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37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0〕37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预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
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发〔2020〕71号)、《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通知》(桂林保发〔2020〕2号)以及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31号),为有序推进我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安排的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保护自然、服务人民、永续发展为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形成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建设生态广西、美好柳州、秀美融水、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永续发展奠定生态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统一整合管控职责和力量,依法依规并结合实际优化整合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坚持实事求是,着力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资源权属者应有权益,实现科学保护与利用、生态保护成果世代传承。坚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发挥政府在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护和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三、目标任务
(一)摸清全县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摸清全县自然保护地分布、类型、数量、规模及管理现状,查清各自然保护地的优势资源和主要保护对象,基本掌握自然保护地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分布情况,独特自然资源分布情况等,掌握各自然保护地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制定负面清单。
(二)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及范围调整等问题。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和保护性质不改变的要求,经科学评估后,解决元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元宝山—贝江风景名胜区和元宝山国家森林公园3个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问题。合理确定归并后的自然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确立新的名称和管理机构,实现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保障全县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今后全县所有自然保护地通过整合,争取做到一个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
(三)分类有序解决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桂办发〔2019〕35号指示精神,妥善解决九万山自然保护区(融水辖区)、泗涧山大鲵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元宝山—贝江风景名胜区和元宝山国家森林公园4个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集体人工林、基本农田、建制城镇、社区民生设施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建成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和分布体系。按照自然保护地新分类体系即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的三种类别分类要求,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进行梳理调整,根据全县自然资源、珍稀濒危动植物分布情况、重要生态功能、公益林等分布情况,经科学合理评估后,归类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两种类别,纳入全区自然保护地体系。
(五)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加快理顺全县各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职责关系,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林业类自然保护地,综合考虑管控保障力量、范围面积大小等因素,完善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
(六)形成全县自然保护地一张图。将调查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融合,把优化整合后的成果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中,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充分衔接,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今后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为重大项目建设选址提供基础参考。
四、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全县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思路和方案;落实相关项目、资金,汇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统筹推动全县保护地优化整合预案编制工作;对全县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调提出解决办法,现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马 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黄云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韦宙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卫华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杨明世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开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欧海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志明 县林业局局长
黄国荣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董利松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唐兰珍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周仕源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韦树生 县财政局局长
廖春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征地拆迁
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任
覃海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劲华 县水利局局长
周卫军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韦琦锋 县统计局局长
韦 冲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莫雪梅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黄春燕 融水镇镇长
韦 锋 四荣乡乡长
吴凯华 香粉乡乡长
徐承厚 安陲乡乡长
廖映姿 怀宝镇镇长
梁庆生 三防镇镇长
杨翠新 汪洞乡乡长
卜玉杰 同练瑶族乡乡长
陆秀坤 滚贝侗族乡乡长
潘土保 安太乡乡长
邱 登 白云乡乡长
杨仕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卜万青 县林业局副局长
滚文敏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守忠 广西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廖国耀 融水苗族自治县元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
杨著山 融水苗族自治县泗涧山大鲵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
贺锦锋 国营贝江河林场场长
肖克誉 国营怀宝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层面有关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政策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过程中重点、难点等问题。审核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仕生、滚文敏、卜万青三位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廖国耀、廖正思(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杨著山、杨仁学(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工作及各项活动;组织研究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督办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督促指导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具体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任务分工
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涉及的内容分属不同部门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完成自然保护地现状调查摸底、整合优化预案等方案编制、边界范围优化整合、征询利益群体意见建议、开展自然资源生态评估、保护地区域完善补充、空间布局调整等内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全县整体设计,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上下协调,共同推进。具体分工如下: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贯彻国家、自治区出台的自然保护地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管理办法,指导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设相关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全县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有关文件资料和重大项目发展和有关项目立项等情况。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全县各类园区等相关数据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相关工作资金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全县辖区城市总体规划、初步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初步成果、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数据资料,提供最新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2000坐标系)、第三次国土调查上交国家数据(国家下发2000坐标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相关数据库、文本及图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全县重点城建项目建设过程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融水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关规划数据资料。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县水土保持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取水口分布情况等相关数据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规划等相关数据资料。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提供全县旅游开发规划、重点景区等相关数据资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统计年鉴等相关统计数据。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具体工作,收集有关单位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方案,组织审核相关涉及各自然保护地上报的预案,组织召开咨询会和县级审查会,上报整合优化成果,并协调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推动预案审查。负责落实编制单位,协调各自然保护地开展工作。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相关矢量数据、资料,“三线一单”基本布局和相关项目规划以及自然保护地环保督查等数据资料。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做好辖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需要提供的相关基础材料,做好整合优化工作宣传发动,收集公众参与材料,研究解决各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按程序上报辖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意见和建议。
六、进度要求
(一)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4月20日前)。成立融水县
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
(二)前期研究(2020年4月30日前)。收集各部门数据、完成全县自然保护地初步调查摸底和科学评估工作,于4月24日前编制完成《融水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后,于4月25日报送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4月30日前根据分区思路提出已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建议。
(三)规划成果编制(2020年5月12日前)。修改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报送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预案编制成果至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汇总。
(四)成果上报(2020年5月20日前)。5月12日前,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形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5月20日前市人民政府将预案上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核。
(五)成果修改完善(2020年6月20日前)。按照自治区林业局反馈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在6月18日前报市林业和园林局汇总,市级于6月20日前报自治区林业局审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研究细化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积极稳妥协调各部门做好划定工作,确保整合优化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工作重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涉及相关利益群体众多,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单位要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问题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明确工作重点,按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任务清单,切实按时按质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整改。
(三)强化沟通衔接,发挥技术优势。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等技术优势,集成各类技术资源。充分借鉴和利用已有工作成果,注重与相关规划及工作的衔接。深入分析研究,明确调出和补充的区域范围,把面积落实到山头地块,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四)落实保障经费,确保顺利推进。今年,自治区已下达给融水苗族自治县林业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60万,存在资金缺口很大,县财政要统筹其它资金予以大力支持解决。县林业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协调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争取补充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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