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发〔2024〕43号关于印发《安太乡2024年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
安太乡人民政府文件
安政发〔2024〕43号
安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太乡2024年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安太乡2024年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太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太乡2024年养殖场污染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融水检行公立〔2024〕43号)精神,促进我乡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监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乡畜禽养殖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全乡所有生猪养殖场、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畜禽养殖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
三、整治内容
1、对在禁养区内未经审批的生猪养殖生产设施用房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
2、在宜养区内农民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养殖生猪的养殖场,要求建设三格式沉淀池,生猪养殖数量多的建设相应规模沼气池。
四、组织保障
成立安太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蒙月皎 党委书记
副组长:梁太生 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 员:韦 岱 人民政府副乡长
潘亚鸿 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玲红 党政办公室主任
赵 庆 安太司法所所长
黄崇勇 财政经济办公室副主任
石汉岳 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石建锋 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贾 墩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罗定权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支书、主任
五、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为50天,即2024年10月25日至12月15日内全面完成各生猪养殖场所整治工作。
六、整治措施
(一)改造粪污输送及排水系统。
1.实行雨污分离。各养殖户须通过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用封闭管道式,不得采取明沟或暗渠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2.实行干湿分离。各养殖户杜绝水冲粪和水泡粪做法,做到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堆积发酵,发酵后的粪肥要全部还田,有效防止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建设化粪池、小型沼气和粪污收集中心。
建设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及小型沼气。督促养殖生猪的养殖场(户)及时清理畜禽排泄物,并做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养殖场内外环境整洁。对居住区外的畜禽养殖场(户),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积极推广禽——沼——农等循环经济模式,沼气净化等处理模式达标排放。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是水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是改善农村环境、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成立以乡党委委员、乡长梁太生为组长,分管农业副乡长韦岱为副组长,有关农业服务中心相关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由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石汉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畜禽养殖环境集中整治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验收和督促。
(二)明确分工。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乡畜禽养殖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牵头、方案制订、技术指导、督促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各村是畜禽养殖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改造、关闭、搬迁、治理等工作,全面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集中整治任务。
(三)营造氛围。要加大对畜禽养殖环境集中整治活动的舆论宣传力度,对畜禽养殖户做好宣传、解释、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广大畜禽养殖户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农村生态环境,积极主动配合,促进集中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