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发〔2024〕 31 号关于印发《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发〔2024〕 31 号
永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和融水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审定,现将《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融水苗族自治县永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森林火灾早期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永乐镇对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置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初期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融水苗族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乐镇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置。
(四)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预防工作是首要任务,通过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时,也要做好扑救的准备,做好各项有效的应对措施。
3.必须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根据森林防灭火分片包干责任制工作方案来落实责任,努力降低灾害风险、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快速反应机制,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手段,提高火灾扑救的效率和水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永乐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
成立永乐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由永乐镇镇长任指挥长,分管副镇长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置工作。
(二)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永乐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收集、分析和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值班电话:0772-5808523
(三) 成员单位及职责
1.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和扑救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调查和评估;提供森林火灾扑救的技术支持。
2.镇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镇派出所:负责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4.镇消防救援队:负责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5.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6.镇财政经济办公室:负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所需的经费。
7.镇供电所:负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现场的电力供应。
8.镇电信所:负责保障森林火灾扑救现场的通信畅通。
9.各村民委员会:负责核实森林火情信息、组织扑救、协调资源和确保信息畅通。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 预防措施
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2.严格野外火源管理,加强对野外用火的审批和监管。
3.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
(二) 监测措施
1.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体系,加强对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预警。
2.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火情。
3.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护林员的巡查密度和监测能力。
(三) 预警措施
1.根据森林火灾的监测情况,及时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和防范措施等。
3.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应急预案响应
在本辖区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响应措施
(一)组织扑救力量。
迅速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民兵应急分队、护林员等扑救力量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二)划定警戒区域。
根据森林火灾的发展态势,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秩序。
(三)转移受威胁群众。
组织力量及时转移受森林火灾威胁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调配扑火物资。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及时调配扑火物资,确保扑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请求支援。
当森林火灾扑救力量不足时,及时向上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六、后期处置
(一)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永乐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森林火灾的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扑灭后,永乐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 扑火队伍保障
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和器材,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同时,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护林员等作为森林火灾扑救的辅助力量。
(二)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扑救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包括扑火机具、油料、防护装备等。定期对扑火物资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扑火物资的完好有效。
(三)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扑救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畅通。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如对讲机、卫星电话等,以便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及时进行通信联络。
(四)交通运输保障
保障森林火灾扑救的交通运输畅通。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及时调配车辆,确保扑救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运送到火灾现场。
(五) 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扑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确保火灾现场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组织医疗急救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在火灾现场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永乐镇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各村、屯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扑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战能力。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