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发〔2024〕19号关于印发《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社会
救助入户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工作有关指示, 现将《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工作实施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荣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2024年融水苗族自治县四荣乡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我乡社会救助工作,确保不“漏保漏养” “错保错养”,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四荣乡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动态调整)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体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动态调整)工作,精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成立四荣乡民政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何海云 乡党委书记
孔 见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韦冠勋 乡人大主席
韦阳志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韦永绍 乡党委专职副书记
邓蓉倩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振培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贾林斌 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
潘 娟 乡党委组织委员
廖子渊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蒙锦翠 乡政府副乡长
何利松 乡政府副乡长
成 员:各包村工作组、各“两委”成员、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各村乡村振兴协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由李荣(联系电话18378017562)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联络沟通和汇总等工作。
二、实施对象
四荣乡社会救助在享对象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人员、农村支出型困难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难群众。
三、入户核查时间
从 2024年11月25日起至 2024年12月5日。
四、工作流程
(一)入户核查
入户核查组由各包村工作组、各村“两委”成员、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级乡村振兴协理员等组成,对照附件1(现享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核对有差异花名册)、附件2(全乡所有民政社会救助在享对象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人员、农村支出型困难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在享民政社会救助人员的花名册)入户核查,并填写好附件3(四荣乡社会救助对象入户核查表),同时拍入户核查工作照,将附件3(四荣乡社会救助对象入户核查表)纸质版、工作照片打印成纸质版后盖村委章按户装订,在2024年12月6日之前报给乡民政办。
(二)村级初审
村级入户核查完毕后,根据核查情况,组织联系村领导、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召开村级评审会,对本村社会救助在享对象(低保、特困、低边、农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进行初审,主要评审在享社会救助对象(低保、特困、低边、农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是否继续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或者调整享受人数、档次等情况(开始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未超过半年的原则上不停保),并在2024年12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附件4及初审会图片)报乡民政办。
(三)乡级评审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结合各村上报核查材料及初审情况形成评审名单报送乡民政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乡民政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时反馈至社会救助系统,调整后公示并送达调整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核查(动态调整)工作,认真对本村内民政社会救助在享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如实填写四荣乡社会救助对象入户核查表并拍工作照,保存工作痕迹。
(二)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疑似“漏保”群众,立即动员到乡社会事务办公室申请相应的社会救助。
附件:1.现享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财产核对有差异花名册
2.四荣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花名册、农村特困人员花名册、农村特困照料人补贴金发放第一批照料人花名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户主信息花名册、农村支出型困难家庭户主信息花名册、孤儿花名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花名册
3.四荣乡社会救助入户核查表
4.四荣乡XX村2024年社会救助动态调整初审结果汇总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