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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0〕13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试行版)》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试行版)》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19 09:4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政办发202013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试行版)》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干旱

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试行版)》的通知


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试行版)《融水苗族自治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试行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遇特殊情况及时修订旧版本即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洪涝灾害防御和抗旱工作。第一指挥长由分管的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指挥长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担任;指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联系工作领导,以及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秘书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秘书长由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分管领导,以及融水气象局局长县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作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以及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林业局供销联社融水海事处融水水文中心站融水公路养护中心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融水分公司中国移动融水分公司中国联通融水分公司中国铁塔柳州市分公司融水县办事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水支公司中国石化广西融水石油分公司广西柳州市古顶水电有限公司麻石电厂,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防汛办),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洪调度,组织编制洪涝干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汛前汛后防洪工程和防洪通信系统安全检查等,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协调驻柳友邻部队,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任务。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县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战士及时有效地扑灭抢险现场火灾,并参加其他抢险救灾、营救群众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的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发布汛期雨情、水情和灾害通告。主动及时拍摄受灾现场,掌握第一手真实资料。及时宣传抗洪抢险中的好人好事,加强网络舆情分析。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汛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融水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趋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雨情信息,特别加强灾害天气的测报、会商和通报工作;干旱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

县水利局:负责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做好全县水利行业管辖领域的防洪安全检查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抢险需要的水泵。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做好仓储粮食的防汛工作,负责救灾粮油调拨、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县教育局: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相关知识宣传,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灾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检查、通知各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汛抗旱设施与防洪工程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或其他紧急性事件,必要时,动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旱服务。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民众临时生活救助,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汛抗旱救灾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县水利局制定特大防汛抗旱项目申报方案;及时下拨款项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相关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组织、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区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城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本责任范围内的供水管理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保障重点抢险现场和灾区的交通通行。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和阻水桥梁清障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救护人员及防汛物资和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抢险需要的铲车、吊车、装载机等设备。

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干旱灾害中农业、水产畜牧业等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负责防汛抗旱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做好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在县城低洼地段安装有线防洪广播,并在汛期来临之前,恢复调试好县城有线防洪广播,确保县城市民在汛期能及时收听融水县电视台向公众发布的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负责全县旅游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协助监督各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旅客安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发生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地区的疾病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城市政设施的防洪安全,加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维护灾后市场秩序等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城市政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恢复、维护灾后市场秩序等工作。

县林业局: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必要时,运用本部门的通信网络及工具,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

融水海事处:负责做好汛期融江河上水上交通的安全工作。加强沿河、沿岸水上船只等设施锚固情况排查,确保汛期行洪安全。

县供销联社: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部分物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柳州水文中心融水水文中心站:及时提供雨水情和洪水预报;负责江河水库等水情的预警信息发布;做好江河水量分析预测预报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公路养护中心: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工作;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等工作;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负责所辖供电所、变电站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防洪工程运行的电力供应、电力调度。

中国电信融水分公司、中国移动融水分公司、中国联通融水分公司、中国铁塔柳州市分公司融水县办事处: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工程、水情测报站的通信联络,并优先传递汛情和防汛指令等防汛通信信息。紧急情况下,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千方百计保障通信畅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水支公司:做好保险减灾的社会宣传。灾情发生后,迅速做好灾区保险财产的理赔;在洪水威胁较大地区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

中国石化广西融水石油分公司:负责所辖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维修水毁工程油料的及时供应。

广西柳州市古顶水电有限公司、麻石电厂认真制定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量调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辖区内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辖区内企业、厂矿负责本企业的防洪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配合做好河道清障、消除行洪安全隐患。

辖区内企业、厂矿负责本企业的防洪抢险、转移安置等职责。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9      

融水苗族自治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2020年试行版)

1.1编制目的13

1.2编制依据13

1.3适用范围14

1.4工作原则14

2预防预警15

2.1预防预警信息15

2.1.1汛情信息15

2.1.2工情信息15

2.1.3灾情信息16

2.2预防预警16

2.2.1准备工作16

2.2.2暴雨预警18

2.2.3洪水预警18

2.2.4防御警报19

2.2.5灾害预警19

3应急响应20

3.1应急响应20

3.1.1 Ⅳ级应急响应20

3.1.2 Ⅲ级应急响应22

3.1.3 Ⅱ级应急响应23

3.1.4 Ⅰ级应急响应25

3.2信息报送和处理26

3.3抢险救援26

3.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27

3.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8

3.6新闻发布28

3.7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28

4保障措施29

4.1通信与信息保障29

4.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9

4.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29

4.2.2应急队伍保障30

4.2.3供电保障30

4.2.4交通运输保障30

4.2.5医疗保障31

4.2.6治安保障31

4.2.7物资保障31

4.2.8资金保障32

4.2.9社会动员保障32

4.3技术保障32

4.4培训与演练33

4.4.1培训33

4.4.2演练33

5善后工作33

5.1救灾34

5.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4

5.3水毁工程修复34

5.4灾后重建34

5.5保险与补偿35

5.6总结与评估35

6附则35

6.1预案管理与更新35

6.2奖励与责任追究35

6.3预案解释部门36

6.4预案实施时间36

1总 则39

1.1编制目的39

1.2编制依据39

1.3适用范围39

1.4工作原则39

2预防预警40

2.1旱情信息40

2.2旱情采集40

2.3干旱预防41

2.4干旱预警42

3应急响应42

3.1应急响应42

3.1.1 Ⅳ级应急响应43

3.1.2 Ⅲ级应急响应44

3.1.3 Ⅱ级应急响应46

3.1.4 Ⅰ级应急响应47

3.2信息报送和处理48

3.3应急等级的升降与结束49

4保障措施49

4.1资金保障49

4.2物资保障50

4.3备用水源保障50

4.4应急队伍保障51

4.5技术保障51

4.6宣教与培训51

4.6.1宣传教育51

4.6.2技术培训52

5后期处置52

5.1灾民救助52

5.2总结与评估53

6附则53

6.1预案管理与更新53

6.2奖励与责任追究53

6.3预案解释部门54

6.4预案实施时间54

1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由于暴雨洪水、风暴潮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失事等原因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防洪。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依法防洪、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 预防预警

2.1 预防预警信息

2.1.1汛情信息

水利、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指挥部。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指挥部,确保汛情信息时效,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指挥部根据汛情信息适时组织分析会商,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及时部署洪涝灾害防御工作。

2.1.2工情信息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单位(或责任人)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按规定及时将工程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及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可能受威胁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置。对重大险情要在2小时以内上报指挥部。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2.1.3 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洪涝灾情发生后,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积极主动收集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组织核实。

2.2 预防预警

2.2.1 准备工作

  (一)思想准备。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和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二)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工程准备。加快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四)预案准备。县防汛办督促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县城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五)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六)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网站,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七)依法管理。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依法防洪。特别是对在河道、水库、滩涂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清除,或依法强行清障,确保行洪安全。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区(乡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风险图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依法管理依据。

  (八)督察检查。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汛准备工作、安全度汛措施、防洪工程建设、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2.2 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暴雨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2.2.3 洪水预警

水文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2.2.4 防御警报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防汛办及时组织会商,为指挥部领导的指挥和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向相关区域防汛指挥机构发出防御警报,督促指导当地按预案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当主要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水时,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

2.2.5 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长历时、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防汛办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强降雨区域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科学严判,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水库、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1.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副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秘书长、副指挥长、指挥长批准;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第一指挥长、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3.1.1 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持续性强降雨,已连续发布三次及以上暴雨橙色预警或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根据会商研判可能发生局部较大洪涝灾害的。

2县城融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06.6m,且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可能上涨至108m以上的。

3.县域内已设有水文监测站点的融江各条支流,部分乡镇河段出现超警洪水。

4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响应行动

1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防汛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作出相应防御部署,并督促、指导各有关乡镇(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对重要防汛信息,防汛办以电话、短信、简报、专报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

3.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到指挥部。

4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和采矿(石)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等部门落实督查组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

5应急救援大队做好队伍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发;防汛物资储备基地做好物资调动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

6.县防汛办加强对相关乡镇(部门)执行预案情况的跟踪,按报告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1.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大范围持续性强降雨,或已出现大范围强降雨且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根据会商研判可能发生较大范围的重大洪涝灾害的。

2县城融江水位近期可能达十年一遇标准洪水的。

3.县域内已设有水文监测站点的融江各条支流,部分乡镇河段出现超警戒水位1.0米以上的洪水。

4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乡镇领导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指导各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并将情况上报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指挥部秘书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防汛办主要领导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带班、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3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

4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各自防汛职责开展工作。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等部门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和协助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1.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已出现大范围持续性强降雨,且部分乡镇已出现洪涝灾害

2县城融江水位将达二十年一遇标准洪水。

3.县域内已设有水文监测站点的融江各条支流,部分乡镇河段出现超警戒水位2.0米以上的洪水。

4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研究布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2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必要时,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或联络员集中在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对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

  3求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柳部队派官兵援救。当指挥部作出决定请部队支援时,由县人民武装部报告上级申请派部队救援。

3.1.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可能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

2县城融江水位将达五十年一遇标准洪水

3.县域内已设有水文监测站点的融江各条支流,部分乡镇河段出现超警戒水位3.0米以上洪水

4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县党政主要领导或指挥部第一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部门领导、各相关乡镇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抗洪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救灾,并上报柳州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指挥部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指挥长坐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由县领导担任组长,率队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2 信息报送和处理

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险情、灾情,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将汛情、灾情上报指挥部。

3.3 抢险救援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根据灾情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3.4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指挥部视情况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3.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3.6 新闻发布

按照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防汛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汛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动态等,由指挥部审核后发布。

3.7 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防汛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1. 保障措施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公众生命安全。

4.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4.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4.2.2  应急队伍保障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二)防汛抢险队伍包括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指挥部应组建县应急救援大队,作为县级专业抢险队伍。各乡镇根据情况,组建乡镇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三)应急救援大队的调动:县应急救援大队由指挥部调动,或在指挥部授权下由防汛办负责调动。

(四)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县人民政府或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通过县武装部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2.3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4.2.5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4.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2.7 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

乡镇防汛指挥机构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县防汛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灾的应急需要。

物资调拨

县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物资使用损耗后,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4.2.8  资金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和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4.2.9  社会动员保障

在汛期,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形势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做好防汛工作。各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  技术保障

指挥部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县防汛指挥系统,与上级及乡镇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现代化水平。

  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4.4  培训与演练

4.4.1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或由防汛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

培训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成效。

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4.2 演练

  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练。

  1. 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  救灾

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安排,帮助因灾倒损房屋群众开展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3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5  保险与补偿

乡镇人民政府、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5.6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应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

  1.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汛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2020年试行版)

1.1编制目的13

1.2编制依据13

1.3适用范围14

1.4工作原则14

2预防预警15

2.1预防预警信息15

2.1.1汛情信息15

2.1.2工情信息15

2.1.3灾情信息16

2.2预防预警16

2.2.1准备工作16

2.2.2暴雨预警18

2.2.3洪水预警18

2.2.4防御警报19

2.2.5灾害预警19

3应急响应20

3.1应急响应20

3.1.1 Ⅳ级应急响应20

3.1.2 Ⅲ级应急响应22

3.1.3 Ⅱ级应急响应23

3.1.4 Ⅰ级应急响应25

3.2信息报送和处理26

3.3抢险救援26

3.4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27

3.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8

3.6新闻发布28

3.7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终止28

4保障措施29

4.1通信与信息保障29

4.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9

4.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29

4.2.2应急队伍保障30

4.2.3供电保障30

4.2.4交通运输保障30

4.2.5医疗保障31

4.2.6治安保障31

4.2.7物资保障31

4.2.8资金保障32

4.2.9社会动员保障32

4.3技术保障32

4.4培训与演练33

4.4.1培训33

4.4.2演练33

5善后工作33

5.1救灾34

5.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34

5.3水毁工程修复34

5.4灾后重建34

5.5保险与补偿35

5.6总结与评估35

6附则35

6.1预案管理与更新35

6.2奖励与责任追究35

6.3预案解释部门36

6.4预案实施时间36

1总 则42

1.1编制目的42

1.2编制依据42

1.3适用范围42

1.4工作原则42

2预防预警43

2.1旱情信息43

2.2旱情采集43

2.3干旱预防44

2.4干旱预警45

3应急响应45

3.1应急响应45

3.1.1 Ⅳ级应急响应46

3.1.2 Ⅲ级应急响应47

3.1.3 Ⅱ级应急响应49

3.1.4 Ⅰ级应急响应50

3.2信息报送和处理51

3.3应急等级的升降与结束52

4保障措施52

4.1资金保障52

4.2物资保障53

4.3备用水源保障53

4.4应急队伍保障54

4.5技术保障54

4.6宣教与培训54

4.6.1宣传教育54

4.6.2技术培训55

5后期处置55

5.1灾民救助55

5.2总结与评估56

6附则56

6.1预案管理与更新56

6.2奖励与责任追究56

6.3预案解释部门57

6.4预案实施时间57


1

1.1 编制目的

提高干旱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确保抗旱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最大程度地减轻干旱灾害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亦可适用于由于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水质污染导致生产生活用水紧张等状况。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抗旱。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确保旱灾区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多措并举,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积极治旱、主动抗旱,统筹兼顾好防洪安全与抗旱用水关系,服从大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

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以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拓宽抗旱领域,注重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

依法防旱、社会参与。依法开展抗旱救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行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2 预防预警

2.1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干旱等三方面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原因和影响范围、程度、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2.2 旱情采集

气象、水文、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和蓄引提水利工程与农村人饮工程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将信息提供指挥部;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加强旱情监测分析,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干旱灾情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

2.3 干旱预防

(一)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重点水源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和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五小水利等抗旱基础设施,并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工程抗旱能力。

(二)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强全民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

(三)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减少农业生产用水和提高农作物耐旱能力。

(四)强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五)强化城乡供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搞好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

(六)积极推进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系统建设,优化水库防洪与兴利调度,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增强水库抗旱蓄水能力。

(七)加强旱情监测系统建设和干旱风险图研制与应用,提高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八)加强县乡级抗旱服务组织建设与管理,提高应急抗旱服务能力。

2.4 干旱预警

(一)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气象干旱分析评估,及时发布气象干旱预警。

(二)水文部门加强对雨情、墒情、地表及地下水情水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水文干旱分析评估,及时报告指挥部。

(三)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作物苗情等农情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农旱情动态,及时报告指挥部。

(四)县城及农村供水主管部门加强对饮用水供水状况的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抗旱指挥机构。

(五)防汛办加强对全旱情动态的监测和相关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强会商分析,为指挥部领导决策做好参谋服务,及时向相关区域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发布干旱防御警报。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

按干旱灾害的影响程度、旱情发展趋势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副主任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秘书长、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秘书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第一指挥长、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3.1.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播种面积的5%-20%

2全县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1%-2%

3全县2个乡镇集镇或县城日缺水量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5%-10%

)响应行动

1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分析,作出相应工作部署,防汛办督促指导受旱地区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当地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认真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督促指导旱区各乡镇抗旱服务组织积极主动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县防汛办启动抗旱应急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各大型水库抗旱水源的水量调度监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抗旱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到重点旱区开展督察检查和指导;及时将旱灾情动态、趋势分析及抗旱行动等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3.水利、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水质的监测,水利部门加强对抗旱水源的水量调度,督促指导旱灾区抓紧开辟抗旱应急水源;农业农村部门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情的监测分析并及时向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电力、石油公司做好抗旱用油用电的保障工作,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4旱灾区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因旱需要送水群众的饮用水保障工作,保证灾民有喝、不受渴。

3.1.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播种面积的20%-30%

2全县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2%-4%

3全县2个乡镇集镇或县城日缺水量占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10%-20%

)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发出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县防汛办加强抗旱应急值班,必要时由指挥部秘书长坐镇指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督促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3.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报;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旱区供水安全的监管,督促所辖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对灾区应急寻采地下水源工作的技术指导,协调帮助解决有关问题;财政、水利、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积极筹措及时安排经费支持灾区抗旱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3.1.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播种面积的30%-45%

2全县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4%-6%

3全县2个以上乡镇集镇或县城日缺水量城镇正常日供水量的20%-30%

)响应行动

在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或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再研究、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就进一步加强抗旱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进行部署,并视情况报请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慰问和指挥抗旱救灾;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协调帮助灾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2指挥部加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强化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视情况分别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科学有效抗旱。

3.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组织指导受旱地区根据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强农作物抗旱技术方法指导。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和指挥部的部署全面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4必要时,指挥部向上级抗旱指挥机构请求调用抗旱储备物资;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柳部队派官兵援救,当指挥部作出决定请部队支援时,由县人民武装部报告上级按程序申请。

3.1.4 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播种面积45%以上

2全县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农村人口的6%以上。

3全县2个以上乡镇集镇或县城日缺水量城镇正常日供水量30%以上

)响应行动

在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县党政主要领导或指挥部第一指挥长主持召开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部门领导、各相关乡镇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紧急动员。

2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相关成员单位领导集中办公,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商分析,每天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报请自治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慰问和指挥抗旱救灾;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抗旱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墒情、农情的监测和分析预测预报;各相关部门每天定时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并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旱救灾。

3.2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性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抗旱指挥机构。

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凡经本级或上级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方面的信息,当地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委、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

各乡镇抗旱指挥机构要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将旱情、灾情上报指挥部。

3.3 应急等级的升降与结束

  根据旱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防汛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4  保障措施

4.1  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的措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受旱地区群众要积极自筹资金开展抗旱自救。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抗旱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以及遭受严重旱灾地区的应急抗旱补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为灾区慷慨捐助,支援灾民渡过难关。

4.2  物资保障

  物资储备

  抗旱指挥机构及受旱灾威胁的单位应储备抗旱救灾物资

  县抗旱救灾物资重点用于支持遭受严重干旱灾害地区的应急需要。

  物资调拨

  县级抗旱救灾防汛物资的调拨: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向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物资使用损耗后,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

  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旱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4.3  备用水源保障

  水利部门管辖的水利工程是提供抗旱水源的主体,要充分做好应急备用水源准备工作。充分挖掘现有水库、塘坝等蓄水工程的蓄水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为抗旱准备尽可能多的水量。加快新的蓄水、引水和提水工程建设,不断增强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能力,提高水资源的用率。县城供水要根据县城发展规划和进程,加强取水、供水设施建设,加快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县城用水安全。

4.4  应急队伍保障

  社会公众是抗旱的主要力量,发生干旱灾害时,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抗旱服务队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应充分发挥其抗旱设备优势和专业优势,多为抗旱提供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的扶持力度,在巩固提高原有抗旱服务队抗旱能力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新建一批抗旱服务队,以增强专业抗旱队伍的整体力量。

4.5  技术保障

)抗旱指挥机构建立抗旱技术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抗旱指挥机构派出专家,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是抗旱技术力量比较集中的部门,应为抗旱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队伍保障。

)在防洪减灾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干旱预测预报系统,保证干旱信息的快速采集、汇总、传递、评估、检索,为抗旱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依据。

4.6  宣教与培训

4.6.1  宣传教育

  )向社会宣传干旱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预防干旱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

4.6.2  技术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5  后期处置

5.1  灾民救助

  干旱灾区各有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效的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

  乡镇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及时收集受旱地区的灾情、抗灾救灾情况,为制订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水的调度供应工作,为受灾城乡灾民提供生活供水、生产用水保障。用水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灾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助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村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各保险公司做好善后理赔工作。

5.2  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对本次抗旱救灾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委、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县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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