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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0〕61号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9-23 13:0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政办发202061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3      

融水苗族自治县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6号)、《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柳州市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54号)等文件要求,动员我县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活动,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推进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不断提高脱贫质量,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在社会购买、渠道畅通、质量提升、旅游购买等方面组织实施消费扶贫,推动贫困地区产品、服务向外流通,带动贫困群众同全市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构建“产销精准对接、农企互利共赢”的消费扶贫新格局,逐步解决贫困地区产品销路窄、组织化程度低、增产不增收等突出问题,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农产品、旅游产品、劳务服务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促进贫困地区群众产品变商品、收成变收入、服务变劳务,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好产品、打造硬品牌、对接大市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工作措施

(一)全县各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

1.组织开展优先采购活动。鼓励各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产品,每年采购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当年职工福利支出总额的50%。单位利用工会福利进行消费扶贫采购超过50%的,列入2020年定点扶贫考核加分奖励。优先聘用贫困地区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村、贫困对象的产品,到贫困地区旅游采风。各单位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前职工干部大量囤积日用品的需求,积极组织单位团购贫困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后勤服务中心、财政局、扶贫办;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组织各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食堂定向采购活动。搭建营销平台,各乡镇负责收集、整理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种养情况,建立农产品上市清单,定期发布采购需求订单,根据需求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和国有企事业等单位食堂,不足部分延伸向市场购买。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部分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问题,借助“扶贫832平台”开设的“保供给、防滞销”活动专区,加大销售力度。各单位每年认购贫困地区农产品数量不低于年消费农产品总量的20%。(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后勤服务中心、教育局、卫健局、财政局、扶贫办、供销社;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军队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结合军队帮扶工作协调驻融部队继续扩大对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牵头单位:县人民武装部)

(二)动员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费扶贫

1.建立粤桂消费扶贫协作机制。将消费扶贫纳入粤桂扶贫协作范围,加强规划对接和项目引领,鼓励和支持我县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贸物流企业与湛江市、廉江市对口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产品供销关系。引导支持湛江市优质企业到我县兴办加工厂,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优化劳务协作机制、政策,可以通过建立劳务直通车等方式,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巩固脱贫成效。(牵头单位:县扶贫办;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科工局、卫健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组织开展消费扶贫宣传倡议活动,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扶贫。深入开展“百企扶百村”行动,鼓励帮扶企业拓展农畜等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就业安置、项目开发、定点采购等方式,扩大贫困地区产品消费和劳务输出。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要广泛动员爱心企业、爱心团体、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牵头单位:县工商联、民政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大力开展宣传推介,掀起消费扶贫活动热潮。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品牌推介活动,借助中国社会扶贫网、龙城市民云、“柳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对贫困地区的美丽休闲乡村、精品园区、精品线路等,开展有计划、有组织、多层次的宣传推介。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产品销售方面的影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加大力度在淘宝、京东、苏宁、赶街、乐村淘等知名电商平台设立的网上抗疫情产销对接专区,开展网络直播活动,积极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消费贫困地区农产品的消费热潮,积极参加每年的“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和暖心生活节、“广西特产行销全国”、特产网上行、“党旗领航·电商扶贫”等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科工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办、文体广旅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畅通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

1.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强农企对接,推广“企业+贫困户”等模式,发展订单农业,将企业或合作社与贫困户、农产品与市场有效连接起来,扶持引进一批带贫益贫作用大的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商超、进农贸市场、进社区、进学校、进电商、进媒体、进深加工“九进”行动,构建全方位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组织各类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主体到贫困地区对接考察、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在商超、农贸市场、社区、景点景区、宾馆饭店、车站等人流密集点设立销售专区(档)、专柜。组织扶贫产业产品参加“中国特产行销全国”“壮族三月三”等展销会,设立消费扶贫专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扶贫产业产品,多措并举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解决好农畜产品销售难题。(牵头单位:县科工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文体广旅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拓宽产品销售渠道。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国家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快递下乡”工程等项目建设,2020年建成村级信息服务站(益农信息社)数量达595个以上,涉农行政村电商站点服务覆盖率达100%。全面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农村城市物流双向网基本打通,建设县级电商物流集散中心,依托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及村级服务站点,基本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物流。(牵头单位:县科工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充分发挥电商扶贫作用。支持发展“电商+乡镇自营店”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贫困户特色产品。组织各乡镇梳理本地扶贫主导产业、特色产品,通过京东、阿里巴巴、抖音、美团、拼多多、携程等互联网企业发挥流量优势,为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和服务搭建网络信息交易平台,设立本地特色专营店,销售农特产品。建立应急机制,发生较大规模农产品滞销难卖时,及时推动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应急促销。(牵头单位:县科工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办、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品牌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质量

1.建立交易服务平台。做好扶贫产品申报、认定工作,对贫困地区农产品产地、产量、供需、价格等开展调查分析,建立农产品信息清单,并依托广西农产品信息网、广西农产品贸易网、柳州市相关新媒体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信息,提供交易平台。组建涵盖农业种养、加工、销售等经营主体的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联盟,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发展。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龙头企业依托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示范推广力度。鼓励各乡镇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举办交易节会,推动参与消费扶贫各类主体的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的供给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科工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农产品加工能力和冷链物流建设。研究、落实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倾斜支持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等能力,提高贫困地区农产品初加工率。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农民工创业园等,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深入挖掘一批具有规模化生产潜力的特色农产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产业园区集聚,认定一批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物流、冷链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科工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根据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龙头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贫困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产业模式,增强经营主体带贫益贫作用。2020年,创建3个自治区级“家庭农场示范社”,新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2家、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1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4.实施本地特色品牌培育工程。建立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目录,支持“一一品”“一村一品”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发挥优势特色,增加当地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增收。鼓励创建县域特色品牌,计划年内全县新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个、农产品品牌2个。优化贫困地区“三品一标”认证流程,认证和标志使用费按照“先任后补”的原则给予减免扶持。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抓好农业品牌宣传工作,重点宣传紫黑香糯、大苗山红茶等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和支持各乡镇进行特色优势农产品宣传推介。(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科工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强化旅游扶贫收益。指导和支持贫困地区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支持编制休闲农业规划,打造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及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科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消费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发改局、扶贫办等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协调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消费扶贫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细化措施,积极推动消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乡镇、各部门要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政策资金,对参与消费扶贫工作的企业,在融资、用地、用工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激励。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三)加强督促落实。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消费扶贫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消费扶贫开展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消费扶贫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消费扶贫纳入县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及乡镇扶贫成效考核内容。各乡镇及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消费扶贫工作情况,于每年610日、1210日前报送县发改局、扶贫办。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宣传,积极宣传消费扶贫政策及活动,发布贫困地区产品供应信息,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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