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稽查大队,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局机关各相关股室:
为切实做好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2023年食品安全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结合融水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以风险分级为基础,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不同的监管等级,并按照监管责任网格化、现场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的要求,分别实施不同频次、不同内容的日常监管。
(一)日常监督检查。指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常规检查事项,由市场监管所、执法稽查大队按照事权划分,组织网格监管人员按年度风险等级划分检查频次实施。
(二)有因检查。指按照举报投诉线索或上级部署交办,针对特定的对象、品种或特定区域,由业务股室、市场监管所或执法稽查大队按照分级管理要求或具体实施方案实施。
(三)飞行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业务股室会同市场监管所或执法稽查大队,抽调骨干人员分组实施。
(四)专项检查。指特定时期或针对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商品,集中对某一类或几类商品进行全面、重点的监督检查,如中秋节前的月饼专项检查、食盐专项检查、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等。
三、检查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小作坊登记证、小摊贩备案登记证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主体、取得营业执照的农贸市场举办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及网络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主体。
四、检查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明确的风险等级执行,有因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原则上春、秋季开学期间分别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全年至少完成全覆盖检查2次。食品加工小作坊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全覆盖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户、食品餐饮服务单位,根据风险等级评定来确定监督检查频次,根据食品生产风险等级评定要求,具体检查频次如下:
(一)对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对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三)对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四)对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五、检查内容和重点
对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按照风险评价指标划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全项目或重点项目检查,检查项目要达到全覆盖。
(一)食品生产环节检查重点。以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风险高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传统食品、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区域为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置、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及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二)食品销售环节检查重点。以高风险、节令食品和消费量大的乳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及其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风险高的食品批发商、大型商超、校园周边食品店为重点单位,以许可条件持续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合法合规情况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三)食品餐饮环节检查重点。持续深化餐饮质量提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引导“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理念融入餐饮全链条。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排查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实现开学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加强重大活动、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重点排查校长(园长)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物留样、原材料采购储存、后厨环境卫生等情况,排查和消除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风险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食品餐饮股、执法稽查大队、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综合协调股,具体负责年度食品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实效。
(二)加强协调协作。局机关加强工作督导,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贯通协同,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层层抓落实。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掌握辖区食品安全状况,积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监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瞄准突出问题。针对本辖区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多发和易反复的问题,明确工作重点,找准突破口,集中整治风险隐患较多的食品经营重点场所和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食品品种,务求逐个解决难点问题,取得整治实效。
(四)做好风险防范。食品经营股要按照年度抽检计划,结合专项整治要求,增加对乳制品、食用油、酒类、调味品等食品的抽检频次,对未列入定期抽检计划的食品要根据实际实施专项抽检。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运用快速检测手段,排查问题食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严格案件查办。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要求,重点加强对违法经营乳制品、食用油、酒类等行为的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办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通过公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促教。
(六)加强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宣传融入系列坡会群、“二月二花炮节”等民俗节庆,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消费维权宣传,切实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加强监管工作成效宣传,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知晓率、参与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