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41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0〕41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
人员工资标准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开展,调动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的通知》(融政办发〔2014〕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工资标准实施范围
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聘用、财政全额拨款的编外聘用人员。
二、调整工资标准执行时间
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工资标准。
三、调整工资标准办法
1.调整编外聘用人员岗位津贴标准。一类协管员、一类辅助岗位人员岗位工资由每月600元提高到每月800元;二类协管员岗位工资由每月550元提高到每月700元;三类协管员、二类辅助、工勤服务岗位工资由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
2.调整基础工资标准。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的通知》(融政办发〔2014〕2号)精神,编外聘用人员基础工资按融水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到1430元,编外聘用人员基础工资标准也由现行的每月1300元提高到每月1430元。
3.调整工龄津贴标准。工龄津贴由现行每年1元提高到每年3元。(工龄指聘请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4.调整学历补贴标准。学历补贴提高10元,即本科学历由40元提高到50元,大专学历由30元提高40元,高中、中专学历由20元提高到30元,初中以下学历由10元提高到20元。
四、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本实施方案由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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