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的请示
自治县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 〔2020〕43号)、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使用计划的批复》(融政函〔2021〕15号)精神,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822万元,其中安排基础设施屯级道路建设805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029万元,自治区资金3025万元)。为强化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拨付力度,结合我县基础设施屯级道路建设现状,确定申报以下基础设施项目(详见附件)。
妥否,请批示。
融水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融扶办请〔2021〕9号融水苗族自治县2021年市中央、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础设施项目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