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2024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字〔2016〕5号)等相关规定,为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体责任,我局根据融水苗族自治县食品生产环节实际及风险分级情况,制定《融水苗族自治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2024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2024年度监督管理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字〔201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全面提升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督管理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全县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制定融水苗族自治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年度监督管理计划。通过食品生产环节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实施,全面掌控我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止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二、监督检查对象
融水苗族自治县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获得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实施监督检查计划责任部门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计划,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开展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
四、年度检查计划编制原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意见》(桂食药监食生字〔201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100%列入监督管理计划,加强产品监督抽查和企业及小作坊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的检查力度。
(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包括监督管理企业主要信息、监督管理方式、检查时间、产品监督抽查等内容,监督检查时间根据工作安排可以做出适当调整。监督管理方式包含现场材料审核、现场查验或产品监督抽查三种方式,三种方式可以同时进行也可以采取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三)监督检查频次的确定。应用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管重点。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季节性生产加工的企业合理安排监督检查频次)。
五、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印制企业应知应会手册,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
(二)加强对各市场监管所监管工作的指导。开展生产环节监管人员培训,建立沟通机制,适时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飞行或体系检查工作,督促各级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三)组织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围绕节日、地方特色及日常热销的食品,以监督抽查不合格、日常监管发现、媒体报道或消费者反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的产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防控能力。
(四)加强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制定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查计划,落实监督抽检经费,按计划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快速检测工作,做好监督抽检的后处理工作。
(五)指导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一是小作坊登记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小作坊现场核查工作。二是小作坊日常监管。各市场监管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管理,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2009)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行为。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日常检查记录,填写检查记录表。年内根据上级要求计划启用电子监管模式,获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要求全覆盖监督检查;高风险类别(酒类、食用植物油、糕点、肉制品)生产小作坊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年度(季节性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合理安排监督检查频次)。
(六)严格执法,查处各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投诉,坚决打击无证生产、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回收原料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监管与执法的沟通协作,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七)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证后监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融水苗族自治县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