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增强农村地区供电能力,加快农村电网向智能化转型,加快新电力区域农村地区供电补短板,解决供电过载和严重低电压问题。二是推进路网建设,优化村屯内路网设置,提升村屯内道路硬化水平;采用石板、青砖、碎石、鹅卵石等乡土材料铺装巷道。三是推进互联网建设,实现行政村宽带网络全覆盖,并向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延伸。四是推进广播电视网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卫星传送、无线转播、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农村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入户接收,满足农村居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五是推进排水网建设,结合村屯道路硬化等项目,推动村庄有组织排水,切实解决排水无序问题。

  

3推进六改建设。一是改房行动。强化现代农房设计,完善农房使用功能,整体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农房新型建造方式。二是改水行动。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完善农村供水设施,强化水源地保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三是改厕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户用厕所改造,实施行政村所在自然村或集中连片300户以上自然村的公厕、集贸市场公厕、中小学校公厕、乡村旅游景区公厕等改造建设,探索建设切合当地实际的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四是改厨行动。开展以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为主要内容的改厨工作,建设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规范、烟气排放良好的清洁厨房。五是改圈行动。全面治理人畜混居,完善储粪房、沼气池或储液池配套设施,加强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人畜分离。六是改沟渠行动。开展清淤疏浚行动,持续推进村屯内部河塘沟渠治理。(责任单位:发改、教育局、科工贸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城管执法局、林业局、投促中心融水生态环境局、融水供电公司、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农房特色风貌塑造。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房屋特色风貌管控导则》(以下简称《导则》)为指导,以两高两道(即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等沿线区域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房特色风貌塑造,彰显桂风韵。加强规划引导,结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村庄整治和建设;编制农房建设图集,供农户新建或改造农房选用,实现带图报建。突出特色风格,根据《导则》和地方传统民居特色,全面实施坡屋顶改造建设,开展墙面功能提升美化;坡屋顶应根据村屯和农房实际,采用硬山顶、悬山顶等中国传统屋顶形式进行改造建设,并运用好屋脊、檐口、瓦当等传统建筑元素充实完善;墙面色彩和材料、门窗构件、勒脚等要简洁美观,与村庄和农房风格整体和谐,确保改造后农房特色鲜明。优选建筑材料,既要经济也要质量可靠、经久耐用;充分利用乡村山清水秀生态美的自然条件营造景观,避免采用大理石等脱离乡村实际的装饰材料。(责任单位: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

  

(六)严格实施农房管控。聚焦宅基地管理、建房办证、带图报建、按图验收、违法建设查处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农房管控工作体系,严格落实部门和乡镇责任,确保农房管控落到实处。强化建房审批,制定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做好规划许可管理工作;推广应用农房建设图集;制定公布简洁实用、通俗易懂的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理。强化管理队伍力量,提高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履职能力,统筹使用好队伍力量,明确负责农房管控工作的人员,提升其能力水平,使其掌握办证、指导建设、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技能。强化违法建设查处,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开展执法,加大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力度,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占地建房现象;因地制宜构建巡查举报网络,设立举报电话、信箱,落实村级协管员,推动实行农房管控成效与村干部年度绩效奖励挂钩机制。强化考评奖惩,制定公布考评细则,将农房管控纳入相关考评体系,奖优罚劣。强化舆论宣传,组织开展农房管控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引导,提高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农房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行政审批局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乡镇各部门应结合乡村风貌提升,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将生态环境、文化资源、特色风貌等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将乡村风貌提升所形成的乡风文明、基层治理、群策群力优势转换为发展乡村经济的强大动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和增产增收。注重系统谋划,从规划引导开始,将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完善、特色塑造与产业发展结合推进,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林业局、投促中心、融水生态环境局、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按照《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要求,积极推进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多渠道整合资金,推进传统村落防火等防灾减灾设施和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参照各级传统村落名录,对其中具有一定历史文化、民族传统、地域特色的建筑物、传统民居,开展历史环境要素摸底建档和挂牌保护,精准核定保护对象;推动传统村落各类传习场所和基地建设,促进建筑艺术和传统文化传承利用;将传统村落作为农房管控的重点区域,按照规划来管控建设行为。组织开展传统村落之外的传统民居调查摸底,探索建立单栋民居保护机制。(责任单位:自然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应急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大乡镇人民政府)

  

五、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渠道。积极统筹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鼓励和引导群众自筹、社会资金以及金融资金参与。

  

(二)自治区补助标准。基本整治按照1万元/村标准进行补助,农房特色风貌塑造按照0.9万元/栋标准进行补助任务于20211231日前完成的,给予0.1万元/栋奖励。

  

(三)市级补助标准。农房特色风貌塑造按照0.9万元/栋标准进行补助任务于20211231日前完成的,给予0.1万元/栋奖励。

  

(四)县区补助标准。除自治区级和市本级补助资金外,其余不足部分资金根据年度任务和实际情况筹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各部门要将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住建局要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和文件政策,组织检查指导和工作考评,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按照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乡村风貌改造建设,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微信等渠道以及召开群众大会、发放致群众一封信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模式和典型案例宣传引导,向群众讲清楚乡村风貌提升的重要意义,提升群众认可度。

  

)整合资源投入。要按照项目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管理权限不变的要求,统筹整合各部门适用项目资金集中投入乡村风貌重点区域,着力推动四化、五网、六改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着力拓宽投资渠道,充分挖掘政策性金融支持、社会投入等潜力,减轻筹资压力,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共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违规融资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

  

)强化指导服务。通过网络培训、视频培训、实地教学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让每一位负责具体操作实施的工作人员熟悉乡村风貌提升的政策、技术要领等。加强农村工匠指导培训,推动技术下乡,探索建立农村工匠自治管理新模式。

  

)严格检查考评。建立定期通报、约谈提醒、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扎实推动工作开展。实行月督察考核制度,定期对各乡镇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通报。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乡镇在通报批评的同时,还将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不履职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同时,加强对推进过程中,组织模式、改造风格、建设质量、综合成效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纠偏,确保工程质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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