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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政办发〔2020〕75号关于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26 14:1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融政办发202075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尘肺病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职健发〔20191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柳州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办〔20208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完成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目标的完成,现决定设立融水苗族自治县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马  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院忠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成 员:贲卫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黎健源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滋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卫健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庆祥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梁 洲  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升阳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庆宏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柳月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 莉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丽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黎 兵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龚桂春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善华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蒙可刷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郑继新 县林业局副局长

梁 捷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滚文敏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曾 伟  融水税务局副局长

张俊玉 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统筹指导和督促推动全县各部门抓好尘肺病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全县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组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及组成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邓卫健同志兼任,副主任龚桂春同志兼,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合作;负责研究提出尘肺病防治工作措施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股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工作,牵头研究提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建议,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其他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加强部门合作。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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