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1-162197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2月06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1〕74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1〕74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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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74号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1〕74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年国家重点
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桂环发〔2017〕20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填报2021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相关材料的通知》(桂环办函〔2021〕37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进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为目标,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责任,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机制,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各项工作得到落实,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抓好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2021年融水苗族自治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欧海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明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明世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唐兰珍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韦 冲 县财政局局长
叶林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韦玉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方日红 县水利局局长
蒋劲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梁庆生 县统计局局长
贾江勇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梁太坚 县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明世同志兼任,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2021年12月6日前)。
根据《通知》及最新工作要求制定并印发我县年度县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部门职责与分工,安排部署全年工作。
(二)材料报送(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2日)。
各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收集与整理,编写部门自查报告,将相关材料于12月12日前将材料报送融水生态环境局初审汇总。
(三)审核上报(2021年12月12日至2021年12月14日)。
融水生态环境局审核各部门材料,编制县域自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按时将县域自查报告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四、职责分工
根据《广西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桂环发〔2017〕20号)及最新考核要求确定的具体考核指标和内容要求,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任务。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
1. 提供“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落实情况材料。
2. 梳理近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乡镇垃圾收集和处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立项文件。
3. 对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自查,对产业发展的准入控制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三)县财政局。
1. 严格按照要求将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纳入政府公共预算管理,用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资金主要用途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楼堂馆所建设和竞争性领域。
2. 提供我县2021年经县人大审议通过的当年财政支出预算的决议文件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材料。
3. 编制2021年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和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4. 牵头梳理我县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补助、城市管网专项、土壤污染防治、排污费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退耕还林工程、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水利发展、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和其他专项转移资金指标值。
5. 收集汇总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财税政策及对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成效材料。
6. 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负责国土面积指标中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中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用地,未利用地指标中裸地等指标统计填报;负责水域湿地指标中河流水面、湖库、滩涂湿地、沼泽等指标统计填报;负责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中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指标统计填报;负责草地指标中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地覆盖度草地指标统计填报;配合其他部门完成林地等指标填报;对局部自然生态地表变化面积较大的区域进行核实,并作原因分析。
2. 负责填报2020年土地利用信息表及补充表。
3. 提供批准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报告。
4. 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的县域自查报告
5. 提供近两年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立项、可研、验收等文件与资料。
6. 编写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统计核算考核年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收集总量、达标排放量总量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核算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并对污水处理率计算方法、管网建设等情况进行说明。
2. 提供近两年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
3. 收集整理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提供近两年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立项、可研、验收等文件与资料。
5. 编写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六)县水利局。
1. 负责县域基本情况表中2020年万元GDP耗水量、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等数据统计填报。
2. 提供近两年根据县级政府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已经完工的河湖湿地保护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立项文件、预算拨付文件、验收文件、照片等。
3. 提供近两年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
4. 编写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七)县农业农村局。
1. 负责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中的水田、旱地指标统计填报。
2. 负责县域自然、社会、环境基本情况指标中的化肥施用量、农药施用量、耕地面积、播种面积指标填报。
3. 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包括农业面源防治与监测、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相关材料。
4. 提供近两年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
5. 提供近两年根据县级政府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已经完工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立项文件、资金拨付文件、验收文件、照片等。
6. 编写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八)县统计局(数据采集单位)。
1. 提供产业增加值指标中三大产业增加值指标统计数据。
2. 提供县域基本情况表中2020年土地总面积、乡镇数量、行政村数量、自然村数量、县域总人口数、城镇总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单位标准煤GDP能耗等统计数据。
(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 统计核算考核年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清运量、无害化处理量数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核算无害化处理率。
2. 收集整理考核年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渗滤液收集处理记录、周边环境定期监测记录等材料。
3. 提供近两年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每年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照片。
4. 提供乡镇生活垃圾收集项目立项文件、验收文件,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说明、清运量相关资料。
5. 提供近两年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立项、可研、验收等文件与资料。
6. 编写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十)县林业局。
1. 负责林地指标中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统计填报。
2. 提供近两年根据县级政府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已经完工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立项文件、预算拨付文件、验收文件、照片等。
3. 编写部门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十一)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
1. 协助县人民政府制定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2. 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整理汇总和审核相关部门报送的数据材料,汇总编写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3. 梳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提供项目情况、台账和统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提供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材料;县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材料;提供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监测报告等资料;提供重点企业执法监管相关资料;提供县域突发环境事件情况说明材料;编写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自查报告。
4. 配合县财政局梳理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指导相关部门填报指标数据证明材料。
5. 按照《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桂环办函〔2020〕210号)要求开展我县2021年环境质量监测,具体要求是: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地表水、环境空气、土壤、饮用水、地下水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县域污染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等监测,按要求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送监测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要层层分解责任,共同抓好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的各项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精心组织。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各责任部门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每年度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更换。同时要建立和强化资料质量保证工作机制,确保所上报数据和材料的规范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时间节点按时报送。各单位资料要整理成专档,以备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现场核查。
(三)保障经费。要优先保障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指标体系中各项重点工作经费,规范使用县域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确保考核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督查。领导小组要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所有数据和证明材料在时限内及时送报融水生态环境局,逾期不报或填报数据不准确影响年度考核结果的,将予以严肃问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 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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