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指南及监督渠道
申报指南:
1.补贴对象:补助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上旬前已经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红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者,或者根据2023年农户实际种植粮食情况,对已享受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生产者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生产者作为本次补贴发放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2023年早稻插秧较早的地方,也可以兼顾已经种植的早稻,但必须及时开展早稻面积现场核验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早稻田已经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且有正常产量(达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水稻产量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测产评估,确保补贴的田块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经得起相关部门的审查。
2.补贴标准:自治区根据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我县采用多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选择我县2022年粮食播种面积、水稻面积、玉米面积、大豆面积四个因素,分别按40%、20%、20%、20%的权重测算下达补贴资金。
全县域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我县根据自治区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量和地方核验确定后的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控制在200元以内。
3.实施流程: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县级方案—政策宣传—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审核确认—公示—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4.申报程序:各乡(镇)共同整理编制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清单,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确认,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屯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调整,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整理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在补贴对象所在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印发后,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或者直接转金融机构。乡镇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5. 咨询电话:融水县农业农村局:0772-5135925。
6.受理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7.办理时限:一般在5月25日前。
8.补贴结果:通过“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
9.监督渠道: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乡镇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