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4-08 10:42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附件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 机关 | 决策承办 单位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决策依据) |
1 | 《柳州市贝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20-2025)》 | 县人民政府 | 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执行 | 第二季度 | 依据:《进一步加强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柳政规[2018]89 号)等 |
2 | 《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城融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 县武装部 | 第三季度 | 依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9〕680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