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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政办发〔2021〕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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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政办发〔20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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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1〕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1〕3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
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11个单位《关于做好2021年春运工作和加强春运疫情防控的意见》(发改运行〔2021〕35号)精神,2021年春运将从1月28日开始,3月8日结束,共计40天。为统筹做好春运工作和疫情防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柳州市工作部署,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做好春运工作和疫情防控,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平安有序出行,使全县人民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欢度新春佳节。
二、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春运工作十分重要。为加强全县春运工作的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21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春运工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院忠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韦转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乐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黎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仕源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覃海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韦 才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卢荣良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林升阳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贾保安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 跃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庆宏县民政局副局长
蔡经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尹明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韦幸福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黎 兵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贾青松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善华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韦天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史俊伟 融水气象局副局长
韦丽苗 团县委副书记
李永安 融水火车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春运期间重要物资和旅客运输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林升阳和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韦幸福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是:
(一)疫情防控应急工作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根据相关疫情防控方案及预案指导做好春运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赴重点地区协助开展疫情处置、医疗救治等工作。
(二)恶劣天气应急工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融水气象局负责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及时向各级各有关单位通报监测情况和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制订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落实好铲冰除雪、应急救援等物资设备和应急运力。
(三)应急物资运输工作组。由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发改、交通等部门提前制订管控条件下的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做好应急抢运、应急物流设施、应急队伍准备,加强对应急和民生车辆的通行管理,确保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运输通道畅通,避免因运输受阻造成生活物资短缺、价格大幅波动。对于实行严格管控的地区,必要时设置应急物资中转调运站,实行“无接触”接驳运输。
(四)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制订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生产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春运协调工作,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春运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春运工作机制。要加强监测分析,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的突出问题,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要在县级和本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部署下,做好春运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对组织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要给予重点保障。全县交通运输、铁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成立春运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春运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提高意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一)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充分预估风险挑战。加强中高风险地区返融来融人员的管理服务,对可疑人员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登记报告、第一时间落实管控措施。有序组织学生离返校,倡导县内干部群众留融过节,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尽量不出境。既要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做好春运服务,也能在局部地区出现疫情后做好应急应对,努力实现疫情防控和春运保障“双胜利”。
(二)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程。交通运输部门要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工作。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春运期间要严格落实满足防疫工作要求的通风、消毒等措施和频次。落实长途客车、重点水域水路客运等交通运输工具的实名购票、对号入座。科学组织售票和加强乘车管理。做好候车等站区空间快速测温和客流引导,必要时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对于发热旅客,及时报告、处置,按程序做好交接工作。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落实健康码互认机制和规则,明确跨地区流动人员健康码信息在我县可信可用,提高人员通行效率,避免因扫码查验等引起人员聚集;确有原因暂不能与其他地区互认的,要提前报告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确保乘客和一线职工个人防护到位。所有客运一线服务人员要规范佩戴口罩,督促要求旅客全程佩戴口罩。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将一线客运服务人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每周开展核酸检测,特殊岗位要做到一次任务一检或每周两检,各地要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核酸检测的支持保障力度。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安排,抓紧推进客运一线服务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工作,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力争春运开始前实现“应接尽接”,根据实际情况将接种范围覆盖到参与春运的志愿者等群体。所有客运一线服务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春运期间不得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四)加强春运前后疫情防控监督指导。春运开始前,要对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春运疫情防控指导,及时通报疫情信息。
(五)确保春运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到位。针对局部突发疫情可能引发的交通管控、检查升级、客流突变等情形,提前制订有关应急预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采取加大消杀力度、降低客座率等更严格防控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减少或暂停客运班线。
四、统筹协调,优化运力组织衔接
(一)确保交通运力充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重要枢纽、旅游景区等客流密集地区运力供给,优化车辆发班频次和生产调度,提高运输能力,加强农村客运运力组织,方便农村群众出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和工会等部门要及时掌握监测点农民工、学生流动情况,在农民工重点输出地区、学生集中地区组织农民工、学生有序流动。
(二)引导旅客错峰出行。倡导职工群众就地过节。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休假。工会组织要积极与用工单位协商息工开工时间,组织做好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及时预测发布热门目的地、交通枢纽客流量、道路拥堵等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
(三)保障交通路网畅通。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合指挥机制和路警联动处置机制,共同协调处置道路交通拥堵问题。要提前对春运易拥堵路段和收费站开展排查并制订疏导绕行方案,提前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站点。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及时发布高速公路路况和服务区信息,提早开展引导疏导。局部路段出现拥堵时,要及通报,提前采取分流措施,避免长距离拥堵。
(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制订并细化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应急物资运输预案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各类突发事件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规模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做到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合理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气象部门要加强大风、寒潮、低温雨雪冰冻等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和预报预警信息。
五、从严从细,全力保障春运安全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严格落实省际包车客运业务备案要求,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并严格按照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恶劣天气限制开航等要求。车站、码头要严格执行安检制度,严防夹带“三品”进入;要全面优化旅客进出线路和乘降组织,防止出现拥挤踩踏事故。加强春运期间网约车、顺风车安全管理。
(二)严格排查督办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3年行动为契机,落细落实各类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结合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要求,组织开展春运安全检查,对道路桥隧、运输企业、运输设备、从业人员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严防车辆、驾驶人“带病”运行,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开展本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春运工作牵头单位于春运开始前将本领域、本地区十大安全隐患及治理情况上报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农村短途客运安全管理。县乡公路和渡口是交通管理最薄弱的地方,极易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要充分发动乡镇交通管理站、农村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全员、农村劝导员等“两站两员”,加强辖区危险路段和通往各乡、村主要道路的管控,及时劝导、纠正农村道路客车超员载客、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农机单位要密切与各乡镇联系,组织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强对县乡道路和低等级公路的管理,严格查处、取缔非客运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避免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警示广大群众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和违规的车辆。要严格落实三级以下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的制度。
(四)加强运营安全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严查严管“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健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车辆登记、道路运输资质信息交换机制,排查“黑企业”“黑客车”,特别要加大对异地开行的大中型客车的监管力度,加强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依法打击酒驾醉驾、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黑车”“宰客”等违法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机闹”“车闹”“霸座”、阻挡车门等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群众出行安全感。
六、以人为本,打造便捷出行环境
(一)全方位优化旅客出行环境。车站、码头要进一步改善旅客候乘环境,严格落实环境卫生要求;配备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物资,便于旅客临时购买或取用。要规范引导标志,设置急客绿色通道,优化安检、换乘、行李领取等流程,减少旅客进出站拥挤和站内聚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条件,增设必要的服务台和流动岗。
(二)稳妥开展志愿服务。交通运输局、团组织、工会组织按照倡导发动、安全第一,因地制宜、大站为主,精简岗位、优化服务的原则,稳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春运“暖冬行动”。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宣传提醒、咨询指引、票务协助等实际需求,精准确定岗位,加强规范管理。按照“非必要,不上岗”和“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及服务保障。
(三)保障重点群体特殊需求。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码”代办代查、人工售检票、咨询指引等服务,保障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行服务。车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幼病残孕旅客候乘区和医疗服务点,并落实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军人依法优先有关要求,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优先服务。规范客运企业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乘车优惠政策。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协调开行专车,根据需要组织开行农民工返乡和回城“点对点”包车运输。
七、尽心尽力,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一)加强宣传健康安全出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聚集性风险提示,引导公众出行时随身携带和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增强广大旅客疫情防范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持续开展春运出行信息发布,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提高车辆驾驶人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二)丰富春运宣传媒介途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综合利用各类媒体渠道,深度挖掘春运素材,突出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举措、春运感人事迹等。同时,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春运舆情的监测分析,及时了解热点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三)切实关怀春运职工生活。加强对春运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提前备足必要的防疫物资。工会组织要加大对坚守春运工作一线职工的关心关爱,结合“两节”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通过调休、补休等方式,保障假期在岗干部职工休息的权利。
八、尽快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的四个工作组的牵头单位,于2021年1月3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制定并报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九、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值班和客流班次统计的上报工作。如果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则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事故的基本情况。春运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2021年3月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统一报送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林升阳
联系电话:0772—5122344
电子邮箱:rsxjmj@163.com
地 址:融水县香山北路31号
邮 编:545300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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