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28 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融政办发〔2020〕28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
(2021—2025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和自治区国土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国内与国外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按照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全面启动我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规划基期为2020年,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二、规划编制重点
规划编制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三个一定”和“一个全力”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进一步调整优化开发布局,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细化落实上级规划。具体细化和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指标、规划布局与分区、重大项目等,确保上级规划有效落地。二是加强本级审批发证矿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本级审批发证矿产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详细部署和统筹安排。三是统筹矿区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明确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要求和安排,提出绿色矿山建设的任务清单、时间表和路线图。四是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措施。五是同步推进规划数据库建设。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数据库建设,确保数据库建设与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同步审查、同步报批。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前期论证,做好基础性工作。深化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估,加强开展规划基础调查、资源形势分析、资源可供性分析等基础研究,认真核实资源勘查、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矿山环境等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做好资料收集以及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工作,建立符合实际的规划调控指标体系,为规划编制提供基本依据。
(二)依据柳州市矿产资源规划,推进我县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围绕工作重点,科学合理的确定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环境治理的重点区域,明确重大工程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综合平衡和协调衔接,提出规划调控指标,制定规划区划分原则,合理确定各类规划分区,明确保障规划实施的管理措施,做好本县矿产资源规划工作。
四、工作安排和报批程序
2020年5月底前,制定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思路、主要任务、进度安排、专题设置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专题研究和规划初稿编制。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预审稿,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审。
2021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预审。
2021年6月底前,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送审稿,同步完成规划数据库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将规划(包括数据库)报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批。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送审稿的审查、批复,并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五、专题设置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融水县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问题,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及融水县资源分布情况、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因素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影响,加大研究力度,形成指导性强、有深度的研究成果,为规划文本编制提供有力支撑。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成立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规划编制组。
1.全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系工作副主任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融水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修编领导小组。
(2)主要职责:领导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审定全县规划编制工作成果。
2.规划编制工作办公室
设立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黄开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主任:凤 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姚 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股股长
蒋柳明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陆 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环股股长
潘春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李文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用途管制股股长
张燕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股股长
委托编制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承担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组织、审定全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审查编制成果及编制经费预算,负责安排落实经费,指导全县规划编制各阶段工作;确定研究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融水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2020—2025年)》等。
3.规划编制组
组 长:凤 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副组长:姚 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股股长
委托编制单位负责人
成 员:唐 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股工作人员
杨滨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股工作人员
委托编制单位的工作部门工程技术人员
主要职责:提交县级规划编制技术方案和规划编制经费预算报告,负责组织开展基础调研、资料收集整理等各项前期工作,开展规划编制重大问题研究,起草《融水苗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规划(2020—2025年)》,按要求按时提交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说明、数据库等),完成全县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二)强化协调配合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建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各有关单位负责收集本部门有关自然、经济、社会方面的基础资料和相关规划,提供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需求方案与建议。
(三)及时落实经费和编制单位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政府组织的全局性规划,根据国家、区关于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精神,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费用由县级财政安排解决。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与县财政部门协调、对接、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第四轮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51号)要求,择优选取技术强、信誉好、质量过硬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和数据库建设任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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