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35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加强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0〕35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加强新时代基层
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加强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加强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
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6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11号)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县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成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全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基层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加快构建体系完整、特色鲜明、富有效率的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打下坚实基础,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强有力的统计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服务。
二、领导机构
为做好我县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成立县加强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云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 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琦锋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杨天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唐兰珍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潘家华 县教育局局长
周仕源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曹景崇 县民政局局长
韦宇章 县司法局局长
韦树生 县财政局局长
廖春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任
覃海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劲华 县水利局局长
欧海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卫军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邓卫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叶林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韦 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韦 冲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张庆华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志明 县林业局局长
莫雪梅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邓一心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黄国荣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 海 国家税务总局融水税务局局长
陈文新 融水气象局局长
欧丽娟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韦亲周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梁瑞周 中国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行长
贺建培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宝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韦琦锋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人员由以上有关单位抽调调剂解决。
三、工作目标
2020年为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巩固成果年,对2018—2019年已达标的基层单位进行随机抽查,跟踪督促,对抽查发现退步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同时,组织对前两年尚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层单位进行督导,督促未达标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打通影响规范化建设的薄弱环节,确保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要求。2020年12月底以前,按照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100%达标(其中40%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100%达标(其中33%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95%达标(其中33%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95%达标(其中33%达到自治区级示范标准)的工作目标,大力推动基层单位狠抓落实,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工作任务
(一)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强化基层统计力量
1.加强党对基层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本辖区内各层面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构建党的政治建设坚强有力、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到位、党建业务两手抓的格局,建立健全统计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配齐配强我县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设置与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相适应的内设机构,按照我县常驻人口数量和经济规模配置统计机构业务力量和信息技术力量。
2.落实统计工作分管领导、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乡镇、部门和联网直报企业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承担统计工作的业务机构和统计人员。各乡镇、部门要依法履职,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根据调查单位的数量规模,采取多种形式配备专(兼)职统计力量。各村(居)委要明确统计人员。建立基层统计人员名录和变更报备机制,各乡镇、部门统计人员调动,应征得县统计机构的同意。根据《广西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执行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明确1名同志担任本部门首席统计员,负责协调部门内部、与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以及本部门统计数据的审核、对外报送及发布等工作。
3.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成就感。择优对达到市级以上示范标准的基层统计工作人员进行通报表扬。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选取一批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全面激发基层统计人员的干事热情。
4.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建立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的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建立规范标准的能力提升培训制度,持续有计划、有侧重、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
(二)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1.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制度上保障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和各类普查调查所需经费。推进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将购买统计服务纳入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县统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奖补措施,对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统计人员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2.切实改善基层统计办公条件。统计工作要有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统计专用资料柜,要配备电话、专用计算机和打印设备。各乡镇、部门统计机构人均办公用房要达到规定的面积标准,有条件的配备独立的视频会议室、信息网络机房。
3.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按照统计手段现代化和市信息化统筹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电子政务外网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提升数据采集、整理、传输、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及自治区统计局的统计业务信息系统,建成覆盖县、乡镇两级的统计业务信息系统,乡镇与村(居)委实现统计网络互联互通,县统计机构视频会议系统延伸到乡镇。
(三)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扎实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
1.实现县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统计调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落实统计质量保障管理体系和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度,保证源头统计数据来源可溯、生产规范、质量可靠。依法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及时提供统计分析,充分运用新媒体创新统计产品的形式、内容和传播展现方式。加大对各乡镇、部门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责任,积极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履行申报义务。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或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工作要点详见附件4)
2.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实施部门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开展普查、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按时向县政府统计机构和上级部门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和各专项统计所需数据。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把好统计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环节的数据质量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建设部门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推进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提高统计信息整体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发布统计数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强对服务业产业结构分析、新兴服务业的运行监测及对其他地区服务业数据的收集和对标对比,及时准确地为相关部门提供统计数据,增强部门统计服务能力。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做好本部门的统计普法、建立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工作要点详见附件5)
3.实现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认真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建立健全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认真开展辖区内的各类普查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做好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统计原始记录保存完整,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实行档案化管理,指导和规范辖区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对村(居)委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确保统计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处理、存储、传输统计数据。认真执行数据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数据质量。定期开展统计分析,通过各种方式公布主要统计数据,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自觉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和统计检查工作。(工作要点详见附件6)
4.实现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数据管理、质量检查和控制、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统计岗位责任等制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要类别齐全、标准规范、准确及时,完整、真实记录企业生产管理的过程和成果,确保统计报表指标数据来源清晰、准确。完成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参加有关统计工作会议、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全面、如实、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应保留纸质资料,以备查验。开展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在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统计,积极配合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县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部门管理优势,积极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对本系统管理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工作要点详见附件7)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基层统计规范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基层统计规范化是中央、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内容,极大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能力,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各乡镇、部门要以广西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为中心抓好本地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将此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2020年3月底之前完成)
(二)明确责任主体,有序组织开展规范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的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对本级的规范化建设质量负总责,要对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修订稿)通知》(桂统字〔2019〕73号)的考核标准,组织辖区基层统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县统计局负责按照考核验收标准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并汇总上报市统计局,向市统计局推荐示范单位。各部门发挥行业主管管理作用,督促联网直报企业做好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督促分工清单详见附件1。(2020年10月底之前完成)
(三)列入绩效考核,发挥好指挥棒作用
将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建设达标情况纳入2020年度全县县委督查和绩效考评指标,对各乡镇、部门进行专项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县统计局作为牵头考核单位,出台《融水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20年度县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绩效考评指标考核方案》,按照自治区标准开展四个层面单位的验收工作,督促考核对象按照要求推进规范化工作。各乡镇、部门负责本辖区、部门内的基层统计规范化工作,将其列入绩效考核。(2020年5月中旬前完成)
(四)深入调研,及时掌握本地区内四个层面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情况
各乡镇、部门要列出自身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及建议,县统计局列出统计局、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及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各乡镇、部门将调研报告报县统计局。(2020年6月底之前完成)
(五)学习和树立先进,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组织到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先进地区取经,借助它山之石,推动全县工作上一个台阶。县统计局将在2020年7月上中旬之前召开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培训班,现场观摩并邀请先进单位作经验介绍。各乡镇、部门要相互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2020年7月底之前完成)
(六)加强学习,针对标准查遗补漏
县统计局邀请市统计局从事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到我县授课,重点讲解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背景、要求、考评标准等方面,为我县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把脉问症,开具良方。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广西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和广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桂统字〔2018〕102号)、《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广西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桂统字〔2018〕112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柳政办〔2020〕11号),年内培训2次以上。各乡镇、部门要按照相应层面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县统计局按照统计系统、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逐一对照检查、落实、完善、提高。针对缺项,要精准发力,及时补充完善软硬件。(2020年10月底之前完成)
(七)加强检查和指导,促推规范化工作上新台阶
县统计局将适时对各乡镇、部门、联网直报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照评分标准逐一考核,撰写核验报告,分析乡镇、部门、联网直报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县统计局要对我县四个层面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和指导,务必对照评分标准,整理完善档案材料,缺什么补什么,争取少扣分或不扣分。县统计局适时通报关于开展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情况。(2020年11月底之前完成)
附件:1.督促联网直报企业做好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分工清单
2.县直单位规范化建设部门名单
3.县直部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检查分组名单
4.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5.县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6.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7.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督促联网直报企业做好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分工清单
序号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联网直报企业 | 备注 |
1 | 县统计局、科工贸局 | 县林业局、科工贸局 | 广西融水同心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兴森木业有限公司、融水县宏顺木业有限公司、融水苗族自治县万佳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扬子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阳光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恒森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春泉木业有限公司、融水县梁美木业有限公司、融水县振融木业有限公司、融水县融西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华林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瑞森木业有限公司、融水弘菲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闽兴树脂有限公司、广西融水晨阳木业有限公司、融水县顺发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欧阳木业有限公司、融水苗族自治县桂融竹木福利加工厂、广西融水荣森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新林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欧阳木业有限公司、融水县融德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新材木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县浙洪木业有限公司、融水县广林木业有限公司、广西凤糖融水和睦制糖有限责任公司、融水苗族自治县贝江水泥厂、柳州飞鹰硅业有限公司 | 29家 |
2 | 县统计局、科工贸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融水苗族自治县元宝山茶业有限公司、融水县水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县福融贝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康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融水苗族自治县宇隆茧丝有限责任公司、柳州苗氏油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6家 |
3 | 县统计局、科工贸局 | 县水利局 | 融水苗族自治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中广核古顶水电有限公司、广西融水杆洞高培梯级水电站、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麻石水力发电厂、广西融水县瑞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融水分公司 | 6家 |
序号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联网直报企业 | 备注 |
4 | 县统计局、科工贸局 | 县住建局 | 柳州两面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融水天鸿房地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融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融嘉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润东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县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宏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秋潮众友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融水金杉旅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柳州市凯利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融水融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广西雄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州市锦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水荣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水县旭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水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水县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柳州华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融水名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融水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水县苏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融水苗族自治县自来水厂、融水县东良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县卓越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融水县康新砼业有限公司、融水县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茂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振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宇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金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家 |
5 | 县统计局、科工贸局 | 县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 | 广西融水志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融水苗族自治县蒙志红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融水蒙瑜民族服装有限公司、广西融水宏亮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融水苗族自治县新华书店、融水苗族自治县志立商贸有限公司、广西融水二轻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县龚氏装饰装潢材料连锁有限公司、广西融水桂龙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县健康家具城、广西融水华坤健康家具经营有限公司、融水县银辉家俱经营有限公司、融水县新力恒贸易有限公司、融水县庆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西融水贵源发超市有限公司、融水苗山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大酒店、融水金芦笙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县七彩生态农业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广西融水锦绣苗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融水县梦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融水县水悦山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县中汇大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彩云苗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融水元宝山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创康医药有限公司、融水县力飞贸易有限公司、融水振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融水县君鸿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融水县海盛商贸有限公司 | 30家 |
序号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联网直报企业 | 备注 |
6 | 县统计局、科工贸局 | 县文体广旅局、交通局、人社局 | 融水县车美汽车快速钣喷中心、融水县苗锦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融水顺迎广告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融水苗族自治县苗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融水环宇网吧、融水苗族自治县元笙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鹏涛市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融水县雨卜民族风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广西融水双龙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融水老君洞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广西融水中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融水县宏顺吊车吊装服务有限公司、融水桂兴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融水苗族自治县其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14家 |
7 | 县统计局、发改局 | 县科工贸局、工管委中心、农业农村局 | 柳州融水优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广西融水荣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融水冠宇活性炭有限公司、广西融水贝江村实业有限公司、融水悦创农业有限公司、广西融水宏润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融水县中悦中药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颐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西融水天源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融水苗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水县小博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融水县融创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2家 |
附件2
县直单位规范化建设部门名单
县发改局、教育局、科工贸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医保局、林业局、投促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残联、供销联社,融水生态环境局、融水税务局、融水气象局、人民银行融水县支行。
附件3
县直部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工作检查分组名单
序号 | 组长 | 检查人员 | 检查部门、企业类型 | 备注 |
1 | 唐兰珍 | 李庆祥、韦仁、黄兰、覃宏广,县科工贸局、农业农村局、工管委中心各1人,乡镇统计站2人 | 联网直报固定资产投资企业 | |
2 | 周仕源 | 林升阳、梁庆红、莫宇、龚息江、龙昇,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1人,乡镇统计站5人 | 联网直报规上工业企业 | |
3 | 韦琦锋 | 梁俊颜、吴明峻、唐湘、覃燕,县交通局、文体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各1人,乡镇统计站6人 | 联网直报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 | |
4 | 戴佩鲜 | 蔡祖坚,县科工贸局、人社局、文体广旅局各1人,乡镇统计站2人 | 联网直报服务业企业 | |
5 | 周 焕 | 韦融斌、谢媛梦,县科工贸局1人、住建局2人,乡镇统计站5人 | 联网直报房地产、建筑业企业 | |
6 | 韦琦锋 | 戴佩鲜、周焕、吴明峻、覃燕 | 统计工作规范化县级部门 |
附件4
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核方法 | 主要依据 | 考核 得分 |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4项12类标准。分值100。 | ||||
1 | 统计机构 (30分) | 符合成立党组条件而没有设立党组的,扣20分。 |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 | |
2 | 内设机构应完整合理。未设立数据管理中心、普查中心的,每项扣5分。 | 机构编制批文;现场查看 | ||
3 | 统计人员 (20分) | 没有按规定配备相应统计业务人员,存在一个业务人员负责3个及以上以上专业的,扣5分。 | 编制批文;职工花名册;职工岗位职责说明 | |
4 | 正式编制中统计业务人员比例少于70%,扣10分。 | 编制批文;职工花名册;职工岗位职责说明 | ||
5 | 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参公编制人员)中,取得统计师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比例小于20%的,扣5分。 | 职工花名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 ||
6 | 管理工作制度(10分) | 党组会议、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专业岗位责任、报表签收、数据采集审核报送、数据质量审核评估、资料管理和发布、统计执法检查、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辅助调查员管理、统计业务培训等制度,缺一类扣1分。 |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各项制度目录(列示制度名称、签发时间、文号)并附制度原件或复印件;制度签发记录备查 | |
7 | 统计工作条件(40分) | 统计经费保障不足影响工作完成的扣10分。 | 现场查看 | |
8 | 办公用房拥挤,工作人员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不到9平方米的,扣5分。 | 现场查看 | ||
9 | 没有配备独立的视频会议室、信息网络机房、档案资料室,每少一项扣5分。 | 现场查看 | ||
10 | 统计业务人员计算机不足一人一台,扣5分;发现有超期使用计算机(使用6年及以上)的扣5分。 | 现场查看 | ||
11 | 统计专网运行不畅的,扣5分。 | 现场查看 | ||
12 | 没有配备足够的手持电子终端设备的,扣10分。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如照相机、录音笔、便携式打印机等,每少一种扣5分。 | 现场查看 | ||
二、统计管理:6项18类标准。分值100。 | ||||
13 | 统计调查 项目管理 (20分) | 未制定关公布本地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的,扣10分。 |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相关文件资料 | |
14 | 统计调查 项目管理 (20分 | 未按规定对县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管理的,扣10分。未通过本局或政府网站公布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扣5分;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公布的,扣3分。 | 查看相关文件、网站 | |
15 | 部门统计管理 (10分) | 未明确部门统计报表报送内容、报送时间、报送方式或者统计资料使用和发布范围的,扣5分。 | 查看相关文件、材料 | |
16 | 未组织开展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扣5分。 | 查看相关文件 | ||
17 | 乡镇(街道)统计管理 (20分) | 未依法依规履行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变动人选的考核把关职责的,扣4分。 | 了解乡镇统计人员变动情况,查看相关批复文件 | |
18 | 未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名录及联系方式并实时动态更新的,扣2分。 | 现场查看 | ||
19 | 未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的,扣8分。 | 查看相关记录。抽查乡镇(街道)原始记录或台帐、报表 | ||
20 | 未对乡镇(街道)统计业务工作及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进行指导,不认真组织乡镇(街道)规范化考核(考核总分差异10%及以上)的,扣4分;未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进行工作考核的,扣2分。 | 现场检查/年度考核结果通报/查看相关记录 | ||
21 | 辅助调查员 管理 (10分) | 辅助调查员的经费补贴不按时足额到位的,扣5分。 | 查看辅助调查员补贴发放表、相关银行流水 | |
22 | 未建立辅助调查人员名录及联系方式并实时动态更新的,扣2分。 | 现场查看 | ||
23 | 未对辅助调查员进行考核或者未定期检查和督促其工作的,扣3分。 | 查看相关记录 | ||
24 | 调查对象 管理 (20分) | 未指导或督促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扣10分。 | 查看相关记录,抽查企业 | |
25 | 未分专业建立调查对象名录及其统计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并实时动态更新的,每缺一个专业扣1分。 | 现场查看 | ||
26 | 未对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检查验收或者不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规范化建设(考核总分差异10%及以上)的,扣5分。 | 查看相关记录,抽查企业 | ||
27 | 统计资料 管理 (20分) | 未严格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办法,收集、整理和归档统计资料(包括纸介质资料、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资料不齐全不完整,扣10分。档案柜配备不足,统计资料存在杂乱堆放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扣5分。 | 现场查看 | |
28 | 没有建立统计资料档案目录的,扣2分。 | 现场查看 | ||
29 | 统计资料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存期限保存的,扣10分。 | 现场查看 | ||
30 | 资料管理没有指定专人负责,扣1分;机构变动、人员调整未办理资料交接,扣1分。 | 查看相关文件、交接清单 | ||
三、统计调查:6项22类标准。分值100。本项按每个专业100分制评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本项的考核得分。 | ||||
31 | 调查基础工作(20分) | 印制的统计报表不符合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发现每个报表扣1分。 | 抽查统计报表,结合乡镇、企业查看报表 | |
32 | 未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进行维护、更新,扣2分。 | 由上级统计机构提供 | ||
33 | 未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的,扣2分;未按计划分层次对本局、乡镇(街道)及各专业的调查对象统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统计法治知识培训的,每少一项(或专业)扣1分。 | 培训计划文件及相关材料(培训通知、签到表、日程表、培训材料、照片等) | ||
34 | 未制定本地统计工作规范化检查方案[包括县级统计机构、部门、乡镇(街道)、联网直报企业4个层面]并组织实施的,每缺一个层面扣2分。 | 现场查看有关文件 | ||
35 | 接受、布置 统计调查任务(10分) | 未参加上级统计机构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的,每少一次扣0.5分。 | 查看相关记录或由上级统计机构提供 | |
36 | 未制定本地普查和重要专项调查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的,扣2分。 | 查看实施方案(实施细则) | ||
37 | 未及时向调查对象发放统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或者没有发放记录的,每个专业扣1分。 | 查看发放登记表 | ||
38 | 数据采集 (10分) | 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范围、要求采集数据的,扣5分。 | 查看相关记录及报表/上级统计机构提供 | |
39 | 没有做好催报工作,造成调查对象迟报缺报的,每表次扣1分。 | 查看相关记录及报表/上级统计机构提供 | ||
40 | 没有建立报表或数据接收登记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每专业扣1分。 | 查看相关记录 | ||
41 | 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有病毒、无密码和身份控制,每发现一例扣2分。 | 查看相关记录、报表、电子文档 | ||
42 | 数据录入、 审核 (15分) | 录入数据和填报单位报送的原始报表不一致的,发现每笔差错扣2分。 | 抽查比对数据处理系统和基层报表 | |
43 | 未及时对报表和指标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对有疑问的数据进行查询的,扣5分。 | 查看相关记录,抽查报表 | ||
44 | 对上级统计机构查询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核实、答复者,每表次扣1分。 | 查看相关记录/上级统计机构提供 | ||
45 | 经查询确认错误的数据,未按规定要求填报单位及时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填报统计报表,报表存在修改痕迹且无签字、签日期、按手印的,每表次扣2分。 | 抽查比对数据处理系统和基层报表 | ||
46 | 无故迟报统计报表或者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在数据采集系统上验收通过的,每表次迟报一天扣1分;缺报的每表次扣5分。 | 抽查相关报表、报送系统 | ||
47 | 数据上报 (15分) | 上报的综合数据没有保留纸介质报表,或者填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报送日期不完整的,每表次扣1分。 | 抽查相关报表 | |
48 | 以纸介质或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不符合基层原始报表要求的,每表次扣1分。 | 抽查相关报表、存储介质和报送系统 | ||
49 | 质量控制 (30分) | 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规模总量、增长速度、比例结构、内在数量关系严重失衡的,本项记0分。 | 抽查报表,查看相关记录 | |
50 | 未开展重要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或者没有完整的评估记录、统计数据质量质量评估报告的,扣5分。 | 查看相关记录及统计数据质量质量评估报告 | ||
51 | 年内每个专业对调查对象开展常规核实调研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2分/专业。 | 抽查专业检查记录 | ||
52 | 发现涉嫌统计违法行为及线索没有及时向统计执法检查机构移交的,扣5分。 | 查看相关记录 | ||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2项6类标准。分值100。 | ||||
53 | 信息化建设 (80分) | 没有将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扣10分。 | 查看相关规划 | |
54 | 机房在环境装修、供配电、空调通风、综合布线、安防监控、防雷接地和消防系统等方面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每项扣1分。 | 现场对照检查 | ||
55 | 没有实现与所有乡镇(街道)专线连接的,扣5分;实现部份(50%及以上)专线连接的,扣2分。 | 现场检查 | ||
56 | 没有视频会议系统或者无法与上级统计机构视频系统连接的,扣2分;视频会议系统与乡镇(街道)接通率少于80%的,每少10%扣0.5分。 | 现场检查 | ||
57 | 未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管理人员,扣10分。 | 职工岗位职责说明及相关文件 | ||
58 | 数据库建设(20分) | 未建立统计数据库,本项记0分。 | 现场查看 | |
五、统计法治建设:3项12类标准。分值100。 | ||||
59 | 统计法治基础建设(30分) | 持有统计执法证人数不足2人的,每少1人扣5分。 | 现场查看统计执法证件 | |
60 | 未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扣5分;未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的,扣5分。 | 现场查看文件 | ||
61 | 未在本局门户网站或本地政府网站公开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的,扣5分。 | 现场查验 | ||
62 | 未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扣5分。 | 现场查看记录文档 | ||
63 | 统计法治宣传教育(25分) | 《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未纳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等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的,扣5分;未纳入本级党委、政府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的,扣5分。 | 现场查看文件、培训资料等 | |
64 | 本局主要负责人未进党校进行授课的,扣10分。 | 现场查看文件、授课课件 | ||
65 | 未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扣5分。 | 现场查看宣传资料、图片信息 | ||
66 | 统计执法监督(45分) | 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线索,未进行登记的,扣5分;未进行核实的,扣5分。 | 现场查看记录文档 | |
67 | 年内未开展过统计执法检查的,扣10分。 | 现场查看统计执法文书 | ||
68 | 未按上级统计机构要求查处辖区内统计违法行为的,扣10分。 | 由上级统计部门提供 | ||
69 | 对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未按规定制作案卷的,扣5分。 | 现场查看案件案卷 | ||
70 | 对本局查处的统计违法企业单位,应认定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但未认定的,扣5分;未进行公示、开展联合惩戒的,扣5分。 | 现场查看案件办理相关证据材料 | ||
六、统计服务:3项5类标准。分值100。 | ||||
71 | 统计资料发布(30分) | 未编印月(季)度统计资料和统计年鉴的,缺少一项扣10分;编印不及时或不完整的扣5分;未发布年度统计公报的扣5分。 | 查阅统计年鉴、年度数据手册、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等资料 | |
72 | 发布统计信息时,未做好统计资料解读说明工作的,扣5分。 | 抽查相关资料 | ||
73 | 统计网站建设(20分) | 建立了统计网站不扣分;只在政府网站中设立统计专栏的扣5分,无统计网站及统计专栏的扣10分。 | 现场查看统计网站或专栏 | |
74 | 网站(专栏)信息更新不及时(超过1个月未更新)的,扣10分。 | 现场查看统计网站或专栏信息更新情况 | ||
75 | 统计分析 (50分) | 全年撰写的统计分析或统计信息(不含工作动态)达不到20篇的,每少1篇扣2.5分。 | 查看统计分析发稿单、统计分析原件 | |
七、加分项:7类标准。最高分值100分。 | ||||
76 | 加分项 (100分) | 积极开展统计研究,为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作出突出贡献,并得到国家统计局或自治区统计局肯定的,分别加20分或10分,同项不重复计分。 | 相关批示、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 |
77 | 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实行有效管理并取得实效,如成立乡镇管理办公室、多数(50%以上)乡镇(街道)设立专职统计人员的,加20分。 | 相关批示、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 ||
78 | 加分项 | 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信息获得县级及以上四大班子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省级及以上加10分,设区的市加6分,县级加3分。本项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 相关批示、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 |
79 | 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科研成果在自治区级及以上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加5分/篇,最高得10分。 | 获奖文件、奖牌(证书) | ||
80 | 单位或个人统计工作获得上级表彰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6分、市级综合性考评加3分。本项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 获奖文件、奖牌(证书) | ||
81 | 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部部门间统计资料共享的,加10分,只在部分部门间共享的,加5分。 | 现场查看 | ||
82 | 全部落实村级和联网直报统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各加10分;部分落实的,按落实比例加分。 | 查看补贴发放表、银行流水 | ||
八、否决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当年视为不达标) | ||||
83 | 否决项 | 年内因本局工作人员参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被立案查处或者案件尚未结案的。 | 相关文件/上级机构提供 | |
84 | 年内发生抵制阻碍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或对统计违法行为查处的。 | 由上级统计部门提供 | ||
85 | 年度内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被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 相关文件 | ||
86 | 因重大工作失误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统计局通报批评的。 | 相关文件 | ||
87 | 因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统计资料(数据)毁损、丢失、泄密的。 | 相关文件 |
说明:每项最低分数为0分,不计负分。
综合得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得分×15%+统计管理得分×10%+统计调查得分×35%+统计信息化建设得分×15%+法制建设得分×10%+统计服务得分×15%+加分项得分×10%。
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70分及以上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示范单位。
附件5
县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核方法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一、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2项5类标准。分值100。 | |||||
1 | 组织领导 (70分) | 组织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对部门统计工作布置、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按依据扣分,扣完40分为止。 | 查看领导班子研究统计工作的会议记录、年度统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绩效考核验收材料、政府统计部门考评意见等 | ||
2 | 未将统计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的,扣20分。 | 查看部门统计工作相关材料 | |||
3 | 未明确部门分管统计工作领导(或负责人)的,扣10分。 | 查看单位领导班子分工安排文件 | |||
4 | 统计法治 建设 (30分) | 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部门工作职责的,扣10分。 | 查看部门建立责任体系的相关文件 | ||
5 | 未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扣10分,未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扣10分。 | 查看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材料、政府统计部门考评意见 | |||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4项8类标准。分值100。 | |||||
6 | 统计机构 (20分) | 未明确承担统计工作机构(或综合统计机构)的,扣20分。 | 查看部门内设机构职能的有关材料 | ||
7 | 统计人员 (40分) | 未根据部门统计工作任务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的,扣20分。 | 县级统计机构备案材料和单位职工岗位职责说明 | ||
8 | 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未保持相对稳定(年内变动达2次以上的),扣5分;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变动,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的,扣5分。 | 报政府统计部门备案的材料和单位职工岗位职责说明 | |||
9 | 统计人员年内未参加部门或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的,缺一次扣5分。 | 培训计划和相关培训材料(通知、培训资料、培训证明等) | |||
序号 | 考评内容 | 考核方法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10 | 管理工作 制度 (20分) | 未建立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和发布制度。缺一类扣5分。 | 各项制度原件或复印件及签发记录 | ||
11 | 统计工作 条件 (20分) | 未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或经费保障不足影响工作完成的,扣5分。 | 查看有关经费保障的凭证材料 | ||
12 | 统计业务人员没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未达到9平方米标准的,扣5分。 | 查看办公场所 | |||
13 | 统计业务人员计算机不足一人一台,打印机、电话机、宽带网络等设备难以满足信息化工作需要的,扣10分。 | 查看办公设备清单 | |||
三、统计业务管理:3项7类标准。分值100。 | |||||
14 | 调查项目 管理 (20分) | 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制定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每项扣10分。 | 查看部门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清单及相关材料 | ||
15 | 未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实施统计调查的,扣10分。 | 查看部门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制度 | |||
16 | 统计调查 (50分) | 未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确保统计数出有据的,缺一项记录或台帐扣10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按统计报表任务建立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 ||
17 | 未严格履行对报表数据审核、查询、报送责任,报送报表签章不完整、报表数据存在差错未修正或迟报报表的,每表次扣10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核查有关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及政府统计机构的考核意见 | |||
18 | 年内未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扣10分。 | 查看开展数据质量检查相关材料 | |||
19 | 统计资料 管理 (30分) | 未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种类型统计资料(包括纸质材料、电子文档等),按保存期限规定保存的统计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的,缺一项扣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 现场查看部门统计资料的存放情况。重点查看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资料的保管 | ||
20 | 统计用档案柜配备不足,统计资料杂乱堆放的扣10分。 | ||||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3项4类标准。分值100。 | |||||
21 | 信息网络建设 (40分) | 推行广西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共享平台建设。未连接政府统计机构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平台,扣20分;未充分应用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采集、处理、管理和报送统计数据的,扣20分。 | 查看部门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平台的应用情况 | ||
22 | 数据资源 管理 (40分) | 推行广西部门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制度,规范管理部门统计调查或行政记录取得的统计数据资源。未明确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内容、方式的,扣10分。 | 查看部门统计数据资源的管理及推行共享情况 | ||
23 | 未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库、统计数据库、调查单位名录库,缺一项扣10分。 | 查看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 | |||
24 | 信息安全 (20分) | 重要性统计资料保管及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备的,扣20分。 | 查看部门统计资料保管、信息网络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 ||
五、统计资料公布和统计服务:3项4类标准。分值100。 | |||||
25 | 统计资料公布或提供 (60分) | 未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对外公布(或提供)统计资料或擅自公布统计资料的,扣20分。无相关职责的不作考核。 | 查看对外公布统计资料的内容 | ||
26 | 未按规定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财务资料及其他资料的,扣30分,提供资料不全酌情扣分。无相关职责的不作考核。 | 查看提供资料登记记录及政府统计机构的考评意见 | |||
27 | 统计监测 服务 (20分) |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参与上级部门或地方布置的重要统计监测活动,并提供有关监测数据或分析,未参与的扣20分。无相关职责的不作考核。 | 查看提供的统计监测数据或分析报告材料 | ||
28 | 统计分析 (20分) | 全年撰写的统计分析或统计信息未达2篇的,每篇扣10分。 | 查看撰写的统计分析(信息)稿件 | ||
六、加分项:4类标准。最高分值100。 | |||||
29 | 加分项 (100分) | 建立并执行部门首席统计员制度,任命(或聘任)首席统计员的加10分。 | 查看建立执行的首席统计员制度及聘任书 | ||
30 | 建立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统计资料共享的加20分。 | 现场查看统计信息系统建设 | |||
31 | 本年度部门撰写的统计分析或统计信息获得县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或获得县级及以上刊物(网站)采用的,县级领导批示或刊物(网站)采用每篇加5分,市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15分、国家级每篇加20分,同一材料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加分30分。 | 统计分析(信息)稿件及其相关批示材料、采用刊物或网页截图等 | |||
32 | 单位或个人统计工作获得表彰的,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一等奖加该项最高分,二、三等奖逐级减2分,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加分40分。 | 上年或当年获表彰的文件、奖牌(证书) | |||
七、否决项:2类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达标) | |||||
33 | 否决项(有其中情形之一者,验收等次为不达标) |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统计工作失误,被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 在处罚或通报有效期内的相关文件资料 | ||
34 | 未经过政府统计部门审批非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的。 | 当年度检查发现或被查处的相关材料 |
综合得分=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得分×15%+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得分×20%+统计业务管理得分×35%+统计信息化建设得分×15%+统计资料公布和统计服务得分×15%+加分项得分×10%。
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70分及以上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示范单位。
附件6
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方法 | 主要依据 | 考核 得分 |
一、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2项6类标准。分值100。 | ||||
1 | 组织领导 (50分) | 履行乡镇政府综合统计职能,完成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对统计工作布置、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按依据扣分,扣完30分为止; | 查看乡镇党委政府研究统计工作会议记录,对大型普查、统计调查等重点工作任务的布置情况;年度统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县级绩效考核验收材料等 | |
2 | 未把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工作规划的,扣10分。 | 查看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及考核验收材料 | ||
3 | 未明确乡镇(街道)分管统计工作领导的,扣10分。 | 查看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分工安排的文件 | ||
4 | 统计法治 建设 (50分) | 年内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未达到一次以上的,扣20分; | 查看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的相关材料 | |
5 | 未配合上级统计机构开展数据质量核查的,扣10分;未定期开展乡镇(街道)统计检查工作的,扣10分; | 查看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或协助开展执法检查相关材料 | ||
6 | 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入工作职责的,扣10分。 | 查看乡镇建立责任体系的相关文件 | ||
二、统计工作岗位和统计人员:2项7类标准。分值100。 | ||||
7 | 统计岗位 设置 (30分) | 未设置统计工作岗位或明确统计业务工作机构的,扣30分; | 查看设置乡镇统计工作岗位、统计办(站)的文件 | |
8 | 发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但未挂牌,扣10分。 | |||
9 | 统计人员 配备 (70分) | 未明确统计业务工作机构或岗位负责人,扣10分;统计人员配备不足,少于2人,扣20分; | 查看统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统计人员的分工安排文件,县级统计局同意乡镇变动统计人员的复函 | |
10 | 年内统计人员变动超过2人次,扣10分;统计人员变动未征得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同意并备案,扣5分; |
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方法 | 主要依据 | 考核 得分 |
11 | 统计人员 配备 (70分) | 统计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及技能(岗前)培训的,每少一次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统计人员培训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证书) | |
12 | 未执行统计人员考核制度的,扣5分;统计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每人扣5分; | 查看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执行考核制度情况,统计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 ||
13 | 村(社区)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的,每缺一个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聘任(或安排)村(社区)统计人员文件、村(社区)在岗统计人员花名册,核对村级统计报表审核上报的人员签字 | ||
三、统计业务工作:7项13类标准。分值100。 | ||||
14 | 制度建设 (10分) | 建立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人员考核制度、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等,未建立的,少一个扣2分;主要制度未上墙,少一个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县级统计局或乡镇政府行文实施的制度文件及贯彻落实的记录资料 | |
15 | 统计调查 (20分) | ①未按报表制度规定布置和收集基层单位统计调查报表,建立报表或数据接收登记记录的,扣5分;②录入数据和填报单位报送的原始报表数据不一致的,发现每笔差错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所承担的专业统计调查、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等报表数据采集审核情况,县级统计局提供的相关考核意见材料 | |
16 | ①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迟报一次扣5分;②未及时核查和认真回复上级统计机构查询,扣5分;③上报的统计报表和基层报表没有保留纸介质,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每表扣2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报送的相关统计报表资料及县级统计局提供的相关考核意见材料 | ||
17 | 统计台帐 设置 (10分) | 未按制度规定建立相关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包括纸介质和电子台账),缺少1项扣5分。 | 查看相关专业报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 |
18 | 未指导村(社区)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存在不建立或建立不合格的,存在一个扣2分。 | 查看所辖村(社区)统计台帐建立情况 | ||
19 | 统计资料 管理 (20分) | 按照统计资料管理办法,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种类型统计资料(包括纸质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未按保存期限规定保存,统计资料不完整的,缺一项扣5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未按年度建立档案目录、分类整理归档的,扣5分。 | 查看乡镇统计档案室档案材料按年度分类整理归档情况及安全保密设备设施情况 | |
20 | 未按保密制度规定对涉密统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或保密设备不齐全的,扣5分。 | |||
21 | 统计人员变动未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的,扣5分。 | 查看统计资料交接清单 | ||
22 | 普查工作(20分) | 未及时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办公地点、制定方案,开展培训等,视情况扣分,扣完10分为止; | 查看普查工作相关文件和工作记录 | |
23 | 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的,视工作情况扣分,扣完10分为止。 | 查看县级普查机构工作通报或绩效考核评价材料 | ||
24 | 统计业务 指导 (10分) | 年内对村(社区)及各类调查对象进行统计业务培训不到1次的,扣10分。 | 查看培训通知、签到册、培训材料、照片等 | |
25 | 调查对象 管理 (10分) | 未定期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的,调查单位有重复、错漏的,扣5分; | 查看基本单位名录库 | |
26 | 未建立健全辖区内统计调查网络,并掌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扣5分。 | 查看辖区内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台帐 | ||
四、统计保障:2项4类标准。分值100。 | ||||
27 | 办公条件(60分) | 没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扣30分;没有统计专用资料柜,扣20分。 | 现场查看办公场所 | |
28 | 未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每人一台)、打印机、电话机、宽带等办公设备,每项扣10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现场查看办公设备 | ||
29 | 经费保障(40分) | 未能保障大型普查、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所需经费,扣20分; | 县级政府统计机构预算下拨经费的使用凭证和乡镇预算经费支出凭证;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发放凭证 | |
30 | 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和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未纳入预算,未能及时足额发放,扣20分。 | |||
五、统计信息化建设:1项3类标准。分值100。 | ||||
31 | 网络信息化建设 (100分) | 未实现乡镇(街道)与自治区、市、县统计专线网络互连互通,扣50分; | 依托电子政务网络或县级统计专线网络实现连接运行 | |
32 | 网络信息化建设 (100分) | 乡、村两级未接通统计网络的,扣20分;有部分村网络未接通的,按比例扣分。 | 查看村级统计报表网络报送平台运行 | |
33 | 乡镇(街道)未能与上级统计机构接通视频会议系统,扣30分。有系统设备但未开通的,扣15分。 | 可使用乡镇现有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依托电子政务网络或统计专线网络实现接通运行 | ||
六、统计服务产品:1项2类标准。分值100。 | ||||
34 | 服务产品(100分) | 未定期上墙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未编制统计信息网格管理图、未按上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资料,每项扣10分;公布数据未经上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核确认的,每次扣10分。 | 查看主要统计指标上墙公布情况,编制乡镇统计信息网格管理图,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资料等 | |
35 | 年内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机构报送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监测报告等不少于2篇,每少1篇扣10分。 | 查看撰写的季度、年度乡镇统计分析、统计信息或统计监测报告等 | ||
七、加分项:4类标准。分值100。 | ||||
36 | 加分项 (100分) | 单位或个人统计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及以上统计部门表彰的,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自治区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加分以最高奖项为主,不重复加分。一等奖加该项最高分,二、三等奖逐级减2分。 | 上年度或本年度获奖文件、荣誉证书或奖牌 | |
37 | 统计人员专职从事统计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每人加5分,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每人加8分,20年以上的每人加10分。 | 统计人员任职证明 | ||
38 | 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加10分。 | 统计人员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 ||
39 | 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乡镇专职统计人员,取得初级统计师职称的每人加5分;中级统计师职称的每人加8分;取得高级统计师职称的每人加15分。 |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 ||
八、否决项:3类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当年视为不达标) | ||||
40 | 否决项(有其中情形之一者,验收等次为不达标) | 因统计工作人员参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 | 查阅在处罚或通报有效期内的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有统计违法行为的 | |
41 | 因重大工作失误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统计局通报批评的。 | |||
42 | 有违反统计法行为被上级统计机构查处后整顿不到位,或有其他重大统计违纪违规行为的。 |
综合得分=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得分×15%+统计工作岗位和统计人员得分×15%+统计业务工作得分×35%+统计保障得分×15%+统计信息化得分×10%+统计服务产品得分×10%+加分项得分×10%。
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70分及以上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示范单位。
附件7
县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 考核类别 | 考核内容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一、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2项6类标准,分值100 | |||||
1 | 组织领导 (50分) | 未发挥企业领导和监督作用,不认真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对统计工作布置、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根据程度扣分,扣完40分为止。 | 查看企业统计工作的记录,政府统计机构对企业的考核评价 | ||
2 | 未明确一名厂(公司)级领导为企业统计负责人的,扣10分。 | 查看企业领导职责分工、核对报表审核签字情况 | |||
3 | 统计法治 建设 (50分) | 未参加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普法宣传的,扣10分。 | 查看企业领导和统计人员学法用法记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材料 | ||
4 | 未配合上级统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或统计执法检查的,扣15分。 | 查看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报告或统计执法检查相关材料 | |||
5 | 未将统计调查对象的七条法律底线列入企业统计管理制度并上墙的,扣10分。 | 查看制度上墙情况 | |||
6 | 未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出现统计失职行为的,扣15分。 | 查看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 |||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2项5类标准。分值100 | |||||
7 | 统计机构 (40分) | 企业未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统计工作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扣20分。 | 查看企业内设机构职能说明 | ||
8 | 企业统计工作没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的,扣20分。 | 查看企业办公场所 | |||
项 目 | 考核类别 | 考核内容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9 | 统计人员 (60分) | 企业未按统计实际工作任务量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的,扣20分 | 查看有关人员聘任文件和县级统计局备案材料 | ||
10 | 企业统计人员需要变更,没有提前确定接任人员并报县级统计部门备案的扣10分,未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扣5分。 | 查看有关工作移交清单和报备案的材料 | |||
11 | 统计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及技能(岗前)培训的,每少一次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统计人员培训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证书) | |||
三、统计业务工作:4项6类标准。分值150 | |||||
12 | 建立统计管理制度 (20分) | 未建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统计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每缺一项扣5分。 | 查看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 ||
13 | 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50分) | 未按工作规范第十至十三条规定建立相应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包括纸介质和电子台帐),缺一项扣10分。 | 查看按制度规范设置的相关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资料 | ||
14 | 统计报表数据收集、审核、上报 (50分) | 未严格执行政府统计、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统计报表制度的扣10分。 | 查看按规定接受、布置、落实各类统计报表任务清单及相关制度资料 | ||
15 | 未按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收集原始资料并编制统计报表,数出无据的每表扣5分;数据错漏每表扣5分;统计报表上报迟报一次扣5分;上级查询不及时核查回复每次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联网直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县级统计部门对企业统计工作的考核意见 | |||
16 | 未定期对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的扣5分,统计报表审核签章不规范的每表扣5分,数据核查更正未记录说明的每次扣5分。 | 查看企业相关统计报表审核、签章、检查记录资料 | |||
项 目 | 考核类别 | 考核内容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17 | 统计资料 管理 (30分) | 未配备统计专用档案柜扣5分,资料分类整理不齐全缺一项扣5分,资料保存不完整缺一项扣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 查看统计专用档案柜的配备,统计工作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年度分类整理、按保存期限归档情况 | ||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2项3类标准。分值50 | |||||
18 | 信息化基础条件 (40分) | 企业统计人员不熟练使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数据填报、审核、修改、查阅、报送等实时在线操作和数据分析的,扣10分。 | 查看统计人员专业技能操作及县级统计机构对企业统计人员的考核评价 | ||
19 | 企业未配备与统计业务工作量相匹配的计算机、打印机、互联网宽带等自动化办公设备的,缺一项扣10分。 | 查看统计用计算机等硬件设备的配备 | |||
20 | 信息安全 (10分) | 企业未建立统计资料、数据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的,扣10分。 | 现场查看企业保密设施、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情况 | ||
五、加分项:4类标准。分值100 | |||||
21 | 加分项 (100分) | 企业现代化管理流程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高,达上市公司标准的,加20分。 | 查看企业信息化管理情况 | ||
22 | 企业或个人统计工作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部门表彰的,县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自治区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加分以最高奖项为主,不重复加分。 | 查看获得奖牌(或证书)及文件 | |||
23 | 企业在职的专职统计人员具备初级统计师职称的每人加8分、中级每人加10分、高级每人加15分。 | 查看统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 |||
24 | 企业在职的专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连续5年以上加6分;10年以上20年以下加10分;20年以上加15分。 | 查看县级统计机构备案证明材料 | |||
项 目 | 考核类别 | 考核内容 | 主要依据 | 考核得分 | |
六、否决项:2类标准(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等次当年视为不达标) | |||||
25 | 否决项 | 存在违反《统计法》行为,被政府统计机构查处或查处后整顿不到位,或者有其他重大统计违纪违规行为的; | 查看在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文件和文书 | ||
26 | 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工作的。 |
综合得分=组织领导和统计法治建设得分×20%+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得分×25%+统计业务工作得分×30%+统计信息化建设得分×20%+加分项得分×10%。
综合得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70分及以上为达标,90分及以上为示范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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