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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发〔2024〕4号关于印发《安太乡2024年春季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融水县安太乡

发布日期: 2024-03-15 17:30    |  作者:

融水苗族自治县

安太乡人民政府

安政发〔2024〕4号

安太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太乡2024年春季主要动物

疫病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太乡2024年春季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安太乡人民政府

                                      2024315

安太乡2024年春季主要动物疫病免疫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融水县主要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融农业通〔2024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我乡春季重大动物免疫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犬只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免疫抗体总体阳转率在70%以上。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的免疫,按照原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猪瘟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城疫防治实施方案》(桂渔牧办发〔2017109号)要求开展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新城疫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牛结节性皮肤病的免疫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关于加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重防指发〔20202号)要求开展全面免疫。规模养殖场应主动按免疫程序实行常年免疫,散养畜禽采取春季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相结合方式,有条件的养殖场按程序常年免疫。猪链球菌病、炭疽、山羊痘、牛出败等其他动物疫病。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决定是否免疫。

二、使用疫苗种类

使用经国家批准的H5+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兽用狂犬病、山羊痘等疫苗,疫苗产品具体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医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工作任务与分工

今年春季主要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上旬至5月上旬。各村要紧紧围绕防控目标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一)切实抓好免疫注射工作。继续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强化二次免疫(特别是散养动物),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70%以上。

(二)进一步提高家犬狂犬病免疫率。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设立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点,或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进村入户,提供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发放家犬免疫证,免疫服务范围实行全覆盖。

(三)做好动物疫苗和防疫物资的管理。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按照规定,严格疫苗运输、入库、储存、调拨、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及时在“广西动物防疫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动物疫苗出入库情况,建立完整、准确的动物疫苗实物台账和会计台账。各村动物防治员在疫苗的领出、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疫苗的调运、保存、使用程序规范要求来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疫苗的失活,从而导致防疫注射无效和抽取抗体检验不合格的后果。

(四)建立好示范点,同时做好动物防疫进度的上报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并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春防示范点为尧良村和甲报村。全乡免疫工作以周报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上级汇报免疫进度,确保动物防疫工作计划有序地进行。

(五)严格建立健全免疫档案。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有序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畜禽的免疫注射、免疫档案建立、标识佩戴等工作。规范填写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批号、免疫时间等的记录,免疫档案记录畜禽个体信息要与畜禽标识相符。

(六)切实做好畜禽监测排查工作。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活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以及候鸟密集活动区域家禽的监测排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果断处置。

(七)继续做好非洲猪瘟消毒灭源工作。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各村委要大力开展消毒灭源工作,通过QQ、短信或者微信等形式,指导规模养殖场、活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建立消毒制度,定期消毒,集中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杀灭病原微生物,切断病原传播途径。

(八)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掌握动物疫情动态,及早预报、发现和处置疫情。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及时采样送检。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和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民委、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免疫任务要包干到各村动物疫病防治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春季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宣传,营造氛围。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普及动物疫病免疫技术和知识,使广大养殖者充分认识做好强制免疫的意义、义务和责任,依法做好免疫工作。

(三)信息畅通,按时报送。春防期间,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注重工作信息的采集和整理,落实专人负责,按时报送免疫进度和总结等材料,不得缺报、漏报、迟报,具体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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