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公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整合〔2023〕35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到我县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37,97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305万元,自治区资金5,669万元)。中央资金32,305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方向30,28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方向1,728万元、以工代赈任务19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方向100万元。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2024年提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提前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央资金32,305万元
(一)产业类20,899万元,其中特色产业到户“以奖代补”项目8,000万元、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水库、山塘提升工程)1,100万元、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项目1,000万元、标准化厂房5,68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1,35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产业发展)1,147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任务(产业发展)65万元、螺蛳粉原料基地建设590万元、油茶产业路建设1,057万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910万元。
(二)基础设施类4,499万元,其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1,293万元、以工代赈任务方向19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屯级道路、产业路建设)2,0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基础设施581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提升任务35万元、乡村道路“三项工程”400万元。
(三)其他类6,907万元,其中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贴5,000万元、“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及扶贫助学补助1,000万元、脱贫户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584万元、项目管理费323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5,669万元
(一)产业类2,835万元,其中特色产业到户“以奖代补”项目1,300万元、罗汉果加工项目335万元、螺蛳粉原料基地建设500万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700万元。
(二)基础设施类2,075万元,其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227万元、基础设施建设(屯级道路、产业路建设)1,768万元、乡村道路“三项工程”80万元。
(三)其他类759万元,其中倾斜支持乡村规划编制420万元、村级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管护经费283万元、项目管理费56万元。
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示内容即按程序上报。
公示期为10天(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7日),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融水县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5楼。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2—5131233,rsxfpbxmg2016@163.com。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融水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