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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自治县卫计局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9-11-17 15:08    |  作者: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县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特制定了《融水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自治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016年8月6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卫生部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对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县卫生和计生局开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的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融水苗族自治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1.4 事故处置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生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县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成立自治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自治县卫生计生局成立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卫生系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生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类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县卫生生计局办公室、应急办、疾控股、医政股、法规股、财务股、自治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和自治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120指挥中心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的工作,牵头负责指挥医疗救治组、监测评估组的工作,配合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研究确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对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评估等工作。

  2.2 领导小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1) 综合协调组。应急办牵头,成员包括局办公室、应急办、法规股、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综合协调县卫生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事故评估相关工作,并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医政股牵头,成员包括医政股、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妇保院。承担指挥部医疗救治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

  (3) 检测分析组。由疾控中心股牵头负责,组织和开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检测及检测结果分析,承担指挥部检测评估组检测相关工作。

  (4) 调查处置组。由疾控股、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配合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做好相关工作。

  (5) 新闻宣传组。由宣教股牵头,成员包括应急办、法规股及县疾控中心。负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舆情监测研判、风险沟通和信息发布工作,并配合指挥部新闻宣传组做好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同时承担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3 县卫生计生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委员会

  自治县卫生计生局成立由食品安全、流行病学、临床医学、毒理学、卫生检验、卫生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建议。应急办负责联系和协调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组根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委员会专家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事故级别的评估核定、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终止提出建议,对事故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检测分析等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2.4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救治等信息网络,由应急办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网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组织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建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医政股牵头,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3.2 人员及技术保障

  3.2.1应急办牵头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卫生应急处置相关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

  3.2.2医政股负责协调、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相关科研项目,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相关培训工作。

  3.3 物资与经费保障

  财务股牵头协调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物资与经费。

  3.4宣教培训

  依法依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现场卫生处理相关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监测预警、报告

  4.1 监测预警

  应急办牵头,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县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自治县卫生计生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4.2 事故报告

  建立卫生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机制,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有关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卫生系统报告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Ⅳ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应急办通报。

  5.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分别由国务院和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

  5.1应急机制启动

  各乡镇卫生院和县内各医疗机构在组织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过程中,发现可能达到一般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会同县疾控中心及时向局应急办提出组织开展事故级别核定的建议。 应急办根据建议,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对评估达到一般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级别,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由县卫生计生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5.2 分级响应

  在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成立县政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后,县卫生计生局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在处理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市卫计委支持的,由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市级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和有关资源进行指导处置。对未构成一般及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在处置中需要市卫卫计委支持的,由应急办组织协调指导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由疾控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应急处置措施

  自治县人民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县卫生生计局成立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后,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按照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相应阶段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及时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置信息;及时组织开展事故发展趋势评估,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和调用;协调、支持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负责县卫生计生局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类工作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医疗救治组负责协调、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因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引起健康危害的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制定相应救治方案,根据事件处置工作需要,调派医疗专家或相应救治力量。

  检测分析组负责提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样品或标本等的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为查找事故原因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调查处置组负责规范、组织、指导调查机构开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和事故现场卫生学处理工作;负责食源性传染病疫情的相关处置。

  新闻宣传组负责舆情监测研判,协调相关科室组织答问口径;发布相关信息,传播健康知识;对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论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4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办组织县疾控中心和其他相关技术机构对印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应急检测,并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5.5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应急办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对事故发展和事故后果进行分析预测,对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处置措施和终止应急响应提出具体意见,并及时以县卫生计生局名义向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6.后期处置

  6.1 总结

  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由应急办组织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及时对卫生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以县卫生计生局名义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安办。

  6.2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3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应急办牵头,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县疾控中心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2 演习演练

  应急办负责组织开展县卫生计生局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同时,要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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