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各承办单位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
二、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项目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 机关 | 决策承办 单位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决策依据) |
1 | 《融水苗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21-2030)》 | 县人民政府 | 县教育局 |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执行 | 第二季度 | 依据:《关于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88号) |
2 | 《融水苗族自治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2021—2030)》 | 县教育局 | 第二季度 | 依据:《关于印发〈柳州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 ||
3 | 《融水苗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国家33 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第二季度 | 依据:《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33 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