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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

2023年融水苗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及监督渠道

来源: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2-22 17:00    |  作者: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乡镇的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2.补贴范围

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补贴标准

同一县内在2023年度应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原则上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乡镇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4.申请程序、材料

乡镇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汇总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各乡镇要对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等相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农户存折统一注明为“耕补”)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5.咨询电话:融水县农业农村局:0772-5135925.

6.受理单位融水县农业农村局

7.办理时限:一般在6月30日前。

8.补贴结果: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9.监督渠道: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乡镇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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