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450226753704950Y/2021-162186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11月04日
- 标 题:
- 融政办发〔2021〕64号关于建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融政办发〔2021〕64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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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64号关于建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1〕64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的通知
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79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87号)精神,确保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全行业、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健康融水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机构
协调机制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网信办,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局、融水生态环境局、融水税务局、柳州银保监分局融水监管组等22个单位组成,县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
协调机制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协调机制成员。协调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协调机制办公室职能,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推进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各项工作。同时,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三)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医疗行业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四)县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五)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六)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八)县审计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品零售及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负责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十)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十一)融水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十二)县教育局、水利局、融水生态环境局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十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成员和联络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审定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情况和交流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工作;制定各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合作事项。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组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机制联络员工作群,加强日常监管信息通报共享。各成员单位开展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活动情况,应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在实施监管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事实,应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涉及多部门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监督执法工作,由牵头部门提出联合执法工作方案,提交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联合开展执法活动。
(四)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参加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对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等情况开展督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成员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附件
融水苗族自治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协调机制成员
召 集 人:贾红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赵友滔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邓卫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杨守端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梁 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
主任(兼)
尹俊群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栗鹏飞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庆祥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贾保安 县教育局副局长
路运琦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黎健飞 县公安局副政委
邱仕海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柳月 县司法局副局长
陶 波 县财政局副局长
蔡经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银杰显 县水利局副局长
韦 亮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钟 玉 县审计局副局长
韦天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龚桂春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成海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曾 伟 融水税务局副局长
杨建荣 融水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廖凤意 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黄丽娜 柳州银保监分局融水监管组副组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 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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