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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件

拱政发〔2024〕9号 拱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拱洞乡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拱洞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2-12 18:00    |  作者:


20249

拱洞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拱洞乡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拱洞2025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好各村选聘工作。

拱洞乡人民政府   

20241212    

(此件公开发布)

拱洞乡2025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决策部署,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确保生态护林员队伍稳定性和持续性,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有关规定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部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通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生态保护,助力乡村振兴,指导全县生态保护人员工作。

(二)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坚持“精准落地、自愿公正、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1.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户籍所在地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第二条所指的各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当地脱贫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2.坚持自愿公正原则。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3.坚持稳定持续原则。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予以续聘。

4.坚持统一管理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就近跨村管护。

(三)实施目标

利用生态护林员补助金选聘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脱贫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达到了“聘用一人护林,带动一户防返贫”目标。

(四)实施范围和对象

实施选聘范围为全11个村,实施对象为自治区财政当年下达的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选聘(续聘)的2025年生态护林员。

二、工作责任

分级明确生态护林员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并纳入林长制管理,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乡人民政府拟定级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指导各村开展选聘工作,审定、汇总选聘结果建立健全级选聘工作台账。乡农业服务中心配合乡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划定和分配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生态管护劳务协议,建立健全选聘工作档案。

三、资金来源、分配、使用及补助标准

(一)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280号精神,切实加强林业草原保护恢复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做到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安全合规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拱洞乡的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166万元。在利用好2025年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的同时,可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218号)文件,扩大生态护林员的选聘规模,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

(二)资金分配及使用管理

自治区下达的中央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只能用于生态护林员的劳务补助报酬发放,不能用于其他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人员选聘和资金分配如下

拱洞乡2025年生态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序号

行政村

计划补助资金(万元)

拟招聘护林员(人)

备注

1

大沟

5

5


2

高武

23

23


3

拱洞

14

14


4

广雄

11

11


5

龙令

19

19


6

龙培

15

15


7

龙圩

9

9


8

培基村

15

15


9

平卯村

14

14


10

洋鸟村

18

18


11

瑶龙村

23

23


合计


166

166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的管理机制的要求。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按2025年生态资金明细表拨付到融水县林业局,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完善生态护林员考勤制度和补助金发放方案。

经批准聘用的生态护林员,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根据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规定为其购置简易装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选聘条件和职责

(一)生态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

2.当地脱贫人口。

3.年龄要求在18-60岁之间,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可以对初聘时未满60周岁,现年龄为60-65周岁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乡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

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巡护时间保障。

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对于续聘的生态护林员要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进行公示,并重新签订管护协议。对于续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对聘用后自愿退出、因故去世、精准识别为非脱贫人口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以及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2024年度生态护林员,乡政府应当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在原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按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二)选择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力较少或虽有劳动力但就业途径较少的家庭。

2.低收入家庭、监测户、存在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

3.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优待的家庭。

(三)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砍滥伐林木、毁坏林木及幼树、乱征滥占林地、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育平衡规定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4.对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松树死亡情况及时报告。

6.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及时制止

7.及时上报管护责任区内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8.做好其他临时性涉林工作。

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草科技推广员。鼓励生态护林员在完成管护任务基础上,积极参与林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

选聘程序

(一)公告。乡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在符合条件村组、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2.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5.具体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6.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7.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脱贫户,乡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

(二)申报。应当制定统一的申请审批表,免费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村委会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乡人民政府申报,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等。

(三)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人民政府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财经办等有关部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可以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乡农业服务中心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乡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所辖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草原等资源情况,制订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巩固脱贫、择优录用、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六)公示。村民委员会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级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由乡人民政府或者由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村民委员会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等,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存档。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待遇与管理

(一)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态护林员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难易程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选聘生态护林员的全年劳务补助标准按10000元/员(每人每月管护补助金约833元),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原则上,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面积不低于400亩。

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态护林员管护区森林资源情况、管护难易程度、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

(三)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机制,原则上,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周期为12个月,管护周期为20251月至202512月,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补聘均不可跨年度制定管护周期。

(四)生态护林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机制。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的,可不再续聘。

(五)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护林员岗前培训,未接受岗前培训的生态护林员不允许上岗。

七、保障措施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拱洞乡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荣福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龚  治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罗晓琳 乡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

杨仁锋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管  战 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胡常飞 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潘梅坐  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李益强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王世军  副乡长

蓝  慧  副乡长

邓晓智  乡财经办主任

韦小森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护林员选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韦小森兼任,办公室电话:0772-6608172

拱洞乡党政办公室                        202412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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