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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政策规划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4-18 16:25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乡村振兴局

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函〔2022103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我县脱贫家庭(含20142015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

二、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

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学生和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劳动力,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执行差异化补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和劳动力在消除风险前,雨露计划执行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在校就读期间新纳入或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可按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享受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至完成当前学段。自治区统一补助标准如下:

(一)职业学历教育补助。

1.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含顶岗实习期),按1500/·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文秀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按2000/·学期的标准补助。

2.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监测户除外)的,执行差异化补助,即:中等、高等职业职业学历补助按1200/·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文秀巾帼励志班按1600/·学期的标准补助)。

(二)短期技能培训。

1.县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1660周岁的劳动力可参加县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培训班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分理论授课和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具体时间按职业工种规定的课时安排。县乡村振兴局按每人每期3000元的标准结算培训经费给培训机构,人数以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员数为准。补助资金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培训费(含管理费、教师课酬、教材资料费、实验实习耗材费、教室租用费)、学员伙食费、住宿费、前往企业就业交通费、考证费、误工补助等,误工补助按30元/人·天计发,由培训机构发给获得证书的学员。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自主参加县乡村振兴局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800元。查询网址:广西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gxrcosta.com;全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同一人同一年考取多个全国统一的技术等级相同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能获得一次奖励;已获得雨露计划学历教育补助的在校生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可获得50/·天的补助。授课教师课酬标准为: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得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含对参训学员的补助)不得超过100/天。

三、补助审核发放程序

(一)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每学期国家乡村振兴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学生学籍信息后,乡村振兴局从系统提取标注当学期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包含2021年学期学籍信息的学生名单)→各乡镇(融水镇包含易扶社区,下同)组织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附件1以行政村为单位汇总在校就读学生名单(附件2),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同步在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审批县财政局或乡村振兴局在每年731日前(春季学期)、1215日前(秋季学期)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将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对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学籍的学生,经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核实后,按上述程序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人工校正,落实补助政策,并及时更正信息。

(二)短期技能培训。

1)县乡村振兴局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县乡村振兴局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填写培训审批表(附件3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公示(按学历教育公示形式公示10天)、审批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培训、参加技能考试,学员凭身份证原件参加培训和考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协议书、当期培训方案、参训学员名册、培训审批表、日常考勤签到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到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考取证书人数核算培训经费并提出审核意见县财政局划拨培训经费到培训机构学员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到培训机构签领培训误工补助。

2)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持证人按证书落款时间一周年内向县乡村振兴局提交纸质审批表(附件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一卡通复印件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公示(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10天)、审批县财政局或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方式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到户。

(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承培单位持培训方案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培训申请县乡村振兴局审批承培单位组织开展培训符合条件的学员签领培训补助(附件5承培单位向县乡村振兴局提交培训相关材料(包括培训方案、培训申请及批复、培训通知、培训现场照片、学员补助和教师课酬签领表、培训资料、开支明细列表及凭证),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县财政局或乡村振兴局通过一卡通方式把学员补助发放到户,课酬发到授课老师银行账户。

四、强化监督管理

(一)统筹安排培训工作。各乡镇要动员脱贫人口积极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帮助脱贫人口实现技能型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将农村种养技术、经营管理技术纳入培训内容,重点培育一批土专家、种养能手和技术骨干。

(二)压实工作责任与考核制度。各乡镇要压实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人责任,核实核准学生在校就读情况,为确保信息精准不导致重报、少报、漏报,不给申报后带来大量审核工作困难,使职业学历补助资金按学历程度、不偏差并准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学生,做到精准补助、应补尽补。根据工作进度的阶段性完成时间节点与年终各乡(镇)绩效进行考核。各乡镇在落实工作过程出现错补漏补现象由各乡(镇)安排整改完成。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要按县级的部署,继续开展雨露计划宣传月活动,张贴宣传板报和发放宣传资料,县级将联合教育部门深入各校开展教育精准资助政策宣传;发挥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政策宣传覆盖面。开展宣传工作后,收集好开展宣传工作时的相片等材料进行归档。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职业学历教育补助项目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村)、就读学校、学历层次、补助金额;短期技能培训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村)、培训专业或技能等级、补助金额;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县、乡、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称、以奖代补金额。对群众投诉、举报补助对象资格不符合、条件不符合、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做好核实和解释工作。

(五)抓好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帮扶。县乡村振兴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抓好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对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做好就业优先推荐工作,发挥建筑、物流、电力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作用,促进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助力家庭稳定增收。

(六)按时报送工作进度。根据全年工作进度的阶段性要求及时将(进度批次)申报报表(附件2落实上交到县乡村振兴局以便及时做好审核发放补贴同时执行双月报送工作进度,每年4月份开始,于双月的20日前将各乡镇工作进度(附件6)汇总后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并于每年720日、125日前,分别将当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学历教育补助名单(附件2)纸质表(盖章)和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7)报送到乡村振兴局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请发至rsxfpbpxg@163.com在校就读确认书(附件1)原件、信用社存折卡复印件、新生录取通知书等其他相关材料由各乡镇按照每生为一件档案材料收集存档备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

(七)做好台账建设,规范档案材料管理。雨露计划材料按照乡镇、村级分类、分批归档,具体包括县级、乡镇年度培训方案(有则归档)、宣传材料、进村入户到校宣传的文字图像资料、公示图片、公式列表、补助学生名单、本级年度培训总结等。按照绩效考评和工作成效考核的要求,建立规范好各项档案。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11日至20251231日。执行期间,国家雨露计划政策有调整的,遵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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