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政办发〔2020〕46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读楼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融政办发〔2020〕46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
读楼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睦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读楼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读楼村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村容村貌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一实施原则,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贯彻始终,对和睦镇读楼村古型屯老寨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整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快古型新村的新农村建设,改善新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机构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和睦镇读楼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读楼村古型屯老寨拆旧复垦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云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 锋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开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唐兰珍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韦树生 县财政局局长
廖春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主任
覃海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劲华 县水利局局长
欧海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叶林峰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路进福 县审计局局长
黄国荣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凤 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莫子朝 和睦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和睦镇读楼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有关重大事宜,指导督促拆旧复垦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开龙兼任,副主任由欧海平、凤阳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组成。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项目审查申报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资金拨付和监管,负责监督乡镇、部门的资金使用规范情况;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推进以及项目审查申报、政策落实、工作监管和土地指标管理、复垦技术与方法指导等;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安置房屋建设质量管理;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区道路交通建设审查和指导;
6.县水利局负责项目区水利建设审查和指导;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睦镇做好新增耕地的土地确权工作,负责新增耕地的土壤改良技术指导、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管理与使用;
8.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进行监督;
9.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10.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业主开展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1.和睦镇负责配合做好拆旧、复垦过程中的群众思想工作及土地确权分配等工作。
三、目标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月委托广西大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和睦镇读楼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了测绘和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和睦镇读楼村古型屯老寨,拆旧复垦实施总面积共98.2亩,涉及农户310户,按“三统一”“三保留”“四改造”“两提升”实施改造复垦。
(一)“三统一”
对古型屯老寨的拆除改造复垦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复垦。
(二)“三保留”
1.保留老寨的生产道路;
2.保留老寨内的4个水源点;
3.保留老寨周边的1个祠堂和两个寺庙。
(三)“四改造”(改造费用包含在返还给乡镇的10%内)
1.将老寨内原有的4个水源点提高水位,加宽加高灌溉渠道。
2.利用老寨内废弃的石块,将屯内部分坡地改造成阶梯式的耕地,形成宜蔗、宜果、宜园的土地。
3.在原有老寨内的生产道路的基础上重新改造布路,方便群众耕种。
4.对古型新村巷道、排水沟、路灯、村屯活动场所围墙等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提质改造。
(四)“两提升”
1.整个项目实施完工后为村民增加耕地面积98.2亩,全面提升土地潜力,方便群众耕种,增加群众收入。
2.通过对古型屯新村的改造,进一步完善新村基础设施,提升新村的村容村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6月10日至6月15日)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和睦镇人民政府配合,组织召开多种形式的动员会议,宣传讲解政策,使干部、群众了解项目实施内容、目的和效果。
(二)调查确权阶段(2020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由设计、施工单位配合和睦镇人民政府对所有旧房进行确权填表并签订拆除旧房协议。同时由测绘单位对古型新村房屋进行测绘,和睦镇人民政府要编制好农村不动产权证相关资料。
(三)搬迁安置阶段(2020年7月11日至8月10日)
对现仍居住在古型老寨的3户特困户,由读楼村委及古型屯集体负责在古型新村协调落实宅基地,由县财政出资建设3间各40平方米的住房,安置3户特困户居住。
(四)拆旧复垦阶段(2020年7月11日至8月15日)
根据实际情况分片拆除复垦。由村民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拆除旧房,施工单位对旧宅基地进行复垦。
(五)验收确认阶段(2020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宣传发动阶段应要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包括项目实施前制定工作方案,征询群众意见座谈记录、公示、公告、权利人意见、听证等资料;全面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影像资料等;实施后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农户搬迁合同、移交管护合同等资料。上述所有资料均须在项目验收时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否则项目不予验收。
(六)跟踪管护阶段(2020年9月30日后三年内)
项目验收完成后,所有实施面积均属于新增耕地,水田将会被补划为基本农田,不允许破坏。复垦后的土地只能用于耕种,不得擅自改为其它用途,和睦镇人民政府要与农户签订相应的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确保地类不被改变。
五、工作措施
(一)政策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古型屯老寨闲置的农村危旧房,应当依法予以拆除并复垦。对于积极配合旧房拆除复垦工作,现住房符合相关政策条件,优先给予办理农村不动产权证书。
2.2020年8月10日前签订《危旧房拆除协议书》,按拆除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给予奖励,旧房面积在75平方米以下(含75平方米),每户给予奖励3000元;旧房76—150平方米(农村宅基地按规定最大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元计算进行奖励;连体房拆除不按户,按拆除面积进行奖励。对不配合、拒绝旧房拆除,由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强制拆除,不予奖励。
3.旧宅基地复垦后由原宅基地所有人耕种(管理)。项目改造复垦完工后,村民对原确权的土地面积享有使用权,多出的土地面积由村、屯另行分配处置。
(二)经费保障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协调落实好奖补经费,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按照“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帐管理、封闭运行”的管理方式,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组织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和睦镇读楼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平稳顺利推进,和睦镇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拆旧复垦日常工作。项目单位要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按批准的方案加强施工组织保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和睦镇人民政府要将拆旧复垦相关政策规定、复垦规划目标效果宣传到位。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贴近群众,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投身乡村建设,共同打造美丽宜居社会主义新农村。
3.加强协调配合。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部门、各单位要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积极行动。
附件:1.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读楼村古型屯老寨危旧房确权表
2.和睦镇读楼村古型屯老寨危旧房拆除协议书
3.和睦镇读楼村古型屯老寨危旧房拆除委托书
4.和睦镇读楼村古型屯老寨危旧房拆除奖励金领取花名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1 | ||||||
融水苗族自治县和睦镇读楼村古型屯老寨危旧房确权表 | ||||||
序号 | 户主 | 所在村组 | 危旧房占地面积 | 危旧房附属设施(含谷仓、猪牛栏等)面积 | 园地、院落等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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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户主意见: | ||||||
签名: | ||||||
村委意见: | ||||||
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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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提交户口本上户主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主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户主在花名册上签名并按手指印。 |
附件2
和睦镇读楼村古型屯老寨危旧房拆除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为规范危房拆除行为,顺利按期完成拆除工作,经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户共同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房屋信息
户主(身份证号: )在古型屯老寨有闲置危旧房 座, 结构,共 层,总面积 ㎡;附属设施 座, 结构, 层,总面积 ㎡。
二、房屋拆除
户主 本人经与全体家庭成员商讨,全家同意拆除上
述存在安全隐患的闲置房屋,选择(¨自己组织拆除,¨委托施工单位帮忙拆除)方式,保证在签订本协议之后,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拆除内容达到验收效果;保证做到将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拆除施工方负责将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要求分类整齐堆放、不随便丢弃影响环境卫生和安全,负责将场地平整整齐并排除拆除后的安全隐患。
三、核实验收
完成拆除工作后,由农户或代拆除方与农户携拆除前、后照
片向镇人民政府指定验收机构申请验收,确认拆除效果和面积。验收合格的,验收人员签字后由验收机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合格的材料,并由户主填写《和睦镇读楼村古型屯老寨危旧房拆除奖励金领取花名册》。逐户核实验收后县领导小组组织专人进行抽检验收。
四、资金支付
由农户自行拆除的危旧房通过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按《和睦镇读楼村古型屯老寨危旧房拆除奖励金领取花名册》支付相应的危房拆除补助资金到户主银行账户或“一卡通”上。
五、违约责任
1.根据“群众自愿”原则,群众自愿按期拆除的要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2.危房拆除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到农户或截留的,由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农户或代拆除方不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拆除任务的,将不发放危房拆除补助资金。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户主、和睦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执一份。
和睦镇镇人民政府(盖章): 农户签字(手印):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和睦镇读楼村古型屯老寨危旧房拆除
委 托 书
广西聚和投资有限公司:
本人由于缺乏劳动力无法自行拆除位于古型屯老寨的危旧房,现全权委托贵公司的施工队帮助拆除。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并盖手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020年 月 日
附件4 | |||||||||||
和睦镇读楼村古型屯老寨危旧房拆除奖励金领取花名册 | |||||||||||
序号 | 户口本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农户自行 | 委托施工方拆除 | 危旧房 | 危旧房附属设施 | 旧房拆除 | 存折账号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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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提交户口本上户主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主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户主在花名册上签名并按手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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