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5 号 关于成立良寨乡归平村平茶屯与塘苟村塘苟屯林地权属纠纷等案件领导小组及专案组的通知
融政办发〔2020〕5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良寨乡归坪村平茶屯与塘苟村塘苟屯林地权属纠纷等案件领导小组及专案组
的通知
良寨乡、安太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良寨乡归坪村平茶屯与塘苟村塘苟屯林地权属纠纷等三个案件的办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经研究,成立良寨乡归坪村平茶屯与塘苟村塘苟屯林地权属纠纷等三个案件的领导小组及专案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 长:曾 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刘丽花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韦宇章 县司法局局长
王志明 县林业局局长
黄开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肖怀军 县司法局副局长
郑继新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宝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黄 敏 良寨乡乡长
潘土保 安太乡乡长
李志军 良寨乡人大主席
韦永清 安太乡委员、副乡长
林地权属纠纷专案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和三个案件工作小组,具体人员从有关单位和乡镇抽调。具体职责和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小组
组 长:刘丽花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韦宇章 县司法局局长
王志明 县林业局局长
黄开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 敏 良寨乡乡长
潘土保 安太乡乡长
工作职责:负责工作进展中的各种协调工作,对调解、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专案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汇报。
二、案件工作小组
(一)第一小组
组 长:肖怀军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志军 良寨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贾荣国 县司法局调处股股长
门军球 县林业局调处办主任
组 员:梁学锋 县司法局调处股干部
李双全 县林业局调处办干部
欧阳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干部
陈杰佳 良寨乡综治办专干
石文辉 良寨司法所所长
李友华 良寨乡林站副站长
肖仕贵 归坪村驻村法律顾问
吴俊杰 塘苟村驻村法律顾问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良寨乡归坪村平茶屯与塘苟村塘苟屯“党闹”林地权属纠纷案的调查核实、调解、处理等工作。
(二)第二小组
组 长:郑继新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志军 良寨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盘正钊 县林业局调处办副主任
组 员:梁 朴 县林业局调处办干部
李宗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李祥青 县司法局调处股干部
陈杰佳 良寨乡综治办专干
潘 聪 良寨司法所干部
李友华 良寨乡林站副站长
肖仕贵 归坪村驻村法律顾问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良寨乡归坪村归你屯与良寨乡归坪村分党屯“引金”“引登”“更养”“松翁确”“污这常”林地权属纠纷案的调查核实、调解、处理等工作。
(三)第三小组
组 长:杨宝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韦永清 安太乡委员、副乡长
副组长:刘沿东 县林业局调处办副主任
组 员:梁学锋 县司法局调处股干部
欧阳凯 县林业局调处办干部
覃少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测绘确权登记股干部
陈杰佳 良寨乡综治办专干
石文辉 良寨司法所所长
刘建辉 良寨乡林站站长
李 哲 安太乡综治办干部
贾 如 安太司法所副所长
梁成理 安太乡林站工作人员
潘 聪 培洞村驻村法律顾问
梁广明 三合村驻村法律顾问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安太乡三合村甲支屯与良寨乡培洞村求帮屯“归角山”和“归角”林地权属纠纷案的调查核实、调解、处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专案组及各工作小组成员要服从组长和副组长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共同办理好林地权属纠纷案。
(二)各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尊重历史,重视证据收集工作,努力把案件办成双方认可、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
(三)各工作小组在工作中要加强对接、沟通与合作,切实做到工作资料和信息共享,及时相互通报工作动态。
(四)开展工作期间,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肃请销假制度,对工作中涉及的信息和内容未经批准或许可严禁擅自对外公开,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第一、第三工作小组在2020年6月1日前提出该案初步处理意见,第二工作小组在2020年5月1日前提出该案初步处理意见,经专案组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自治县人民政府。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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