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检测中心,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桂市监办发〔2024〕15号)和《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4〕32号)要求,现将《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4年全县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任务1370批次,其中,自治区转移地方任务725批次、市级任务192批次、县级任务453批次,涵盖27大类食品(附件1)。国家、自治区、市、县分级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现各级、各环节靶向重点侧重不同,减少重复抽检(附件2)。
(一)自治区转移监督抽检计划任务(725批次)
1.普通食品(361批次)
(1)抽检品种及项目。在国抽监督抽检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历年抽检情况和品种风险等级、“你点我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确定2024年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和项目(附件3),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广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执行。品种涵盖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等26大类食品,以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两超”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标称“儿童食品”和“中老年食品”等“一老一小”食品。县局将按照区局要求在覆盖辖区在产获证生产企业基础上,适当抽取流通量大的外省企业生产的食品和进口食品(原则上不超过辖区任务量的15%)。提高网络环节食品抽检比重,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抽检。原则上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指标不列为抽检项目。自治区局对年度抽检工作进行动态调度,后期将针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舆情事件等动态增补抽检品种或项目。
(2)抽检对象、区域和业态。对辖区预包装食品在产获证企业全覆盖抽检(不与中央转移任务重复)。样品主要在经营环节抽取,聚焦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农贸批发市场、社区便利超市、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区域,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提高网络环节抽检比重。其中,餐饮环节要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养老机构、能同时提供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单位为主。
(3)抽检时间和频次。根据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的特点、经营主体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每月抽检量,合理分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环节、不同企业的抽检比例,减少低风险企业和食品的抽检频次,利用国抽信息系统校验功能,减少重复抽检。季节性生产销售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应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完成节令食品专项抽检工作。
2.食用农产品任务。(364批次)
全县计划完成自治区转移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364批次,各县(区)任务详见附件1。食用农产品抽检应以销售范围广、消费量较大的批发市场、超市为主,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应每月抽检,抽检品种必须包括附件6中的必检品种,并按照附件6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自治区级食用农产品任务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下面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为“2024年广西柳州市自治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三)市级监督抽检任务(192批次)
1.市本级监督抽检任务
市局重点抽检当地批发市场、超市等中小型经营场所、学校/托幼食堂及配餐公司、中型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复用餐饮具(自消)。抽检品种必须包括附件6中的必检品种,并按照附件6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市级食用农产品任务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下面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为“2024年广西柳州市市本级“你点我检”食用农产品抽检”。复用餐饮具(自消)任务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市级本级”下面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为“2024年广西柳州市市本级“你点我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市级专项抽检任务
市局专项抽检任务由食品生产科、食品经营科、食品餐饮科、特殊食品科下达,抽检计划方案由相关科室制度下发。任务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市级专项”下面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为“2024年广西柳州市“你点我检”XX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任务。由市局在市局专项抽检任务中统筹安排,对柳州市辖区大学校园食堂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检。我县配合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专项抽检工作,相关工作及要求已列入全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考核指标。
(四)县级监督抽检任务(453批次)
县局在保障完成自治区转移地方任务和市级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辖区产业和消费特点,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确保辖区完成“食品安全抽检量达3.3批次/千人以上任务”(含上级在辖区的抽检量),并针对鲜湿米粉、小作坊花生油、包装饮用水(桶装)、蔬菜干制品、复用餐饮具(自消)等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抽检。县级任务在上级任务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品种和项目,并经自治区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全县计划任务不少于453批次,其中普通食品303批次、自消餐饮具40批次、食用农产品最低完成数为110批次。
县局重点抽检当地餐饮经营场所(除学校/托幼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外)自制的餐饮食品、“三小”(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食品等。
县局根据你点我检、舆情热点、案件查办、“两会”和重大节令等需要配套相应批次专项抽检,对于不符合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规则的任务不需录入。对本行政区域安排自消餐饮具专项监督抽检任务原则上应不少于40批次(不含自治区转移、市本级任务)。
县级食用农产品任务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下面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为“2024年广西柳州市融水县本级“你点我检”食用农产品抽检”。 复用餐饮具(自消)任务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分类A“县级本级”下面建立报送分类B,名称为“2024年广西柳州市融水县本级“你点我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二、抽检重点
县局要充分发挥食品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雷达”作用,切实提高监督抽检不合格检出率,原则上自治区转移地方监督抽检不合格率应不低于2023年全国监督抽检平均不合格率(2.66%),各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低于2023年全国监督抽检平均不合格率(3%)。
监督抽检重点:
(一)辖区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和食盐生产企业实施在产品种全覆盖,且至少抽检1次/季度/企业;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特殊膳食食品、包装饮用水等生产企业至少抽检1次/半年,涉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至少抽检1次/季度;花生油小作坊至少抽检2次/年;大米、肉制品、酒类等小作坊至少抽检1次/年。婴幼儿配方食品原则上由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自治区转移地方或市级任务对辖区生产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开展抽检,应按附件3婴幼儿配方食品对应项目进行全项目检验。
(二)自治区局组织对2021-2023年连续三年全国监督抽检(含评价)不合格食品和2023年全国监督抽检(含评价)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名单另附)跟踪抽检不少于3批次/年。市局利用自治区转移任务组织对辖区2023年度监督抽检(含评价)两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小作坊跟踪抽检不少于2批次/年;对2024年抽检的不合格食品,当年要至少跟踪抽检1批次。跟踪抽检需在抽样编号末加注“GZ”。
(三)自治区转移地方餐饮食品任务重点在学校(含托幼)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养老机构抽检。自消餐饮具抽检量不少于辖区自治区转移地方餐饮食品任务的30%。县局加大对辖区网红餐厅、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生产经营者至少有一方在广西辖区)、县级以下行政区域便利店、食杂店销售食品的抽检力度,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食品监督抽检总任务量20%。
(四)县局将结合辖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及“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问卷结果,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抽检,进一步推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常态化,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量,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监督抽检总任务10%。为便于统计,在国抽系统建立任务报送分类时,报送分类B名称要包含“你点我检”字样。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均衡抽检,按时保质完成抽检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将“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辖区县本级监督抽检实施方案,按时序、品种、区域推进年度抽检工作,即:第一至四季度分别完成辖区年度总任务量的20%-30%、50%-60%、75%-80%、100%,确保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排查风险。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质等问题,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潜规则”。对没有法定食品检验方法的,可按相关规定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研制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
(三)深化检管结合,减少重复抽检。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陪同抽样要求。督促指导承检机构及时梳理报送抽样过程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销售、销售三无食品、未履行索证索票、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线索。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运用,对信息风险高的企业适当提高抽检比例。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企业实施跟踪抽检。加强协同联动,对发现有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要按照《广西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处置暂行办法》(桂市监办发〔2022〕5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再利用工作,避免合格食品浪费。
(四)确保核查落地,提升处置效能。自治区级转移监督抽检任务涉及的复检异议由实施的市级市场监管局受理。辖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应达到100%,90日按时完成率应达到85%以上。对系统提交需自治区局审核的核查处置任务,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把食品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不合格食品企业核查处置工作,督促将核查处置发现的问题,列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推动将核查处置结果通报包保干部。综合运用“三书一函”,督促风险处置落地落实。继续推行核查处置技术帮扶,坚持宽严相济,避免小过重罚。聚焦多批次抽检不合格企业,结合跟踪抽检、“回头看”等手段,跟踪问效核查处置效果,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原因,降低问题复发率。
(五)保障工作质量,强化机构监督。县局将对承担本辖区县级任务承检机构开展考核评价建议将考核结果作为选取承检机构的参考内容,切实选取、责任心强的机构承担抽检任务;对中标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不合格检出率低、数据抽查扣分比高的承检机构自治区局将开展延伸抽查,并通报考评结果。
(六)加强统计分析,强化结果运用。县局应每月梳理2批次以上不合格信息,为日常监督提供靶向。每季度梳理当期不合格信息,通报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检数据统计分析,编制半年度、年度分析报告。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判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地区。继续做好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再利用工作。
(七)加强预警交流,推进社会共治。县局将积极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提示、风险解析,及时反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等在监管中的问题给相关部门。加强“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推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常态化,提高“你点我检”抽检批次量。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合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八)强化舆情研判,规范信息公开。坚持“时、度、效”原则,按照《广西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制度》(桂市监发〔2021〕29号),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对涉及区域性、系统性以及可能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引发舆情的抽检信息,要在公布前加强分析研判,严格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公布敏感信息的,将予以通报。
(九)严肃工作纪律,抽检信息从严管理。自治区食品安全监测评价中心负责“国抽系统”抽检数据维护、汇总、统计和分析工作。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保持“国抽系统”联络员的稳定,保证系统使用常态化和数据信息安全,90天未登录系统的账户将被锁定。“国抽系统”中完全提交的抽检信息需删除的,应提交自治区局食品抽检处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